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DB11/T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9-××-××实施
2009-××-××发布
内透光广告灯箱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advertisement lightbox from interior lights
(征求意见稿)
DB11/T ××××—××××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ICS
备案号:
1
DB11/T ××××—××××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灯箱分类 2
5 技术要求 4
6 试验方法 7
7 检验规则 8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灯箱光电参数的测量方法 11
A.1 测试环境 11
A.2 电源 11
A.3 仪器 11
A.4 试验电路 11
A.5 试验方法 12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灯箱结构设计、安装、维护与安全鉴定 14
B.1 结构设计 14
B.2 安装 15
B.3 维护与安全鉴定 15
II
前 言
本标准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灯箱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二个附录组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照明学会、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唐艺亮霸工贸有限公司、锐光照明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晓英、段斌、马德志、傅彦青、庞建华、郭生栋、张秋燕、王默文、
陈文琪、宫莉、王贺、程长有、向世平、张云峰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内透光广告灯箱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透光广告灯箱(以下简称灯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灯箱结构设计、安装、维护与安全鉴定。
本标准适用于内置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室内、室外用的内透光节能灯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文标志(GB/T191-2000, egv ISO780:1997)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T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T2829-2002)
GB/T 2900.65 电工术语 照明(GB/T2900.65-2004,IEC60050:1987, MOD)
GB/T 5013(所有部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T5013-1997,idt IEC60245:1994)
GB/T 5023(所有部分)额定电压450/750V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T5023-1997,idt IEC60277:1993)
GB7000 .1 灯具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2,IEC60598.1:1999 ,IDT)
GB/T 10682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GB/T10682-2002,neq IEC60081:1997)
GB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及运行(GB13955-2005)
GB/T 14044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性能要求(GB/T14044-2005, IEC60921:1994 ,MOD)
GB/T 14048.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7-1部分: 辅助器件铜导体的接线端子排(GB/T14048.7-1998,eqv IEC 977-7-1:1989)
GB/T 15144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GB/T15144 -2005, IEC60929:2002,IDT)
GB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项输入电流≤16A)(GB17625.1,IEC61000-3-2:2001,IDT)
GB 18774 双端荧光灯安全要求 (GB18774-2002,idt IEC61195:1999)
GB 18908.1 工业用时间继电器 第1部分: 要求和试验(GB18908.1-2002)
GB 19043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2003)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2004,IEC61347-1:2003,IDT)
GB19510.4 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19510.4-2005,IEC61347-2-3:2000,IDT)
