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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859626 上传时间:2024-05-10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10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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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集成电路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建筑装修劳务招标文 件1目 录一、招标文件之投标人须知二、招标文件之报价说明三、招标文件之附表招标文件之投标人须知一、工程概况说明1、工程名称:集成电路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建筑装修劳务2、工程建设地点: 3、招标单位: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墙面基层以上面层施工,隔断施工,矿棉板吊顶,石膏板吊顶、腻子层以上面层施工,开关面板、灯具、电线电缆、配电箱、风口、设备集成带、通风管道等安装工程,设备安装等。甲供材详见附表二、招标要求 1、本分包工程招标形式采用:邀请招标形式。 2、一旦投标人递交了本分包工程的投标书,投标人将被认为已对本分包工程所包括的工

2、作内容做了充分和正确的理解,并与招标人对工作内容的定义达到了完全一致的程度。如果上述在分包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中,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而将由招标人完成,则该部分工作内容所对应的价值将在议标或结算时从投标人最终报价或合同价中扣除。 3、投标最低要求: 3.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2 工期要求:计划开竣工日期,招标人另行通知。 3.3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达到我公司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3.4验收: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验收规范标准和合同文件中的各项技术说明及要求,当上述标准出现差异或不一致时以较高要求的标准为准。如施工期间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拖延工期,除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外,

3、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 3.5投标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工人必须具备三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具有相应岗位能力。 4、本分包工程标书送达时间: ,标书送达地址: 招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5、各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存在疑点,应提交书面文件(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且需电话通知招标联系人),递交截止时间: 日上午11时止。招标人将给出书面答疑文件并下发给所有投标人。 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除非招标人另有书面修订、补充或调整,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各项内容条款是不可更改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4、并反映到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投标过程中应将发现的任何疑问或错漏之处在规定的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及时澄清,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能基于相同的基础,进而保证各投标文件的可行性。2、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各项有关本分包工程的资料、数据等都是以真诚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招标人不承担因所提供的有关资料错误所引起的合同责任。投标人将被认为在他将投标书递交给招标人时,已对招标文件各条款和所有要求给予了充分的和正确的理解,并且对一个有足够经验的工程承包商应合理预见的各种因素,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一旦投标人提交了本分包工程的投标文件,则投标人将被认为已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作了充分理解并与招标人的理解达到了

5、完全一致的程度。四、现场勘察招标人将组织所有投标人进行统一的现场踏勘,每个投标人可指派23名代表参加,以获取投标人认为必须了解的任何信息或情况。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书前已考察过工程现场,并对可能对投标事宜构成影响的现场、现有建筑物位置的性质及情况、周边环境、以及现场的通道、工作空间及一切有关事宜等均已充分了解清楚,并将一切影响投标经济条件的现场环境因素包括在投标文件内。进行现场勘察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自行承担勘察过程中的安全事宜或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损坏之责任。现场踏勘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投标文件打印二套,其中:正本1套、副本1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装订成一

6、册:(一)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书(含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费用表、单位工程预算表、措施项目计算汇总表、单位工程人材机汇总表等)。(二)企业资格审查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2、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外地企业需提供进京施工许可5、投标人认为应标明的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编制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凡招标文件中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实质性相应。(

7、三)技术文件:技术标,即详细的施工方案。(四)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的第二日算起,各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始终具有约束力。(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投标文件应以密封状态递交,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公司签章。(六)开标招标人将内部组织开标,招标人将根据具体情况通知投标人议标时间及地点。(七)废标条件1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加盖公司公章和签名章的。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以至于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3 投标书逾期未交的。4 在未经授权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原文以及没有按本规定提交所须文件和资料的。5 工程串标。(八)招标人拥有接受任

8、何投标、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在签约以前始终保留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包括标价最低的投标),或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当招标人决定行使这种权力的时候并无义务对受到影响的投标人说明理由或作出解释。招标人对由于行使这种权力而可能对投标人产生的任何影响不承担责任;招标人不接受任何与此有关的来自任何投标人的索赔或其他补偿的要求。 (九)投标保证金 本分包工程不适用。 (十) 其他1 投标人应做好充分的进场准备,组织好人力、物力,并保证在总包通知的第二天组织进场。2 本招标文件将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3 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之报价说

9、明一、投标报价的确定1、本分包工程投标单位所报固定总价应被理解为包括投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全部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工作内容各分项工作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技措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用、分包合同备案费、保险费、赶工费、合同期内人材机的价格上涨费、迎接招标单位公司内外部检查费用以及根据合同文件和惯例应计入的全部费用。给出暂估工程量的项目,结算时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不超过暂估工程量);未给出暂估工程量的项目,除有特别说明及有业主发布重大的洽商变更并造成分包工程返工,原则上合同价格不做任何调增。遇有工程减项、减量工作,则应在最终结算总价中进行相应扣除

