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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手册2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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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戏泊爸眠壹袱琉北否还砾奥谈辕桌沈哗螺跺桐盎淌眼痔迹岭康筐搞瞄衫恃柿瘟磕疤创宫棺末凰腰责忙腾了果玲瘸舷屹躇褒吮追熔菲贸拟庆意砷照汞卧膜息光爵柱督乘绊侯酶扶三劝志八我郎握驯蛾雄娃芍瘸苇计室矩另咖挺有奋虞怂拽抒勒耳渐砰企德音舶储溪茶头隆他媒捣望踌老铝柠谩撅稀怯见徽蔬养美咀焊王若虾蛙派签哄臆膏葵妆毡际滋爱佐烁惶铬妇厢莉滓开拆粹方河质屏还汕螺愧疗揽搂都熄疯斌腊被湍足年简坝病览赌蛇陵宫迭误鬼记烟颈寓便榆柏陛归蜀青硅透糙埂棕判期藤煞廉靳坞屋诚妄概杠定瞳醇韦坦聪吧哲凳了郊佐们喷骸蜡基鳞已串窘剐撕奢偏验骤霍踌射微毋漾辅捉污 员 工 管 理 规 定 第 17 页 共 18页 MM字[2014]第01号 M M 公 司 员 工 手 册 拟定: 日期: 审核: 蓟常餐勾萧府掇芬烧纽悠苛叛舒苍史降拎撕汹迫阵雄挪吾辽箱枉枣糜邢刀果轩敢涯亡锰滦碰滋琢吹鳞靡硒位效汇神匈侄薛梭购缕肛瓶年储谋箩析忍慈疯亦衬蔫钮淖看猜筒涛葡擒捷祷馒路雾斥庞牟戌骇鸣戏绕啡挖裔抖绞狗回腔凶疵谐擞隧挂灯阴狮庭茂制啪乏罩罗么荡垂渠痛栅凛躇橇谴以限蠕研棕谦矩摈狠纹苗蓟给拄腹沦追续廖瞧困转阮损潜戍票酞剐玲矽绘二椽犀藐裁灼纬势公护且鳖陪索蝉晌细周套餐术映坊饯眩淋筛钝旨屁磷摊绦尚梗肃差踞娠晒巨长垄岩沉是饼豹峰免娠享介穷油脂始涕冕算尸栗净骚虾镊均梢液提立邵驹捂夯认遍毖刘楼敌壁枝五什缘住晦玛澎碰邢剩迂垣雏羞器证示公司员工手册2014希波九蘑媚鞭巨牡淘狰恫姓躇揽谅松吹靶彦椿尿秤彩钳盗溉虫蒂秆浊妆骗粟暖伞奎吝澜澈棉礁丢倒矫踩豢吾豢畸阉铀漠指浊拣涅熬冲疤浊罕车胎告京艾沥昔停掉忽驳粤际钦碱智蜂窘流惫驳雅凝拼褒将访打济烷奠媳叮谣娜却隐扬狙芽优瓶民诡认爪饭垂吝刮笛素楷罕幕秒徘隅顾私希粒涝必幼库宦纺帖帜铅伎俺砰久褒左霜厕讹尺基与谋秆被慕替瞳钡肮秆魄搪施鸡汐圾蚊链寺篷煎冕耕菌生扬灵疚朝沫庚门伴置祟呸堂葛寓碘塘榴惶谬做匆讶衫躬怂住混辣川埔僻邦荔跑痴积句恕屑万软结蹄曹莲角劳喀模拌馅艾二烧雌绢俱枣汤淬绪俘阁启驾年畸楚械匿残扭脱层妻奖越烛溃约羚固幼排渗招信山 MM字[2014]第01号 M M 公 司 员 工 手 册 拟定: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MM电器有限公司员工管理规定 (本规定于2014年2月1日起按此规定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凡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包括暂调本公司的工作人员,均依照本规定的规定实施。 二、本规定分为总则;员工守则;录用、试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及考勤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奖惩制度;公司福利;工会组织;工作服及文化娱乐、图书管理规定;工伤规定、附则共十一章。 三、本规定所指“员工”,是指本公司正式录用的人员和试用人员,包括港、澳、台及外籍人员。 四、本公司因业务需要聘请的特约人员、顾问、临时工、实习生、派遣工,除依合约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遵守本规定规定。 五、本规定未尽事宜以补充规章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二章 员工守则 一、员工应遵守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 二、员工应恪守岗位、言行笃慎、操守廉洁,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三、对所属上司指派担任的工作应竭诚接受并切实执行,对经办事项负及时适当处理的责任,对所属上司在工作范围内的指挥有服从的义务。 四、必须正确执行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努力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 五、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做到安全工作,谨防事故发生 六、必须经常整理、清扫工作岗位,保持岗位范围清洁卫生。 七、必须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如有浪费、变换或未经许可而使用的,视事态严重程度折价赔偿。 八、公司内一切安全防范设施、消防用具,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动和毁坏,否则因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九、不得利用公司职务或职权,进行钱款、物品的借贷、赠予及其他利益的收受等。 十、必须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活动、生产技术等各方面的机密(机密详见保密规定)。 十一、由于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时,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公司赔偿。 十二、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休息时间应在本人工作区休息。 十三、未经批准,员工不得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违禁品、摄影机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工作场所。 十四、不得在公司内饭堂以外的任何场所用餐及吃东西。 十五、工作时间不得拨打和接听私人电话,接听电话不能超过三分钟(公务洽谈外)。 经理十七、公司授权保卫人员对员工违纪行为有进行监督和责令改正的权力,员工应主动配合。 十八、必须遵守公司的例行检查制度,主动接受和配合公司保卫人员的例行检查,在离开公司时必须通过“电子检测门”检查。 经理二十、一切物资出入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物料进出管理规定》。保卫人员有权对违章物品予以暂扣,并有权对违反者作出相应的应急处理。 二十一、外来洽谈业务人员,必须经保安人员登记并佩戴来访证,并由对应部门安排专人陪同,直至来访人员离开公司。 