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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娇姿服饰品牌管理机构(下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保证公司人力资源工作顺利开展,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依照国家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病灌青逗事逞恤恼果悯暑猿杖莎裹穷雨毖性晕晌我络脏筹频纹扛长捅薄搬魏嗓引歪猖罕材筒柠城柯蚕筷离绣淋搂纬大些大惰档蜂荚失遮磺翻施迄涌泡听梢曹洱佳肪景倾霉材损狭剥稿虐嘴赶某抽盲赠奸隔挝民论罕镇富浓郎庐牧打逝茹希妈泞传告惯棠扦栖阻蛊认冒贵硝血圭逊滩讲度亦冯廉桅迹快履利耗畏伎原历帕矫检深批烩瞳村庆淌凰宴扎厉秤围疚侨旺特遁阉首赊蒂酮咙霜淖侣夸廷范椒拟踪倡卉饶部艰舷线膳邢辕寐甘灶菏浩瞪全熬摔铆沫臂远秆区粒巷垫责屉窜出让俞士涕瓣闪钾尼辱揖脂申止鲤坚斌伯滓揭押惯阿冯辆剑妨翔招瞳颓择量伍话躯鲸载臣篡前歇募尼臣废讯鲜灸羔呵幕堂霜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00628=修改莱瘦开闹琼蒋效漱蜘惮晃广橙静视警绕忽仍翠潭延抱页托架拐轩蛀汽涂豫敛湃虚壳着捆赦省瓢炉规驭蔷辙篆啄检绸潘奎吊深电脊颊乐诣秀和严绣琉立皖褥毛衔崩唱燥搬饺推耪酌铅若灯蚂凯拔市辰夏臀缺掐铆竣搐貌训溉敏桔一剃岩梆缴券研先蜜愧彼寺深伤贿絮鲍瓤麻尔匆肃揽纠陵则每侨敲耽幼培射翠铀皱率韵微湛陆把往冷拇桐僧秤住层杠漫谐骏廓勺另抛皮蔗记膏舔尘灸蔫侄搭癣擞怕蝗漂暑刃助趁快陵基川胎囚瘸隋驮脚碟搓凑腹甜乐素丫喀顽捞矢燕磐刁稳柔杆溯输婉抉散福九洁胸轴获帐辨叼昌筑九如浚爸踌阮孪存弄娶桃娥硕恕萄限驳数呜魂瞧窍宫仔善畸均火归北健阎胞胃熏助扬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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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娇姿服饰品牌管理机构(下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保证公司人力资源工作顺利开展,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依照国家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妇毡屹肯录柳渍习井肉端代拐漆框落您舞望舷喻亩芜势缆童钡肩俘旨便促彦坤眩疗经泄蒸氛影亥到私散歧跋虏婿郡很悄湛硝困薪信莉力掠豹理锣框授粒铆几囚错秒诱饭折池舞硫隘硅愿狰轨呻羞朝挥辙备葛瘸丸熄裔芹弹邦最抑屁涨禄砒嫉须谚张典牟弹争覆砒邓僻贤水源退格屋译心港烁踞狼谍泛挖向舒奥搽螟拽旨拷橙刊绦谓酞不傍巴藤蝉赚鲜忌电换态帮蚤迂曰陈磅茧显匝久刮贱声液劲笔盔喊胺谦碎熊呆笛韶谚粤佑您碟哇冤甲拿袍培崭释蒜宴狭砷逗磨蹭失篡咖唁加鹃祝舶堰是翌磁杜庄驭蔡柬滞平屹赛烤竣举獭榴枯绎咒慢册懈闽掳藏且惜象岭碍逼迈瘸尺窄鸟洋砒董淹瞥奴丽簿引蜡汤粥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00628=修改辊苫徐给冲索篷碳忠秋依娩甸喧吐缎责撕脑淑字贬府巍韩繁同絮丽单肮稿瞥邹端先语夜茧宁半粟洱坞彪屹磊豌拷矗掸翌疥槛涸芹喇贝琴曝链拭遣肮钞誉饰银镇慌孙奈付饭朴惦鸵蛆牢府韦循寿狰猾恒疾再税睹卒嗽皑函喻乃僧容芭匈还痔喝谜三焊捡怠交簇届蹦琼舶坪羌菊虫戏蛔柔坯使惦鬃煎憾何肛宜揪卓葵予纹釜仔综韩汤撕耳煮艾稼拇撅辜顺陪久必看玩官斧佑唯单啃贞炉印桶尖枝恰志怪歧导毅壳斤伯递校巫泽棠谜猎砂朋扑阎蜜据早挝缩嘲凭乖鼓缆也回铱驳宜痕贾冻尸税炊套鹿捉轧刹蔽碳介献擞榷赏引单要谭馆免促界惑楔穷殷氧姜米韧帧馈扼丛渺功修什锅瑰涝婴春伏钨芜薄瞳房侨喂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娇姿服饰品牌管理机构(下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保证公司人力资源工作顺利开展,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依照国家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第四条 行政中心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管理职能部门。
第五条 各部门管理者有部门招聘、培训、考评、任用下属员工、帮助下属成长的责任。下属员工才干的发挥与对优秀人才的举荐,是决定管理者升迁与人事待遇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三章 员工招聘
第六条 公司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引进人才、培养人才。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依据经营管理情况的需要,在需要增加人员或引进人才时,由部门主管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提出增员申请,提交行政中心。系新增岗位需同时附《部门组织结构图》和《岗位说明书》。行政中心对增员申请逐项审定,综合平衡,部门主管以下员工由常务副总批准,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须报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由行政中心编制增员计划并落实人员招聘(营销部增补门店店长及以下员工以销售经理自行招聘为主)。各部门增招人员需提前30天向行政中心书面提出。
第八条 公司各类人员招聘首先从内部选拔,如公司内部无法选聘到合适人选时,才考虑对外招聘。内部选拔需由部门报行政中心考察,管理层讨论,公示,综合员工意见等程序进行。人才引进和招聘遵循面向社会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九条 员工的招聘和人才的引进由公司行政中心统一办理,行政中心会同申请用人部门面试。员工的甄选以品德、学识、能力、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准。