GB1951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19510.9-2004,IEC61347-2-8:2000,IDT)
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1)
GB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GB50018 冷弯簿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
GB50205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0205-2001)
JGJ/T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JGJ14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3 术语和定义
GB/T2900.6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内透光广告灯箱 advertisement lightbox from interior lights
灯箱内安装有电光源及其电器附件和相关控制电器,利用箱内光线向箱外透射照明的广告灯箱。
3.2
亮度均匀度 uniformity of luminance
灯箱透光面上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之比,符号为U1。
3.3
灯箱照明功率密度 (LPDL)lighting power density of lightbox
灯箱内照明安装功率(包括电光源及其电器附件)除以灯箱透光面面积所得之商,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
3.4
亮度维持率 luminance maintenance
灯箱在规定的条件下燃点,灯箱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的亮度值与该灯箱的初始亮度值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3.5
灯箱节能评价值 The 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for lightbox
评定灯箱节能水平的最低初始灯箱照明功率密度值,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3.6
初始值 initial rtadings
灯箱老练之后测试的光电参数值。
4 灯箱分类
4.1 型式
—灯箱按安装方式分为壁挂型和立式安装型。
—灯箱按照明方式分为单面照明型和双面照明型。
4.2 灯箱展示尺寸分类
灯箱基本展示尺寸分类如下:
Ⅰ类—展示尺寸3000mm×1500mm (12封灯箱);
Ⅱ类—展示尺寸1800mm×1200mm (6封灯箱);
Ⅲ类—展示尺寸1500mm×1000mm (4封灯箱);
Ⅳ类—不符合上述尺寸的异型灯箱。
4.3 型号编写规则
展示尺寸分类
——
·
——
内透光广告灯箱(NGD)
灯箱标称功率
光源类型
色调
色调:
RR: 日光色(6500K); RZ: 中性白色(5000K);RL: 冷白色(4000K);
RB: 白色(3500K); RN: 暖白色(3000K); RD: 白炽灯色(2700K)。
示例: NGD390-YZ.RR-Ⅰ 表示为总功率390W,日光色,普通照明直管荧光灯,内透光Ⅰ类广告灯箱。
4.4 灯箱外型结构简图
灯箱外形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灯箱尺寸定位图
4.5 灯箱外型结构基本尺寸
灯箱外形结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1~表3中的规定。
表1 Ⅰ类灯箱基本尺寸 单位为毫米
灯箱展示类型
Ⅰ类灯箱
灯箱尺寸定位
A
B
L
H
灯箱外形尺寸
<3200
>3200
<1700
>1700
<3600
>3600
<150
>150
允许误差
±3
±5
±2
±3
±3
±5
±2
±2.5
表2Ⅱ类灯箱基本尺寸 单位为毫米
灯箱展示类型
Ⅱ类灯箱
灯箱尺寸定位
A
B
L
H
灯箱外形尺寸
<1900
>1900
<1300
>1300
<2350
>2350
<100
>100
允许误差
±2
±4
±2
±3
±2
±3
±1.5
±2
表3 Ⅲ类灯箱基本尺寸 单位为毫米
灯箱展示类型
Ⅲ类灯箱
灯箱尺寸定位
A
B
L
H
灯箱外形尺寸
<1600
>1600
<1100
>1100
<1940
>1940
<100
>100
允许误差
±2
±3
±2
±3
±2
±2.5
±1.5
±2
5 技术要求
5.1 安全要求
5.1.1 防触电保护
灯箱防触电保护应符合GB7000.1中的Ⅰ类灯具要求。
5.1.2 防尘防水
灯箱防尘、防水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 安装在室内灯箱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 安装在室外灯箱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5.1.3 接线端子和电源连接件
接线端子和电源连接件应符合GB7000.1中4.7的规定。
5.1.4 机械强度
灯箱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使灯箱在正常使用时及在规定的条件下搬运后仍然安全。
灯箱在承受如下能量冲击后仍应保证安全性:
易碎部件 — 冲击能量:0.5Nm;
其他部件 — 冲击能量:0.7Nm。
5.1.5 防腐性能
灯箱的金属部件应有足够的防锈保护。在经过6.6规定实验后,不应有锈蚀现象。
5.1.6 防振动性
灯箱应具有充分防振动性能,在经过6.7规定的振动试验后,不应有损害灯箱安全性的(部件)松动。
5.1.7 电源连接线
灯箱电源连接线采用的橡胶或聚氯乙烯缆线应符合GB5013或GB5023规定。
5.1.8 接地