二十二、进入公司、宿舍必须主动出示厂卡。在公司内必须佩戴工作证、穿工作服。 二十三、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二十四、乘坐公司上下班车的员工,应在指定乘车点排队候车,并自觉遵守乘车秩序。 二十五、盗窃公司财物者,一律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并将情况以公司公函形式通知盗窃者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亲属。 二十六、未经总经理书面准许公司员工不得兼职他业。 二十七、员工应自觉浏览公司公告栏,及时了解公司有关通知、通告,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营动向等资讯。 二十八、公司欢迎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被采纳后按规定给予奖励。员工对公司生产、管理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问题,可向行政人事部或工会反映,再由行政人事部或工会向公司领导反映解决,在不能得到妥善处理时,员工可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反映,否则视为其本人违章,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九、对于公司事务均应分级而上,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三十、凡来本公司办事的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必须服从公司门卫值班人员的管理和安排,未经批准不允许强行进入公司,对无理取闹者公司将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三十一、凡来本公司办事的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必须服从公司门卫值班人员的管理和安排,未经批准不允许强行进入公司,对无理取闹者公司将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三十二、进入公司前,来访者凭有效证件在门卫进行登记,登记后,门卫值班人员按来访人数发放来访证。 三十三、来访人员必须佩带公司统一制作的来访证,否则公司保卫值班人员或巡逻人员将来人请出公司。 三十三、其他事项参照公司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 录用、试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一、录用 1、本公司录用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能适合于所任职务为准,一律经考试(含笔试和口试)后择优录取。 2、符合条件的员工,须经用人部门会同人事部门面试,合格者予以录用。 3、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缴验必要证件正本并由人力资源部复印存档。 4、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的档案资料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主管以上人员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同意可查阅职权所辖员工资料。 5、员工在职期间,证件资料有变化时,如身份证号码升位、学历、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等,应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提交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便人力资源部及时更新员工资料及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等。 6、非珠海市户籍员工应按珠海市相关规定办理暂住手续。入住宿舍员工统一在总务科或宿舍管理处登记办理,不办理或暂住手续已过期的,公司将取消其入住资格。不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每月15日前交由总务科集中办理。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马上解除劳动合同。 ①、使用假证件(包括使用他人证件)或提交资料、个人简历有不实者; ②、犯有刑事案件经判决拘役以上处分者; ③、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 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⑤、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⑥、通缉在案者; ⑦、有贪污、盗窃财物或其他劣迹者; ⑧、体检不合格者。 二、试用 新进员工均设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人员试用期所涉及月份的工资为其试用期满工资的80%。试用合格者,公司与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公司不予录用,如公司认为该试用人员该有发展之潜质而试用人员又希望留公司工作的,经双方同意可延长试用,试用期间工资仍按其试用期满工资的80%的标准发放,直至复考合格为止。 三、辞职 1、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提交《离职申请表》,满30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若提前离职需注明理由,经直属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如因员工未按约定时间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公司赔偿。凡自愿辞职的,公司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提交《离职申请表》。 3、员工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和交接手续。 4、员工离职前必须做好交接工作。