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局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经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职改(人事)部门颁发给本人的证明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证书。 第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一印制,由公司职改办统一向总公司申领,分发至公司属各单位使用,各单位不得翻印。 第二章 证书办理 第四条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三级:高级、中级、初级。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使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2、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使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助理级、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使用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公司、公司属各单位职改办统一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公司职改办统一编号,向总公司职改办申报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单位编号向公司职改办申报办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单位职改办办理。 第六条 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国家职改(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不再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须到所在单位职改办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参加全国统考取得规定范围执业资格、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
3、七条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和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阿拉伯数字前四位为公司编号,中间两位为公司属各单位编号,后四位为流水号。 (一)英文字母编码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JG; 2.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G;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Z; 4.初级专业技术资格:C。 (二)10位阿拉伯数字编号 1.公司编号由股份公司分配,编号为“3433”; 2.公司属各单位编号分配如下: 公司机关编号为“00”,公司机关各部门、事业部制机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办事处使用该编号;一公司编号为“01”;二公司编号为“02”;三分公司编号为“03”;市政公司编号为“11”;华海公司编号为“12”;公司
4、新组的建子、分公司,按照成立时间顺序,依次分配编号。 3.后四位流水号,由各单位职改办按照办理证书的先后顺序依次登记编号。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公司职改办统一编号,单位编号使用机关编号“00”,如“343300XXXX”。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职改办(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及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九条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他人或从事与专业技术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条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过程中如有破损、遗失,应及时办理更换新证,仍使用原编号。 第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申报资质、经营投标等工作需要,使用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应积极配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