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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制股权激励——身股协议
字号(甲方):安徽桐城西子美容会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881600102768
经营场的地址:桐城市居巢南路197号
被激励对象(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协议:
一、 乙方获得身股的条件
1、 在甲方工作满两年及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
2、 足额交纳甲方保证金肆万元整。
二、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如实统计年营业额,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 甲方应按照约定分红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所得的身股分红;
3、 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
5、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离开甲方,身股分红权利自动丧失;
6、 协议期满后,甲方足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协议或续签协议。
三、 退出机制
协议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立即丧失股权激励资格。
1、 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失职、渎职等;
2、 正常离职、自行离职或被辞退;
3、 伤残、丧失行为能力;
4、 有足够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泄露甲方重要的经营和技术秘密,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等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5、 在协议有效期内,直接或间接参与相近业务的盈利组织,与甲方构成直接竞争,损害了甲方利益。
符合上述1、2、3条情形的,应足额归还保证金,符合4、5条情形的,甲方不归乙方保证金。
四、 身股分红核算
甲方以年营业额 万元为利润基数,(后期此项基数应与店里运营成本同幅度增长),超出部分按20%的净利润分红10%付给乙方。
五、 其他:
1、 本协议有效期从2016年9月1日开始至2019年9月1日止。
2、 身股分红每年发放一次。
3、 乙方有分红权,无表决权,此权利不可以转让、买卖、继承。
4、 特别声明:身股分红为店家特别赠与,不属于劳动报酬,故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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