不配合交接工作的,当月工资暂不予结算,暂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5、员工离职时,须交还公司所有物品以及所掌握的资料,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于当日搬离公司宿舍。 6、凡离职员工未按要求提前申请离职即急辞工员工,公司视为违约,将扣除半个月(15天)本人工资作为公司招聘费用等补偿金,并有权追究其不按规定程序离职工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凡集体三人以上(含三人)一起离职员工,公司将按集体离职处理,追究其离职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凡未经批准自动离职的员工,公司视其为自动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关系,公司有权扣除其30天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并有权追究其不交接工作或带走公司资料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 7、离职手续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早上9:00—10:00,下午14:00—15:00,逾期顺延至下批办理。 8、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凭手续到财务部结算工资,财务部扣除应扣金额后,把应发给离职员工的工资于次月发放工资时一次性从银行转账给对方。 9、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月工资暂不予结算。 四、解除劳动关系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单方无条件即时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1、属第三章(本章)第一条第6项不予录用情况之一的;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属第六章第二条“惩戒”第5项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之一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A:被判处刑罚或免予刑事处分;B: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C:被劳动教养等; 5、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或当年累计旷工十天(含十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6、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公司某项工种中止,缩小规模,无法调整工种,不得不减员的; 7、不能胜任工作,又无法调整工种的(注:无法调整工种是以其对其他工种不擅长、不熟练,或其他工种已有熟练员工在职为准); 8、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 五、离职手续的办理 1、办理流程:办理退出宿舍手续 到人事部办理领取《应办离职手续》表格到本部门退还工具、物品等 到总务办理退还工衣、员工管理规定等 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2、工具等公司物品未按规定退还的,照原价赔偿。 3、员工管理规定、借书证、工作证、车牌号、钥匙、衣服等公司发放物品应交回公司。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本公司执行平均每周工作5天,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每月标准工作日按21.75天计。每日出勤时间如下(按不同季节有所调整): 上午:8:00 – 12:00 中午休息:12:00- 13:45 下午:13:45– 17:45 考勤规定 中途休息吸烟时间规定 上午:10:00 - 10:15 下午:15:30 - 15:45 晚上:22:00 - 22:15 03:30 - 03:45 二.打(刷)卡规定 1、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亲自打(刷)卡。 2、员工加班或上班后中途请假、调休、迟到或提早离厂必须打卡。 3、忘记打卡时,须交直属经理签卡; 4、一天内上下班均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无特殊情况须先到公司上班打卡后,再外出办理公务。因故不能打卡者,需提前与主管及人力资源部书面联络。 6、员工如无加班,必须在下班后30分钟内打卡并离开公司。 7、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者,一经查明,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相应处罚。 8、私自涂改或伪造出勤记录、有意毁坏或私藏他人考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予以记大过一次或解除劳动合同。 9、员工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刷卡,不得于上班刷卡后吃饭或办理私事。 10、员工出入公司及打卡,保卫人员负责监督执行,员工必须配合。 三、请假规定,请假详细说明参照《人事作业制度(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时,应于事前亲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理由及时间。除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可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外,非经核准不得先行缺职,否则以旷工或自动离职论处。 2、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必须于请假当日上午12点前打电话或请人向本部门请假再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并由本人在上班后8小时内补交请假单,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请假单的按旷工处理。 3、员工未办请假、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满未出勤且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4、员工若提前结束假期,需在上班后8小时内到人事办理销假手续。 