10、。3、双方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4、任何因投标人报价之工程做法、工作内容、质量标准不符合设计规范/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及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负;如果由此引起了招标人费用增加,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进行索赔。 二、投标报价的特别说明:1. 本分包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招标范围内,但招标人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及指定分包或供货的权利。2. 本分包工程的报价特别说明:2.1 临建工程:本工程临建由投标方自行解决,发包方不提供场地。 2.1.1 投标人应考虑配备专职临电电

11、工一名,负责协助现场日常用电管理及维护事宜。对临水、临电、消防设施的必要维护、替换、修理,以及临时排水、场内降水等。这种维护、替换及修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任何机械、设备、设施)、维护时间及责任应贯穿于投标人进场到整个分包合同终止。总包提供的临水临电设施见附件工作界面划分表,维护材料由分包承担,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2.2招标人提供材料包括:2.2.1水源、电源,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分包商要考虑在本次的投标报价中。实现一闸一机一箱一漏。现场施工及生活垃圾的清运自行负责。2.3本工程所需所有机械(含挖掘机、自卸汽车、压路机、装载机、洒水车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3.

12、工程试验及资料:3.1本工程所有施工资料由投标单位负责编制,并与竣工验收后7日内,交付招标人。3.2施工中材料的试验,属于招标人提供材料由招标人负责试验及相关证件的提供,属于投标人提供材料,投标人负责材料试验及相关证件的提供。投标人进场的物资及材料,必须在进场前经由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的书面认可方可使用,未经签认擅自使用的,招标人不予认可。4.在此强调,除另有说明不包含项目外,本分包工程合同,图纸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本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内。三、报价方式1、报价方式: 参照“集成电路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建筑装修劳务”清单。以广联达软件”按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6-北京)清单,北

13、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2)方式进行报价2、 分包的报价中还应考虑以下工作,如现场发生以下内容中的零工及费用,不另行计算。2.1 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实施(每日整理现场、清理垃圾、合理布置材料、机具设备等)。这里强调,投标人作为本工程的主要分包商,承担起现场全部文明施工工作,诸如投标人生活区垃圾及施工区现场垃圾清理、外运,日常打扫以及将垃圾及时清理、清运出场并消纳(指生活区、施工区现场所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消纳,而不管垃圾的产生是否因为其他分包商)等工作的费用应该是被考虑在报价中的,而且,投标人应每天交2人给招标人直接管理,负责现场文明的施工管理;2.2包括招标人提

14、供的现场机械、设备、设施在内的现场临时设施和临水临电的维护、替换及修理,并免费提供临水、临电耗材;2.3任何必要的安全措施及通道,包括但不限于:为工程安全和有效实施要求的标志、指令警告牌等;所有坑边安全防护架、马道、临时通道等安全防护。在此提醒投标人,安全防护及各种标识圴需按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满足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出的本公司CI的要求,此类工作的工作时间贯穿于投标人进场到整个工程竣工,即到招标人将工程移交业主为止,在此期间,投标人具有检查、维护、替换、修理的责任和义务,诸如此类费用投标人应在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2.4投标人负责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地下管线、设备及设施、高压设

15、施的防护,环境保护及清理,市容维护;施工区内材料看护、夜间巡查、门卫值班,投标人在报价中应给予考虑;2.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供应及安装所有标志及标签,包括现场各类标志牌、警示牌的制作,且该类标志的制作应达到招标人的CI宣传要求2.6测量工作,除由招标人负责提供高程点外,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测量放线,并在施工过程中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有关测量数据等资料;投标人所使用的测量工具必须是经年检合格的并备有检测合格证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利对投标人进行处罚。2.7不管是招标人提供还是投标人自己供应,投标人被认为已将与下述有关的费用计入其报价的相应费用中。如材料、货物的卸车、转运、安装和在其位置上固定好(包括搭接、联结

16、等所需的材料、退回、包装、人工搬运),所有材料的切割和损耗,所有的零星材料,如钉子、螺丝钉、铆焊料、手工工具等;2.8投标人被认为已将因下述各种原因引起的费用计入其报价,包括因员工引起的工期延误,每年的公共假期、休息日、旅行时间、休假的开支,交通费,政府收费,非工作时间和其它奖金开支及其他因雇用劳动力的成本或开支;2.9本分包合同总价不因人工、材料、货物和临时设施的费用、汇率等构成本分包合同的任何价格的波动(上升或降低),也不因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内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职工工资单价或收益和任何其他与本分包工程雇用劳动力相关的税率、收费、征收费用或其他在本分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货物和设备应付