灯箱开启时可触及的金属部件与绝缘失效时可能成为带电的金属部件,应永久可靠地与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连接。
5.1.9 绝缘电阻
灯箱的带电部件和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
5.1.10 电气强度
灯箱带电部件和安装表面或带电部件与灯箱金属部件之间在经过 6.11规定的试验时不应发生火花或击穿现象。
5.1.11 泄漏电流
灯箱正常工作时在电源各级与其壳体之间的可能产生的泄漏电流最大有效值不应大于1.0mA。
5.1.12 耐燃烧性
灯箱的固定带电部件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制成的外部部件应耐燃烧、阻燃、防明火。
5.2 性能要求
5.2.1 外观
灯箱外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划痕、凹坑、毛刺、裂纹、锈蚀、表面镀(涂)层无脱落等。
5.2.2 光源
灯箱用光源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能效标准。
灯箱用的双端荧光灯安全要求应符合GB18774的规定;性能要求应符合GB/T10682的规定;能效要求应符合GB19043的规定。
5.2.3 光源用电器附件
光源用电器附件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能效标准。
灯箱用的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安全要求应符合GB19510.1和GB19510.4的规定;性能要求应符合GB15144的规定。
灯箱用的荧光灯用电感镇流器安全要求应符合GB19510.1和GB19510.9的规定;性能要求应符合GB14044的规定。
5.2.4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灯箱宜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作接地故障保护,其选用、安装和运行应符合GB13955的规定。
5.2.5 接线端子排
灯箱用接线端子排应符合GB/T14048.7的规定。
5.2.6 时间继电器
灯箱用时间继电器应符合GB/T18908.1的规定。
5.2.7 初始功率
灯箱的初始功率不应大于额定功率的105%。
5.2.8 灯箱照明功率密度
灯箱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4规定额定值。
表4 灯箱照明功率密度值
灯箱类型
功率密度(W/㎡)
额定值
节能评价值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单面灯箱
131
136
167
99
102
126
双面灯箱
92
80
96
69
60
72
5.2.9 线路功率因数
灯箱的线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5.2.10 电源电流波形
灯箱在额定电压下工作,当达到稳定状态后,电源电流的波形应使谐波含量不超过GB17625.1表2中规定的限值。
5.2.11 灯箱出光面平均亮度
灯箱出光面上的初始平均亮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灯箱出光面平均亮度值
灯箱类型
平均亮度值(cd/㎡)
Ⅰ
Ⅱ
Ⅲ
透明
≥1200
≥1300
≥1370
白色
≥900
≥950
≥1000
灯箱的维持平均亮度应符合JGJ/T163中5.6.2条的规定。
5.2.12 灯箱亮度均匀度
灯箱出光面上的亮度均匀度应符合表6中的规定。
表6 灯箱亮度均匀度
亮度均匀度U1(lmin/lman)
低(%)
中(%)
高(%)
75>U1
80>U1≥75
U1≥80
5.2.13 显色性
灯箱出光面上的显色性应符合表7中的规定。
表7灯箱显色性
显色分级
一般显色指数Ra
低显色性
<80
中显色性
≥80
高显色性
≥85
5.2.14 亮度维持率
灯箱亮度维持率应符合表8的规定。
当灯箱亮度维持率低于70%时,应进行维护或更换光源。
表8 灯箱亮度维持率
亮度维持率(%)
燃点2000h
70﹪灯寿命时
≥87﹪
≥75﹪
6 试验方法
6.1 灯箱的基本尺寸(4.4)
灯箱的基本尺寸用精度不低于0.1㎜的通用量具检验。
6.2 防触电保护(5.1.1)
灯箱防触电保护按GB7000.1中8.2规定的试验检验。
6.3 防尘、防水(5.1.2)
灯箱防尘、防水按GB7000.1中9.2规定的试验检验。
6.4 接线端子和电源连接件(5.1.3)
灯箱用接线端子和电源连接件按GB7000.1中4.7规定的试验检验。
6.5 机械强度(5.1.4)
灯箱机械强度按GB7000.1中4.13规定的试验检验。
6.6 防腐蚀性(5.1.5)
灯箱防腐性按GB7000.1中4.18规定的试验检验。
6.7 防振动性(5.1.6)
灯箱防振性按GB7000.1中4.20规定的试验检验。
6.8 电源连接线(5.1.7)
灯箱电源连接线按GB7000.1中5.2规定的试验检验。
6.9 接地(5.1.8)
灯箱接地按GB7000.1中7.2规定的试验检验。
6.10 绝缘电阻(5.1.9)
灯箱绝缘电阻按GB7000.1中10.2.1规定的试验检验。
6.11 电气强度(5.1.10)
灯箱电气强度按GB7000.1中10.2.2规定的试验检验。
6.12 泄漏电流(5.1.11)
灯箱泄漏电流按GB7000.1中10.3规定的试验检验。
6.13 耐燃烧性(5.1.12)
灯箱耐燃烧性按GB7000.1中13.3规定的试验检验。
6.14 外观(5.2.1)
灯箱外观合格性用目视法检验。
6.15 光源(5.2.2)
灯箱用光源按其产品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灯箱用荧光灯安全性按GB18774中2规定的试验检验;
荧光灯性能按GB/T16282中6规定的试验检验;
荧光灯能效按GB19043中5规定的试验检验。
由生产厂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光源可不再进行检验。
6.16 光源用电器附件(5.2.3)