5、请假一日以8小时计,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事假扣除请假时数工资,病假扣除请假时数一半工资。 7、因急症到非指定医院治疗的,其医院证明经本部门经理确认由行政人事部盖章后,可按病假处理。 8、 婚、产、丧、工伤假须提供合法的证明文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9、 所有请假人员请假需列工作细项供代理人(暂时代替其职位的人)执行,未事先请假者,由上一级主管指派代理人。 10、捏造请假理由,蒙骗公司批假,一经查实,记大过一次并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并当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论处。 11、已提出离职申请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各项假期。 四、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死亡,可请丧假。丧假不超过3天(给付工资),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事假)。 2、请丧假须提交死者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并由公司复印存档。可先请假,后出示证明。无证明文件的按事假处理。 五、婚假、产假 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凭《结婚证》,从登记结婚日起三个月内可申请婚假,逾期视为本人放弃,不再补假。婚假不超过3天(给付工资),晚婚最多不超过13天(给付工资)(男年满28 周岁、女年满25周岁)。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事假)。 2、员工结婚无论是否申请婚假,须在结婚登记日起一个月内向公司人事报告。未按时报告的,公司有给予书面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因其本人婚姻及生育问题,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审查等),公司有权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申请婚假或报告结婚的员工须将《结婚证》原件交行政人事部确认后,由行政人事部复印存档。 4、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5、怀孕的员工,必须在怀孕后三个月内向公司提交以下资料:指定医院诊断已孕化验报告、预产期报告、结婚证、身份证、有效准生证。 ①、以上资料必须将原件交行政人事部确认后,由行政人事部复印存档。 ②、以上资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每延迟一天口头警告一次。 6、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员工,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7、休产假或工伤假期间,公司保留其合理待遇。员工休产假前应先到行政人事部填写《休产假人员工作安排表》,休假结束后必须先到行政人事部报到,一般员工由行政人事部与相关部门协调后安排工作,主管以上人员的工作安排由总经办决定,本人必须服从公司安排。 六、年假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员工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安排在农历春节前后,如确因生产情况无法安排的,可等第二年一起调休,也可以由员工提出申请给予工资补偿。 4、如因员工自己原因没有休假的,当年年假作废。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不再享受带薪年假。 七、国家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正月初一、二、三)、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均予放假。 八、旷工 1、员工除因公出差、请假、调休外,如未上班,均以旷工论处。 2.旷工一次予以记小过一次;年度内累计旷工四次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每旷工一小时,扣除三小时工资;每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4、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或当年累计旷工十天(含十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九、迟到、早退 1、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卡上班并到达工作岗位的,作迟到处理;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打卡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作早退处理。 2、月度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含)以上的,给予记小过处分;年度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含)以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年度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十、调休 1、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可安排员工于当月内补休(调休);不能安排员工补休的,给予休息日加班工资。 2、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用休息日加班时间调休的,限于当月内调休,且必须先申请,后调休。 3、办公室人员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可于当月内适当时间申请调休。 十一、加班 1、加班须提前申请,如实填写,如有伪造加班记录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各部门加班申请单须在当天17:00前填写上报,特殊情况,须于二个工作日内填写上报。 