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危险物品的范围是:易燃、易爆、剧毒、麻醉、腐蚀、放射性、压力容器、液化气体及其他危险物品。2.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2.1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由药剂科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2危险物品的入库及使用科室的领取,应严格按手续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做好库存危险物品和在用危险品的管理工作。2.3各部门应按实际耗量领用,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有权限量发放。3.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有关法规教育,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能从事放射工作,严禁无证上岗。4.使用危险品单位的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实习、进修人员使用危险品时,带教老师应详细指导、监督,教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5.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废料、废溶液、废渣、废物等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置并记录存档。压力容器使用部门要定期进行检验,并记录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