灯箱用光源电器附件按其产品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灯箱用电子镇流器安全性按GB19510.1和GB19510.4规定的试验检验,性能应按GB/T15144规定试验检验。
电感镇流器安全性应按GB19510.1和GB19510.9规定的试验检验,性能应按GB/T14044规定试验检验。
由生产厂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光源用电器附件可不再进行检验。
6.17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2.4)
灯箱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按GB13955规定的试验检验。
6.18 接线端子排 (5.2.5)
灯箱用接线端子排按GB/T14048.7规定的试验检验。
6.19 时间继电器(5.2.6)
灯箱用时间继电器按GB/T18908.1规定的试验检验。
6.20 灯箱的初始功率(5.2.7)、照明功率密度(5.2.8)、线路功率因数(5.2.9)、电源电流波形(5.2.10)、出光面平均亮度(5.2.11)、亮度均匀度(5.2.12)、显色性(5.2.13)、亮度维持率(5.2.14)、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测量。
6.21 标志(8.1)
灯箱上标志的正确性与清晰度用外观法检验。灯箱上标志的牢固度用沾水的湿布擦拭15s后,用外观法检验,标志仍应清晰可辨。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灯箱应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按GB/T2828.1执行;其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出厂检验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抽样方案
检验水平
AQL(﹪)
1
防触电保护
5.1.1
6.2
一次
Ⅰ
1.5
2
防尘防水
5.1.2
6.3
3
接线端和电源连接件
5.1.3
6.4
4
机械强度
5.1.4
6.5
5
防腐性能
5.1.5
6.6
6
防振动性
5.1.6
6.7
7
电源连接线
5.1.7
6.8
8
接地
5.1.8
6.9
9
绝缘电阻
5.1.9
6.10
10
电气强度
5.1.10
6.11
11
泄漏电流
5.1.11
6.12
12
耐燃烧性
5.1.12
6.13
13
外观
5.2.1
6.14
S3
4.0
14
光源
5.2.2
6.15
15
电器附件
5.2.3
6.16
16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2.4
6.17
17
接线端子排
5.2.5
6.18
18
时间继电器
5.2.6
6.19
19
初始功率
5.2.7
6.20
20
灯箱照明功率密度
5.2.8
6.20
21
线路功率因数
5.2.9
6.20
22
电源电流波形
5.2.10
6.20
23
灯箱出光面平均亮度
5.2.11
6.20
24
亮度均匀度
5.2.12
6.20
25
显色性
5.2.13
6.20
26
标志
8.1
6.21
27
灯箱基本尺寸
4.4
6.1
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应不少于一次。样品应以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当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可能影响其性能时;
d)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型式检验应按照GB/T2829的规定进行,采用Ⅱ次抽样方案。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判别水平(DL)、不合格质量水平(RQL)、样品数和判定数组应符合表10规定。
表10 型式检验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判别水平
(DL)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样品数
判定数组
Ac
Re
1
防触电保护
5.1.1
6.2
Ⅱ
65
3
3
0
1
2
2
2
防尘防水
5.1.2
6.3
3
接线端和电源接件
5.1.3
6.4
4
机械强度
5.1.4
6.5
5
防腐性能
5.1.5
6.6
6
防振动性
5.1.6
6.7
7
电流连接线
5.1.7
6.8
8
接地
5.1.8
6.9
9
绝缘电阻
5.1.9
6.10
10
电气强度
5.1.10
6.11
11
泄漏电流
5.1.11
6.12
12
耐燃烧性
5.1.12
6.13
13
外观
5.2.1
6.14
14
光源
5.2.2
6.15
15
电器附件
5.2.3
6.16
16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2.4
6.17
17
接线端子排
5.2.5
6.18
18
时间继电器
5.2.6
6.19
19
初始功率
5.2.7
6.20
20
灯箱照明功率密度
5.2.8
6.20
21
线路功率因数
5.2.9
6.20
22
电源电流波形
5.2.10
6.20
23
灯箱出光面平均亮度
5.2.11
6.20
24
亮度均匀度
5.2.12
6.20
25
显色性
5.2.13
6.20
26
标志
8.1
6.21
27
灯箱基本尺寸
4.4
6.1
28
亮度维持率
5.2.13
6.20
Ⅱ
50
4
0
1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T191的规定,灯箱上应有下列清晰、牢固的标志:
a) 制造商(厂)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名称、型号及有关光电参数;