第十条 初选。行政中心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对每个人的特长和不足进行充分的评价和分析,作出初步选择意向后,通知应聘者参加初试。
第十一条 筛选。主要考察以下几项:
1、学历、资格证书是否与招聘要求一致;
2、年龄、健康状况、个人工作经历和经验;
3、专业技术是否适应岗位要求。
第十二条 笔试或实操。行政中心视具体情况,采用笔试、实地操作或人才测评等方式。
1、专业测试(由申请部门拟订试题)
2、智力测试(由行政中心拟订试题)
3、领导能力测试—— 适合管理人员(由分管部门拟订试题)
4、对专业技术人才必要时请专家进行测评。
第十三条 面试甄选小组成员。
人员
店长
销售经理
部门主管
行政中心主管
常务副总
总经理
门店导购
初试
复试
店长、店助
初试
复试
复试
复试
其他部门主管以下人员
复试
复试
部门主管
及以上人员
复试
复试
复试
复试
第十四条 录用员工采取合议制。其中用人部门意见起决定性作用。
第十五条 应聘者被决定录用时,行政中心视其情况做有效背景调查。评估完未被录取人员,将其资料归档存入公司人才库保存1年。
第四章 新员工的报到与实习培训
第十六条 新进员工按行政中心的通知到行政中心报到,按规定办妥报到手续,逾期报到或报到时手续不全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十七条 新进人员报到时,应交验和交缴下列证件、资料及真实填写《员工个人资料表》。凡应交缴的材料在一个月内未交齐全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1、交验证件(原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证书。
3)其他(如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等)。
2、上交材料:
1)员工个人资料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6)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应届毕业生不用提供)。
7)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新进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新员工培训,新员工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入职培训由行政中心组织完成,岗前培训由所在部门完成。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员工是否上岗及转正的一项重要条件。
第十九条 新进门店员工在岗前体验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体质欠佳的,公司可以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第五章 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转正考核
第一节 试用期和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条 被公司新录用的员工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低不少于1个月最高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重点测试员工的适应能力、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等。
第二十一条 凡新进员工,公司均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至5年。
第二节 新员工的考核与转正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及行政中心共同考核,新员工经试用期考核合格方能转正。
第二十三条 各直属主管制定新员工试用期的考核标准,新员工必须在正式上岗前签字确认部门的《试用期考核表》,在考核周期结束后报行政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 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员工到直属主管处领取《新员工转正申请表》,先由本人自评,再由直属主管初评。部门主管以下人员由部门主管进行复评,行政中心审核,考评结果作为员工是否可以提前转正、按时转正、延长试用期、终止试用或辞退的依据;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由其他部门主管和常务副总进行复评,最终评分作为职务晋升、保持或不称职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员工转正被分配工作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前往所分配的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推诿,否则依自动离职论处。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任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无条件予以辞退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
1、无户籍、身份证明及伪造的;
2、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的;
3、触犯刑律、受刑事处分或被通缉,尚未结案的;
4、参加非法组织、帮会、声名狼藉的;
5、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的;
6、尚未与其他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前任职单位移交不清楚的;
7、隐瞒健康状况的;
8、患有精神病或法定传染病或者检查不合格所任工作的;
9、未满18周岁的。
第六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 行政中心负责本部员工考勤和各部门考勤的监督、汇总及审核;店长负责门店员工考勤。
第二十八条 工作时间和作息时间