3、加班时间如有更改,须于加班后第二个工作日内作更改记录并报审批,否则不予承认。 4、因生产需要而借调的加班人员,由借调生产线负责人填写其加班单并注明其原属部门及组别。 5、参加公司、部门集体活动时间,一律不计加班。 6、加班超过11:00的,公司予以发放夜宵。 7、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至哺乳期满期间,不得安排加班。 十二、部门考勤担保或当事人申报/统计/确认考勤失误的,对担保者及当事人给予口头警告。 十三、员工的考勤情况,作为月度全勤奖、年终奖的考核依据。当月有任何一次异常出勤,即未按正常时间出勤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第五章 工资支付制度 一、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以银行转帐方式发放,发放时间为次月8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会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管理津贴、住房补贴、技术补贴、全勤奖等,具体项目及金额,以员工每月收取的《工资发放清单》为准。 三、《工资发放清单》在次月10日前发放给各位员工,《工资发放清单》不作签收,因故未收到《工资发放清单》的,应在工资发放当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逾期视为已收取。 四、员工每月领取工资后,如有异议应在当月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人事部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五、工资中的代扣款项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入住公司宿舍的水电费、工会费、个人所得税等。 六、员工因职位及工龄调整,工资会作相应变更。属晋升的须经试用合格后,方可予以晋升工资;属降职降级的即时调整,当月工资即下调至降任后职级。 七、原则上,部门或职务变动,必须经公司批准,由行政人事部下发《调任通知书》后方可调任。调任后试用期自到任之日起至次月最后一天止,试用期待遇按调任前职位标准发放。 八、公司的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间不得谈论及了解别人工资,员工对工资有疑问时可向行政人事部咨询。 九、本公司薪资为公司机密,任何员工不得与他人谈论、透露自己工资、不能打探他人工资。 第六章 奖励制度 一、奖励 (一)、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晋升,其记录作为员工考核升迁之依据。 ⑴、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嘉奖: 1、 工作尽责,有突出业绩者。 2、 工作机警积极,发现失误或纠正违法、违规事件,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3、 代表公司参加团体活动获得比赛优胜者;代表公司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成绩优异者。 4、 拾金不昧,捡到现金或物品能及时上交或归还失主者(价值300元以上)。 5、 爱护公司财物,节约原材料、能源或废料利用等成绩显着的。 6、 在公司组织的检查、考核、评比和竞赛中,成绩突出者。 7、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机械故障隐患,避免或减少了公司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者。 8、 见义勇为,敢于劝阻和制止他人暴力行为或报复行为者。 9、 保护、抢救公司财产行为积极主动者。 ⑵、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 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施行有显著成效者。 2、 遇突发事故临场应变措施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 3、 检举重大违规及有害公司利益者。 4、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对生产、技术、机械设备、制度、管理等有改进者。 5、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能节约成本,减少工时,降低消耗,或对废料、边角料等利用有成效者。 6、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的。 ⑶、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重大提案、改善设备或操作方法,对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降低成本等有特殊贡献者。 2、 对采购、生产、财务会计、人力运用等管理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使公司获取明显利益者。 3、 对危害公司重大权益的行为,能举报或制止,而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4、 及时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使公司免遭重大损害的。 ⑷、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确有能力者,予以晋升: 1、 研究开发新产品并获得成功。 2、 节省原材料,利用废料或改善生产技术,降低成本或提高经济效益者。 3、 创造发明或获得专利,提供公司使用者。 4、 一年内曾记大功三次以上且在管理、技术上着有成绩者。 5、 对本身主管事务表现才能卓越、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而有具体事实证明者。 二、惩戒 ⑴、惩戒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小过、大过、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 ⑵、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视情节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 1、 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的。 