1、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及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方式主要采取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一位监事主持。 第四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 第五条 监事连续2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其行使职权 的,应视为无行使职权能力,由监事会提请股东会
2、更换监事人选。 第六条 会议主要议题一般应包括: (一)审核公司年度、期中财务报告,从监督角度提出监事会的分析意见及建议; (二)重点分析评价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情 况、公司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 (三)讨论监事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审议对董事、总经理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五)议定对董事会决议的复议建议; (六)讨论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事会主席或l2以上监事提议,或应总经理的要求,监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董事 会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
3、二)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层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利益的; (三)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调研论证或请董事会、经理层提供有关咨询 意见的; (四)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决议和建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和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列席会议。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向监事会
4、主席请假,并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行其职权,但委托书应写明授权范围。监事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为同意依法召开的监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在10天前,召开临时会议应在3天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并附会议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会议的决议要由监事记名表决,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对等时,监事会主席有多投一票的权利。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监事的23以上赞成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监事会指定人员担任,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对本人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和会议记录、决议等作为监事会工作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年终时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 第十四条 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会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事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章程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监事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