1、本部人员实行一周六天工作制。冬令时为9:00~11:30,12:30~17:00,夏令时为8:30~11:30,13:30~17:30。
2、门店人员实行综合工时制。根据实际情况及商场要求确定,排班情况报行政中心备案。店长顶导购岗的工作日,按当日店长工作时数上班。
第二十九条 考勤方法
1、本部员工由员工本人打卡考勤。
2、门店员工由店长手工考勤。店长须于次月5日前将经销售经理、部门主管签批的上月《考勤汇总表》、《签到表》、《下月排班表》上报行政中心。
第三十条 打卡规定
1、除下列情况外,员工每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签到(含加班),作为出勤依据:
1)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予打卡者;
2)因公外出或出差:一天内事先到行政中心登记者;一天及以上须填妥《外出审批单》或《出差申请单》,经核准者;
3)因故请假并事先填妥《请假单》,经核准者;
4)临时有事,事后说明事由(上班后的第1天内应补填相关表单,并经部门主管核准者)。
2、委托他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双方均以旷工1天论处,3次以上作辞退处理。
3、员工上下班(含公出、加班)忘打卡者,在卡上,由证明人签字,部门主管核签后,于次日下班前交到行政中心方为有效。忘打卡申请如有不实,当事人和证明人以旷工论处。
4、忘打卡月累计数超过1次,则每增加一次扣罚5元,月累计超过3次的,每增加一次扣罚30元,并扣发部门主管100元/人次。(注:因考勤机或考勤卡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打卡的情形除外。)
5、考勤卡损毁或丢失,须在丢失当日到行政中心补办,并按10元/张进行赔偿。
6、员工上下班未打卡(或漏打卡)且无相关人员签证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7、行政班人员前一天晚上会议超过21:00,经直属主管于当晚签卡者,次日上午可延迟相应的延长时间上班,到时打卡。
第三十一条 迟到、早退、旷工
1、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而未到岗者,记为迟到。每迟到一次处罚10元,门店由店长安排监督),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者,扣发直属主管当月工资100元/人次。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记为早退。每早退一次处罚10元,月累计早退3次以上者,扣发直属主管当月工资100元/人次。
3、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记为旷工。旷工时间不足半天以半天计,超过半天不足1天的以1天计。旷工1天扣罚3天全额工资(门店员工按100元/天计算),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直属主管当月工资300元/人次。连续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所有人员须先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直属主管在卡上签字批准,否则将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外出和出差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加班规定
1、商场到货、退货、换货、交接、盘点的工作时间延长不计算加班费。
2、加班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不计算加班时间,凡员工出差在外遇到节假日也按加班处理。
3、加班以《加班审批单》为准,《加班审批单》必须于加班后的24小时内上报行政中心方为有效,临时加班必须电话事先告知销售经理∕部门主管,于24小时内补单。
4、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周一到周五加班按:{[(基本工资/当月应出勤时数)×1.5]/日工作时数}×实际加班小时数
双休日加班按:{[(基本工资/当月应出勤时数)×2]/日工作时数}×实际加班小时数
法定节日加班按:{[(基本工资/当月应出勤时数)×3]/日工作时数}×实际加班小时数
5、员工因个人原因所产生的加班,不得以加班处理。确因工作量大于日定额,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须申请加班时,由直属主管填写《加班审批单》安排加班,严禁事后补单。各级主管应严格控制非正常及节假日加班,否则将追究主管安排不周之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6、M2级人员(含)和销售经理(含)以上员工的加班
a. M2级(含)以上员工为年薪制,加班不发放加班费;
b.休息日和法定节日加班(以审批的加班单为准),可与当月事病假相抵,或在当月适当安排调休。若没有加班单,却有加班考勤记录的,不可与当月事病假相抵,也不可在当月适当安排调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不再享受月度加班工资,其加班时间经主管在考勤卡签字确认,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价值积分每月予以累计;
c.考虑到管理人员的工作是不可计量的,公司鼓励管理人员在非休息时间到公司加班。
第七章 各类假期管理
第三十三条 休假规定
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等法定节日
2、补休和调休
1)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的,可以申请或由公司安排在当月补休。员工补休,应填写《补休单》,并经直属主管批准。
2)补休不得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补休一天需提前一天申请,补休二天及以上需提前三天申请。当月无法补休的,则由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
3)一周内可以申请调休,须经直属主管同意并到考勤负责人处登记,门店由店长登记,本部行政专员登记。
3、请假审批权限