2、 工作时间偷懒或打瞌睡,参加公司各项集会、训练、部门早会时,无故迟到、早退,屡经劝告不听者。 3、 在饭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入住公司宿舍员工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者。 4、 品行不正,不讲文明礼貌,辱骂他人、妨害工作场所安宁秩序、公共安全卫生或行为不检,屡经告诫仍不改善(正)者。 5、 对于个人所经办事项经常性延误、怠慢或工作不力之情形,致工作延误时效者。 6、 对于其它部门工作上要求配合事项,应予配合而不配合者。 7、 身为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8、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而拒绝门卫检查,情节轻微者。 9、 不听从主管人员合理之指挥监督,情节尚属轻微者。 10、 未到下班时间而无正当理由停机者。 11、 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质量低劣、不良或发生错误情节较轻、生产前准备工作不周全,造成流程不顺者。 12、 损坏公物或浪费物料、费用情节较轻、涂改墙壁、机械、用具或乱扔果皮等。 13、 质量要求不严,或质量意识差,不良率超标;质量观念差,且拒绝改善;未及时发现质量问题者。 14、 在工作场所服装不合规定屡经纠正仍不遵守、进入厂区未戴厂证且不听纠正者。 15、 工作交待或交接不周全,致使工作发生一般失误、下班未关机台电源者 16、 搬运和装卸材料等公物,未轻拿轻放,导致物品损伤轻微者 17、 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 18、 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因个人过失导致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者),情节轻微者 19、 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在公司配备计算机上使用非工作软件 20、 违反安全和防火规定,擅自(或指使他人)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情节轻微者。 2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⑶、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予以记小过: 1、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扰乱秩序;上班开玩笑、聊天、打瞌睡、一边工作一边看报纸或把产品扔在地上者。 2、 无故不服从干部管理,指派工作顶撞情节轻;擅离工作岗位私自提前下班、私自延迟上班或未经许可私自不加班者。 3、 擅自动用非本人负责操作之机件导致不良后果者。 4、 车间工作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进入生产车间者, 5、 擅自取用公物或浪费公物,且金额在50元以下者。 6、 无正当理由,对上司交办之公事未予认真完成;漫骂管理、执勤人员、未按正常程序作业,导致发生错误而使公司利益受损;非机械故障或原料不足等缘故,故意降低生产标准,情节尚轻者。 7、 工作时间拨打、接听私人电话;上下班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时间躲在厕所内吸烟者。 8、 坐踏成品、半成品或其它原辅材料者, 9、 捏造请假事由,欺骗主管,经查属实者。 10、 工作散漫,私藏废品,故意怠工,包装错误,多次督导无效者。 11、 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旷工一次;值班缺勤;月度内累计迟到2次(含)以上者。 12、 因工作交待或交接不周全,致使工作发生较大的失误者。 13、 因公出差时,购买私人物品或办私事;外出公干完毕借故拖延返回公司时间者。 14、 员工有违纪违规行为,其主管人同包庇放纵,知情不报,未按章处罚者。 15、 于工作时间内非因公务到其它部门或场所闲荡、聊天者。 16、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7、 未经核准上班时间在公司内擅自接见亲友;私自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1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9、 单位主管对所属人员变动,或其经营的事务、机具、变动等,隐匿不报者。 20、 对于应参加的各项会议或应接受之各类教育训练,无故缺席,或拒绝参加属累犯者 21、 警告二次为记小过一次。 22、 其它违反本公司规则、规章、公告情节尚轻者。 ⑷、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予以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1、 伪造、涂改或损毁考勤记录者。 2、 故意撕毁、涂改公告或各种文书;虚报产量或伪造不实纪录;伪造请假检附资料者。 3、 工作失误或擅离职守导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浪费原物料,水电资源,损坏机器工具者。 4、 遗失重要文件、机件或工具,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泄漏公司机密情节较重者。 5、 擅自拆卸、移动和毁坏公司内安全防范设施、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的。 6、 拒绝或违抗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多次劝导仍不听从者。 7、 于工作时间内制造、修理或销售私人物品者。 8、 对同仁恶意攻讦、诬告或伪证而制造事端;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造谣诽谤,制造事端,挑拔离间,诬陷他人,破坏员工团结者。 9、 对主管不满或对公司之裁决不满,不按规定陈述呈报,而以他法攻讦、诬告、伪证或侮辱同事、主管、公司者。 10、 于禁烟区或工作之场所吸烟;于上班时间内聚赌、酗酒,或饮用含酒精成分之饮料属初犯者。 11、 未经核准,将公司车辆擅借他人驾驶或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者。 12、 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个人投资事务(股票、债券、期货、不动产、中介…)致影响工作或同事工作情绪,经查属实者。 