c) 出厂日期(年、季或月)。
8.2 包装
a)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振等要求;
b) 包装箱外应有“向上”、“小心易碎”、“防潮”、“堆码层数极限”的说明;
c) 包装箱内应有成套部件清单、安装说明、产品合格证及用户手册;
d) 包装箱上应有制造商(厂)名称或商标、产品名称和型号、厂址和其它相关标志。
8.3 运输
灯箱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强烈的机械振动。
8.4 贮存
a) 灯箱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通风室内,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
b) 灯箱的库存期不应超过一年。
1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灯箱光电参数的测量方法
A.1 测试环境
测试应在环境温度25℃±1℃、环境湿度≤65﹪的无对流空气的环境中进行。
A.2 电源
a) 电源频率
50Hz±0.5﹪;
b) 电源电压
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测量时应稳定在±0.2%范围内;
c) 谐波含量
电源电压的总谐波含量不应大于基波的3﹪。
A.3 仪器
测试仪表等级应不低于0.5级。
测量时与灯箱串联仪表的电压降应不超过灯箱端电压的0.5﹪;
测量时与灯箱并联仪表的旁路电流应不超过灯箱电流的0.5﹪。
A.4 试验电路
试验电路如图A.1例所示:
图中符号:
U — 交流电压表;
I — 交流电流表;
P — 功率表;
L — 灯箱(包括光源及其电器附件);
S、S、S S—开关。
图A.1
A.5 试验方法
A.5.1 灯箱应在正常工作15min后,待工作状态稳定时进行测试。
A.5.2 灯箱初始功率
灯箱初始功率测试时S、S闭合,S、S开路,功率表读数。
A.5.3 灯箱照明功率密度
灯箱照明功率密度按下式计算:
LPDL=
式中:
LPDL — 灯箱照明功率密度,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P — 灯箱总安装功率;
S — 灯箱透光面积。
A.5.4 线路功率因数
测试某一数据时应把无关仪表断开或短路。
灯箱线路功率因数按下式计算:
λ=
式中:
λ— 灯箱线路功率因数;
W1— 灯箱有功功率;
W2— 灯箱输入功率。
A.5.5 电源电流波形
将专用谐波测试仪接入图B.1输入端进行测试。
A.5.6 灯箱平均亮度
测试应在暗室或模拟暗室内进行,如不能满足要求,可采用消除环境、背景光影响的措施。
使用亮度计进行测量。
当使用非表面亮度计进行测量时,测量视场角度应控制到1°。
测量布点:每平方米不应少于3点;
每个灯箱测量点应不少于9点;
测量点距出光面边缘距离应不少于100㎜。
L=
式中:
L— 平均亮度;
L1、L2、Ln—各测量点亮度;
n—测量点数。
A.5.7 灯箱亮度均匀度
灯箱亮度均匀度按下式计算:
U1=
式中:
U1—灯箱亮度均匀度;
Lmin—灯箱最小亮度;
Lmax—灯箱最大亮度。
A.5.8 显色性
按GB/T10682中附录B规定进行测试。
A.5.9 亮度维持率
试验应在15℃~50℃无风的环境中进行,燃点时灯箱不应受振动和碰撞。
受试灯箱每燃点345min之后关闭15min,关闭时间不计入寿命时间之内;
试验进行到2000h和70﹪寿命时进行平均亮度测试,并计算亮度维持率。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灯箱结构设计、安装、维护与安全鉴定
B.1 结构设计
B.1.1 本标准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以分项系数设计表达进行计算。
B.1.2 承重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B.1.3 根据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失效的后果及结构所处的环境条件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B.1.3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表 B.1 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失效后果很严重
失效后果严重
失效后果不严重
露天环境
一级
一级
二级
室内潮湿环境
一级
二级
三级
室内正常环境
二级
三级
三级
注1:对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的结构可直接由本表确定其安全等级。
注2: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可按表中安全等级提高一级确定,但不高于一级。
注 3:对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的结构可按表中安全等级降低一级确定,但不低于三级。
B.1.4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式中:
——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取1.1~1.2;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取不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取不小于0.9;
——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混凝土、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B.1.5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分别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进行验算,并保证变形不超过相应的规定值。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应按GB 50009和GB 50011的规定进行计算。