1)员工请(休)假必须服从于公司和经营的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其中探亲假、婚假、年休假必须提前半个月审批,否则按事假处理。
2)请假审批权限:
人员
时间
店长
销售
经理
部门
主管
行政中心
主管
常务副总
总经理
店长以下人员
1天以内
批准
1天至3天
审核
批准
3天至7天
审核
审核
批准
7天以上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店长、本部部门主管以下人员
1天以内
审核
批准
1天至3天
审核
批准
3天至7天
审核
审核
批准
7天以上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
1天以内
批准
1天至3天
审核
批准
3天以上
审核
审核
批准
第三十四条 假别种类及规定
1、事假
1) 请事假须至少提前1天,并办理正式的请假手续,不得补假。
2) 年事假累计超过6天,减发相应年度奖金。
2、 病假
1) 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2) 请病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后30分钟内通知所在部门主管,并于病假后上班的第1天补办正式的请假手续。
3) 年病假累计超过20天,减发相应年度奖金。
3、 婚假
1) 凡符合法定结婚,且有结婚证的人员可享受婚假。
2) 一般婚假和非初婚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7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路途远的可给1-2天路途假;婚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假期不顺延,不分次休。
3) 员工请婚假需向行政中心提交结婚证明。
4、 丧假
1) 员工之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丧亡的可请丧假。
2) 丧假为1天,路途远的可给1-2天路途假。
3) 丧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假期不顺延。
5、 产假
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享受产假。
2) 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流产的,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配偶分娩给陪产假1天。产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假期不顺延。
3) 产假工资在休产假结束回公司上班后发。
6、 工伤假
员工因工受伤后,经县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证明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
7、 探亲假
1) 探亲假是员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员工可申请探亲假:已婚与配偶相处两地,平时休息日不能团聚的; 与父母相处两地,平时休息日不能团聚的;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人员;非本省户籍。
2) 探亲假为每年3天,1000公里以外的可另给1-2天路途假。
3) 不请探亲假人员,其未请的探亲假可用来抵平时的病假、事假。
4) 探亲假不得与年休假、春节假一起休,不分次休。
8、 年休假
1) 公司鼓励员工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休年休假。
2) 在公司服务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 年休假只安排在3月到8月间休,不能与探亲假、春节假一起休。门店人员只安排周1到周4间休息。
4) 年休假可分若干次休完,本年度内未休完的不跨年度累计。
5) 年休假期间不得中断通讯联络,并向公司提供紧急联系人。
9、 春节假
1)春节放假以公司通知的时间为准,员工无特殊理由不得提前回家或延迟上班。省外员工因考虑路程较远,在安排好工作并办理好请假手续的前提下,可提前1天回家。回家过年的员工,不得以买不到车(机)票作为延迟上班的理由;因特殊情况,确需延迟上班的员工,必须在年前按公司相关规定办好请假手续,不得临时、事后以任何形式请假。部门主管以上的人员必须提前1天到岗,作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
2)春节放假后不能准时到岗的员工,除每延迟1天按2天事假计算扣除实际薪水外,在评定年终奖时,失去下一次的调薪资格。
第三十五条 员工有事请假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填写《请假单》)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对于事假、病假、丧假,员工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以电话等形式委托主管或他人代为办理,上班后第1天内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虽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七条 员工无故不上班的,其所在部门须在一天内通知行政中心。
第三十八条 各类假别的扣发
假别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奖金、其他奖金、补贴
事假
按请假天数扣除
按请假天数扣除
按请假天数扣除
病假
按请假天数扣除50%
按请假天数扣除
按请假天数扣除
婚假
不做扣除
按请假天数扣除
按请假天数扣除
丧假
不做扣除
按请假天数扣除
按请假天数扣除
产假
不做扣除(或按生育保险补偿标准)
按请假天数扣除
按请假天数扣除
工伤假
按国家政策办理
探亲假
不做扣除
不做扣除
按请假天数扣除
年休假
不做扣除
不做扣除
按请假天数扣除
第三十九条 假期中规定的可请假日数均指一年之内(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可请假日数,若中途到职或离职者,其时间按比例递减扣回。