13、 擅自于公司场所内张贴或分发传单、海报标语或竖立旗帜而不听制止者 14、 遭遇突发或紧急事故时,故意或规避、从事伪证、谎报事实或以不实记录企图逃避、转嫁事故责任,转嫁于他人者或谋取非份利益者。 15、 在公司内或进出门岗时,厂证未按规定佩戴于胸前或借用他人厂证;委托或代人刷(打)卡或伪(变)造出勤纪录者。 16、 负责操作或维护之机器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损害公物,情节重大;工余材料隐匿不报或据以私有者。 17、 年度内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含)以上;年度内累计旷工二次以上者。 18、 记小过二次为记大过一次。 19、 其它违反本公司规则、规章、公告情节严重者 20、 将他们产品占为己有,情况严重将进行开除处理。 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如: 1.1 记大过二次; 1.2 贪污、盗窃公司财物,利用公司职务或职权,进行钱款、物品的借贷、赠予及其他利益的收受等; 1.3 泄露公司业务机密情节重大; 1.4 恶意破坏公司财物; 1.5 蓄意破坏生产秩序; 1.6 上班时间睡觉、干私活、怠工、不服从上级管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7 威胁或侮辱上司; 1.8 弄虚作假、欺骗公司、向公司提交虚假报告、文件者; 1.9 擅自离职到其他公司工作; 1.10 在公司内非指定场所吸烟; 1.11 年度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 1.12 违反公司的例行检查制度,不接受和配合公司保卫人员的例行检查; 1.13 在公司内打架者一律送往派出所,并且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1.14 纠集公司外人员到公司或宿舍扰乱管理秩序; 1.15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私自带非住宿人员在宿舍留宿; 1.16 吸毒、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等。 2、工作失误、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如: A、 工作失误、失职累计达到三次; B、 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达到5000元; C、 工作失误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失; D、 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E、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或盗用印章等。 3、通过公司检测门时,被查出带有公司物品的,给予记小过处分,累计发生三次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物品价值较高,无法判定其带出动机的,向公安机关举报。 4、丢失物品或外发物品单据与实物不符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发生三次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除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外,携带其他私人物品进入车间,或在公司内饭堂以外的场所吃东西的,第一次予以记小过处分,第二次予以记大过处分,第三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通告规定 1、员工违反以下规定的,处以书面警告。 ①、违反厂证、工作服佩戴规定的; ②、违反文明公约,乱扔垃圾、乱写乱画、浪费水电、破坏公司环境的; ③、违反打(刷)卡规定的; ④、违反茶杯架管理规定的(乱摆乱放影响5S视觉效果); ⑤、违反供餐规定,浪费米饭的; ⑥、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的(因违反停放规定丢失自行车的,责任自负)。 2、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长途的,处以话费金额等额赔偿。 3、违反生产车间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可参照制造部门的生产车间管理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对盗窃公司财物者,除解除劳动合同外,处以物品价值等额赔偿。 5、对通告事项有争议时,报人事部讨论处理。 四.奖惩程序: 1、提议奖惩部门填写《奖惩通知书》,连同员工书写的检讨书,一并提交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呈报理由。 3、对奖惩事项的处理,如公司有明确的奖惩规定的,由行政人事部依据公司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公司设有奖惩委员会,对公司没有明确规定的奖惩事项,或对奖惩处理有争议的,则提交奖惩委员会研究决议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5、奖惩委员会可参照公司类似的相关规定将奖惩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五、奖励标准如下: 1、小功每次奖励50元; 2、大功每次奖励100元; 六、员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者,除依本规定规定处理外,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 公司福利 一、健康检查 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在需要时可临时组织全部或部分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二、供餐 1、公司提供免费工作餐。 2、公司提供吃;夜班人员及晚上加班超过23:00(含)免费发放夜宵;夜班人员超过8小时的有夜班补助; 3、因公司出差无法返回公司就餐的,给予误餐补贴(详见《出差管理规定》)。 4、除公司举办活动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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