B.1.6 按所处位置灯箱分为落地式和附着式两种。落地式灯箱固定于自然地面的岩(土)体中;附着式灯箱固定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B.1.7 对附着式灯箱,应对原建筑物或构筑物附着灯箱后的结构安全性做出评估。
B.1.8 灯箱结构中使用的钢构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GB 50017或GB 50018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B.1.9 附着于混凝土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灯箱结构,与原混凝土结构的连接按照JGJ 145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B.1.10 落地式灯箱结构的基础应根据实际情况按GB 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B.1.11 位于户外的灯箱结构上的荷载应按GB 50009的有关规定确定。
B.1.12 位于室内的灯箱结构,当空气流动对其产生的影响不可忽略时,应通过测试确定这种影响的大小。若不具备测试条件,作用在灯箱上的基本风压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基本风压,kN/m2;
——空气流速,m/s。
B.1.13 抗震设防烈度为7~9度的地区的灯箱结构应进行抗震设计。附着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灯箱,在有条件时应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同时考虑地震作用。
B.2 安装
B.2.1 灯箱结构的选型、布置和构造应便于制作、安装、维护,并应使结构受力简单明确,减少应力集中。
B.2.2 灯箱结构采用钢结构的型钢构件的最小壁厚不应小于2mm,用于室外的灯箱其型钢构件的最小壁厚就不应小于3㎜,采用的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0mm,采用方形钢管的壁厚不宜小于2mm,焊接结构的角钢不宜小于∟45×4或∟56×36×4,螺栓连接的角钢不宜小于∟50×5。
B.2.3 灯箱结构应根据其形式、组成和荷载情况,设置可靠的支撑系统。
B.2.4 灯箱的防火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
B.2.5 设立于户外的灯箱应按GB 50057的有关规定设置接地与防雷措施。
B.2.6 钢构件的制作安装应符合GB50205的要求。
B.3 维护与安全鉴定
B.3.1 维护
B.3.1.1 日常维护应按下无规定进行
a) 外露结构防腐保养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发现有锈蚀、防腐层脱落、龟裂、风化等现象时,应进行彻底地清理、除锈、修复、重新涂装;
b)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锚栓)应定期进行检查(焊缝应每年不少于一次,螺栓应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锚栓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锚栓)松动、脱落时,应及时加固、紧固或更换;
c)对电路、电器控制设备应该定期进行维护,对灯光照明设施应做到实时监控,确保用电安全,不发生漏电等现象,灯光照明设施应做到即坏即修,确保不影响城市夜景美观。
B.3.1.2 突击维护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a)在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或特殊环境(地铁隧道等)下,应针对性的进行不定期突击检修和维护,重点是对结构连接焊缝、螺栓、地脚螺栓(锚栓)的检查,尤其应该关注广告画面及面板的牢固程度;
b)在雷雨季节,户外设施应检查避雷设施和电器安全保险装置,及时排查隐患,保证安全、正常使用;
c)在梅雨季节或潮湿环境下,应不定期检查电路、电器安全保险装置,及时排查隐患,保证安全、正常使用。
B.3.2 安全鉴定
B.3.2.1 灯箱广告牌结构应该进行安全鉴定,且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安全使用。
a)灯箱广告牌结构建成后应进行安全鉴定(设计文件齐备且已审查通过,施工过程有监理过程监督,并经过竣工验收的结构除外);
b)经安全鉴定或验收合格的灯箱广告牌结构,应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鉴定或验收合格2年后,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安全使用。
B.3.2.2 灯箱广告牌结构安全鉴定的主要内容:
a)原始资料的审查(设计图纸、材质证明等);
b)图纸的现场核对或现场测绘;
c)结构防腐和节点连接的外观检查;
d)连接焊缝、地脚螺栓、支座螺栓、连接螺栓的检查;
e)连接焊缝、连接螺栓、地脚螺栓、支座螺栓的验算复核;
f)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验算复核;
g)电路、电器、照明设施和户外设施的避雷接地系统的检查。
检查后,鉴定单位应出具鉴定报告,并对不符合项提出处理意见,而结构经处理并重新检查合格后,方能允许使用。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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