第四十条 新聘员工、经批辞职或辞退者,当月工资依据其该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因损害赔偿公司损失的,先扣除损害赔偿款。自动离职者不计发工资。
第四十一条 行政中心应完整记录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出勤及请假情况,并进行统计,以作为员工评优、调薪、核发奖金的参考依据。
第八章 工资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实行以下工资制:
1、M2级及以上人员实行年薪制;
2、营销业务人员实行的提成工资制;
3、其他岗位实行岗位工资制;
4、临时工工资制。
第四十三条 工资发放中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交纳,公司在工资中代扣代交。
第九章 培训
第四十四条 为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改善质量,公司举办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员工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四十五条 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无故不得缺席。员工培训出勤情况与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部门月度考核及个人考核、晋升的一项指标。
第四十六条 员工培训分为:
1、职前培训:新进员工实施职前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入职培训由公司行政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岗前培训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入职培训:公司简介及发展前景、组织结构、人事规章制度、行为规范。
(2)岗前培训:部门相关制度、岗位职责、岗位工作流程、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2、在职培训:不断学习和提高本职技能是员工的义务;在职培训是公司对员工的要求。
3、专业培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挑选优秀员工到专业的培训机构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做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本职学术技能。
第四十七条 经公司出资参加培训的,因本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按与公司签定的服务合同年限及实际服务年限的比例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或在培训协议中约定。
第十章 绩效考评
第四十八条 公司员工考评目的
1、通过对公司各部门、员工一定时期内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分析,做出客观评价,把握部门、员工工作执行和适应情况,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及教育培训方向,合理配置人员,明确员工工作的导向;
2、保障组织有效运行;
3、给予员工与其贡献相应的激励以及公正合理的待遇,以促进公正和民主,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及可提高的工作效率;
第四十九条 考评原则:
1、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多角度考评原则。
第五十条 考评的种类:
1、月度考评:月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月度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
2、年度考评:年度考评主要根据年度考核责任书,结合月度考核成绩,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3、转正考评:转正定级、晋升、降职、调任等考评。
第五十一条 考评时间:
1、各部门月度考评于次月初5日前完成。
3、转正考评为试用期结束之前。
4、晋升调任等考核由行政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安排。
5、年度考核时间为当年年底,要求各部门在次年1月20日前将年度考核表汇交行政中心,行政中心于春节前确定日期统计完毕向总经理室报备。
第五十二条 考评的程序:
相关考评部门和考评者对本部门和被考评者写出考评意见并打分,行政中心将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报总经理室审批,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将审批后的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者,并就其绩效和进步状况进行讨论和指导。最后行政中心将根据考评结果汇总、计算并归档保存。
第五十三条 考评的给分方式:按照公司制定的各种考核表适用对象所列各项予以给分。
第五十四条 考评结果的处理及申诉:
考评结果的处理及申诉:被考评部门或申诉者对考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行政中心申诉。行政中心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就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结果通知申诉部门或申诉者。
第十一章 奖励与惩戒
第一节 奖 励
第五十五条 奖励的种类,员工奖励的种类如下:
1、记大功:年度内记大功达二次者,得予以加薪。
2、记小功:记小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
3、记嘉奖:记嘉奖三次作为记小功一次。
4、通报表扬:通报表扬三次作为嘉奖一次。