17、税收的现行法规的任何变化而得到调整;2.10投标人将被认为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含了整个分包工程施工期内所发生的各项各级政府及街道的收费;2.11投标人应考虑必要的加班以保证本分包工程的全部和其中每一区段的工作都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如期竣工或完工。投标人不能在已作考虑的基础上再为加班而提出索赔;2.12投标人应遵守将颁布的或现有的关于工人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工资以及其他为工程雇用工人支付费用的有关法规和规章;2.13投标人被认为在提交标书前已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且对现场工作条件已经完全了解,且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这些条件包括:位置、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附近的财物、交通条件、边界条件、存放场地、材料装

18、卸限制、生活区、加工区条件等;2.14投标人应提供并维持一切正常施工及特殊工种必要的防护和安全帽、橡胶靴、安全鞋、绝缘用品、防寒服装等劳动保护用品,以供分包商的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使用;2.15投标人的报价应考虑按政府及招标人有关消防要求提供必要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2.16投标人的报价应考虑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现行的有关现场安全的所有法规和建议,并始终保持充分和适当的:2.16.1为工程安全和有效实施要求的标志、指令警告牌等;2.16.2所有孔洞的护栏、保护和盖板;2.16.3所有洞口管井的障栏、栏杆和坡脚板;2.16.4装备齐整的卫生急救站并配置合格的医务人员;2.16.

19、5防止事故的人工照明、警示灯和闪示灯;2.16.6仅熟练的和合格的操作人员才能操作的施工机械和动力机具;2.17分包商应特别注意,在任何节假日期间的劳动力组织应保证满足总包商依据工程情况的需要,其相应的费用将被认为在投标人的报价中做了相应的考虑;2.18分包商应按照总包商公司管理文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DBJ01-71-2003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如有新标准时执行新标准)要求编写、整理、收集工程资料,按照总包商的要求向总包商提供有关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并自留一份作为竣工验收资料,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四、工程量的计量1、根据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6-北京)清单,北京市房屋

20、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2)计价规则以及现场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 2、招标人提供的材料用量规定:招标人按照定额中规定的合理损耗,向投标人提供材料,超出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五、分包费用的结算与支付1、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10%。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该工程的最终结算,办理结算单时承包人须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本工程根据施工进度进行阶段性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后无息付清。六、履约保函:本条不适用招标文件之附表附件1:投 标 函致: 1、根据你方的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

21、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招标文件、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的纳税人身份为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我方的投标总价中包含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为 。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 日历天内(工期)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5、我方所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22、。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7、我方理解你们将不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他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投标方全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_年_月_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注:后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竞 标 人 名

23、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黏贴身份证复印件)13(BF20090208)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二九年八月第一部分 协议书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24、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 集成电路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建筑装修劳务 2、分包合同内容:2.1本合同分包范围:拆除工程、石膏板隔墙新建、地面垫层及找平层施工,水暖电管线敷设等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拆除工程、隔墙新建,地面施工,隔墙腻子、涂料施工 ,石膏板、矿棉板吊顶施工,天棚腻子、涂料施工;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强电工程等 3、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2068.58平米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5、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天数为: 120 天6、劳务作业人数: 人。7、组成本合

25、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地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

26、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9.6

27、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9.11 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9.12 按照行政主管部

28、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9.13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9.14 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

29、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

30、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10.14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

31、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

32、8小时。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1)第十一条(3)、(4)、(5)项;(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

33、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14、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

34、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15、事故处理: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16、施工变更: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

35、、位置和尺寸;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

36、。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9、争议: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0、合同解除: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

37、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0.6本合同约定

38、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1、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22、项目经理、施

39、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 ,职务: 项目经理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 本项目相关所有事宜 。发包人也可委托 /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施工队长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 ,职责为 现场劳动力管理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 ,职责为 现场劳动力管理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

40、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会计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23、图纸: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3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1 套。24、材料: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 7 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

41、或调整。24.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24.3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 25、质量标准: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3元/m2 标准予以处罚。2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 标准予以处罚。27、送达: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

42、用于以下情况:(1)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28.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4) 种方式计算:(1)固定

43、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3)综合工日单价;(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28.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发包人供应的主材、大型机械以外的人工费、辅材费及小型机具费、文明施工、劳动保护费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 人工费、辅材费及小型机具费的市场价格浮动;现场环境;施工措施的变动;零星用工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 中标人工费、辅材费及取费水平,中标价格没有按市场价标准 ,调整依据为 2012预算定额 ,调整程序为 由承包人上报,发包人审批 。28.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28.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包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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