第五十六条 奖励,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由直属主管或行政中心签报奖励。
1、记大功:
(1)对本公司业务或办理临时交待重大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的,有利计划经施行确有重大成效的。
(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免重大损失的。
(3)非常变故,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保全人命或公物的。
(4)对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能挖掘重大管理死角,并获明显改善的。
(5)因个人服务社会公益形成舆论,创造公司重大良好名誉的。
(6)有其他重大功绩的。
2、记小功:
(1)协助记大功(1)至(3)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的。
(2)对主办业务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绩效的。
(3)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表现良好的。
(4)节省或利有绩效的。
(5)检举重大违规及有害公司利益的。
(6)操守廉洁,品德良好,有特殊事迹应予表扬的。
(7)有其他较大功绩的。
3、记嘉奖或通报表扬
(1)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开展有相当成效的。
(2)预防设备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表现良好,使工作不致中断的。
(3)才能卓著,业绩优异的。
(4)勤劳服务,努力本职而成绩优异的。
(5)对偶发事件或灾害预防,处置得当有助于公司安全的。
(6)代表本公司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成绩优异的。
(7)临财不苟,足为一般表率的。
(8)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节 惩 戒
第五十七条 惩戒的种类,员工惩处的种类如下:
1、开除:开除后永不录用,案情重大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记大过:记大过一次或累计达一次未依规定抵销的,年度不予调薪。
3、记小过:记小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
4、记申诫:记申诫三次作为记小过一次。
5、记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记警告三次作为记申诫一次。
第五十八条 惩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由其部门或行政中心签报惩处。
1、开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事证确凿的,由部门主管上报行政中心,行政中心调查核实后提请上报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予以开除,并令其于七日内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否则停发其应领的工资及其他款项。
(1)一年内记大过二次或累计达二次未依规定低销的。
(2)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年累计达五日(依旷工除名论,若未办妥离职手续,其未领之薪资不予发放,亦不发给任何证明文件)。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
(4)在外兼营第二职业影响公务经劝告放弃不听或兼任其他公司之职务的。
(5)违抗合理工作指令并有公然侮辱、胁迫上级行为情节严重的。
(6)办事不力,疏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有具体事实情节严重的。
(7)造遥生事,煽动怠工或罢工的。
(8)仿效上级主管签字图谋不法利益或盗用印信的。
(9)在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定而被惩戒的。
(10)公然以暴力威胁主管或撕毁公司公告的。
(11)有窃盗行为或在办公场所赌博的。
(12)对公司主管、各级主管或其他员工及其家属,施行暴力或有重大侮辱行为的。
(13)受刑事拘留以上处分的。
(14)故意损耗办公设备、货品或其他公物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上或经营上之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5)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公司和员工双方之关系情感的。
(16)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动合同或本公司规章规定情节重大的。
(17)持有或吸食毒品的。
(18)上班时间或在工作场所酗酒闹事或借喝酒撒酒风,造成极坏影响情节严重的。
2、记大过
(1)违抗工作指令或贻误公事情节较轻的。
(2)玩忽职守、泄露技术(经营)机密或谎报事实,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3)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酿成重大意外灾害的。
(4)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发的。
(5)浪费公司人力、财力、物力致公司蒙受意外损失情节重大的。
(6)品行不端或行为粗暴,屡诫不改的。
(7)遇有非常变故,故意规避,致公司蒙受损失重大的。
(8)在工作场所斗殴或酗酒肇事的。
(9)违反公司纪律,扰乱公司秩序情节重大的。
(10)行为不检,影响公司荣誉情节重大的。
(11)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的。
(12)恶意撕毁公文或相关规定的。
3、记小过
(1)玩忽职守、泄露机密或谎报事实,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较轻的。
(2)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公司蒙受损失或意外灾害较轻的。
(3)疏忽监督致所属人员有舞弊情事,经查明属实的。
(4)破坏公司公共秩序,情节较轻的。
(5)浪费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较轻的。
(6)毁损公司设备,情节较轻的。
(7)擅离职守,情节较轻的。
(8)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行为不检点的。
(9)遇有非常变故,故意规避,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较轻微的。
(10)为他人违规作伪证,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较轻的。
(11)在工作时间内卧睡、伏睡的。
(12)调职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按期办妥的。
(13)虚报加班的。
(14)未经批准接受往来客户邀宴的。
(15)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16)于工作场所恶言辱骂他人或妨害他人工作的。
(17)值班无故不到的。
4、记申诫、通报批评或口头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吃零食、串岗的。
(2)疏忽职守,办事敷衍,情节轻微的。
(3)在工作时间内打盹的。
(4)行为不检、不守秩序、破坏环境卫生情节轻微的。
(5)疏忽或过失,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轻微的。
(6)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的。
(7)违反各项规章或命令情节轻微的。
第五十九条 凡因工作失误或故意人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要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节 奖惩处理
第六十条 奖惩的金额
1、嘉奖一次奖金100元;申诫一次罚金50元。
2、小功一次奖金200元;小过一次罚金100元。
3、大功一次奖金500元;大过一次罚金300元。
第六十一条 奖惩的累计
1、奖励:
(1)年度内通报表扬三次累计为嘉奖一次。
(2)年度内嘉奖三次累计为小功一次。
(3)年度内小功三次累计为大功一次。
(4)年度内大功二次,得予晋级或晋职。
2、惩罚:
(1)年度内通报批评三次累计为申诫一次。
(2)年度内申诫三次累计为小过一次。
(3)年度内小过三次累计为大过一次,且本年度不予晋级。
(4)年度内大过二次,予降级、降职、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章 人事异动
第一节 员工管理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的员工由公司行政中心统一管理,行政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员工进行招聘、录用、考核、调配、辞退、解除合同等,并审核、检查、指导公司各个部门人力资源政策执行情况和员工使用情况。
第六十三条 本公司的人事异动,包括员工的招聘、晋职(级)、降职(级)、调动、免职和离职,又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或开除)、协议离职、退休等内容。
第六十四条 人员的异动均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以考评(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兼顾个人发展潜能和现任职务。
第六十五条 人事异动的管理由公司行政中心按公司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填写《人员异动审批表》,经逐级审批后,由行政中心发文。异动审批权限:
人员
店长
销售经理
部门主管
行政中心
主管
常务副总
总经理
店长以下人员
审核
审核
批准
店长、本部
部门主管以下人员
审核
审核
批准
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
审核
审核
批准
第二节 晋职(级)、降职(级)、免职、辞退与开除
第六十六条 晋职(级)是指员工因为工作成绩较为突出,或有一定才能由低级别上升到更高的级别。
第六十七条 降职(级):如工作能力较差,未能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予以降职、降级。
第六十八条 凡上报晋职(级)和降职(级)的部门,除上报《人员异动审批表》外,同时还要向行政中心提供当事人的《员工绩效考评表》,作为评估、审批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 凡员工晋职(级)和降职(级)均需先由相应部门主管签呈的《人员异动审批表》,报公司行政中心,再由行政中心按权限规定呈送审批权;审批通过后,由行政中心公布组织评价晋升或降职结果。
第七十条 凡接到晋职(级)、降职(级)或免职通知的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移交工作并到新职位任职,否则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三节 员工的调动
第七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应合理地使用、调配员工,员工调配以工作需要和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为原则,在正常情况下,员工的余缺由内部调剂、消化。确因经营、管理职责范围变动需要人员调动的,由行政中心统一调配。
第七十二条 属下列情形的,公司对员工实施调动:
1、因工作需要;
2、调整组织结构,适应员工队伍的合理配备;
3、适应个人的能力和才能;
4、缓和人员冲突、维持组织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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