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电信三方协议--.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855052 上传时间:2024-05-10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信三方协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电信三方协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电信三方协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电信三方协议--.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电信三方协议--.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合同编号: 商业秘密XXXXXXXXXX电信综合业务合作三方合同XXXXXX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XXXXXX公司签约地点:北京签约时间:2012年 月甲 方: 地 址:邮 政 编 码:电 话:传 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 系 人:电 话:乙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邮 政 编 码:100010电 话:传 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博联 系 人:电 话:丙 方: 地 址:邮 政 编 码:电 话:传 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 系 人:电 话:为全力提升 (以下称小区/大厦)的物业价值,满足小区/大厦用户的电信需求,乙方拟在

2、 小区/大厦投资进行综合电信建设,并为小区/大厦提供优质、全面的电信服务;甲方作为小区/大厦的开发商或管理人,授权丙方,与乙方合作,对小区/大厦进行综合电信建设,乙方提供相应的电信服务,甲方对丙方在本合同下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合同各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在小区/大厦进行综合电信项目合作(以下称项目),由丙乙方进行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并由乙方提供电信综合服务。1.2本项目中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的主要内容:1.2.1工程地点:具体地点(应该详细载明在 区、县,街或路 号)1.2.2工程内容:请根据具体情况增、删

3、、改(1)从 至 布放光缆到小区/大厦机房内,建立 系统,包括 系统和 系统。其中新建 容量 光传输系统;无源光网络(PON)系统容量初期为 门,终期 门,满足普通语音和 需求;(2)为小区/大厦提供 带宽接入到Chinanet,提供 内用户的 M宽带接入业务;(3)投资建设小区/大厦内 点无源光网络系统(PON)(不包含建筑物内预埋管的建设)。(4)(根据届时的情况,再填入)1.3乙方提供的综合电信服务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增、删、改)(1)语音业务:(2)宽带业务:(3)互联网业务:(4)数据业务其他:1.4 本项目中甲丙方负责投资、建设的主要内容:请业务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增、删、改1.4

4、.1 工程地点:小区/大厦1.4.2 工程内容:(1)甲丙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的房屋作为电信机房,用于放置乙方电信设备;(2)甲丙方投资建设小区/大厦内综合布线/语音布线系统(不包含建筑物内预埋管的建设)。第二条 各方投资及产权归属2.1甲丙方投资部分:请业务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增、删、改2.1.1红线内:(1)甲丙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位于 的房屋作为电信机房,用于放置乙方电信设备,机房裸房( 平方米, 层),四白落地,地面承重平均 公斤/平方米,层高不低于 米。机房内无上下水、暖气、燃气、消防等管道,甲丙方同意乙方使用机房期限与本合同有效期相同。(此条适用于无偿使用机房,有偿使用机房适用下条)(1

5、)甲丙方向乙方有偿提供位于 的房屋作为电信机房,放置乙方电信设备,机房裸房( 平方米, 层),四白落地,地面承重平均 公斤/平方米,层高不低于 米,面积 平方米。机房内无上下水、暖气、燃气、消防等管道,机房租赁协议另行签订,甲丙方应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文件。(2)无偿将电力(保证两路一类市电输入)、地线(接地电阻应小于 欧姆)接到机房内乙方指定位置;(3)无偿提供烟感、温感报警等安防条件、电信设备(包括传输、交换、宽带接入等)放置的条件、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4)无偿提供与工程施工相关的装修、电气、结构、平面、管道等图纸,以便乙方确定各种线缆引入、引出及装修方案;(5)综合布线部分,甲丙方应提供

6、的施工条件: (6)其它2.1.2红线外:(1)管线:(2)其他:2.2乙方投资部分:请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增、删、改2.2.1红线内:(1)管线:(2)综合布线:(3)设备:(4)其他:2.2.2红线外:(1)管线:(2)综合布线:(3)设备: (4)其他:2.3乙方在本工程中的投资预算约为: 万元,项目工程的具体配置以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为准。2.4合同各方在工程中投资、建设的电信系统、设备、设施、资源的产权归各投资方所有,并由各方分别负责维护。第三条 工程建设的阶段 请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修改3.1工程准备阶段3.1.1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丙方提供工程的技术要求文件(下称“技术要求

7、”),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1.2甲丙方应当于收到乙方的技术要求后的 日内或甲丙方向小区/大厦用户承诺的入住日前 月,按照乙方的技术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甲丙方具备施工条件后,应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的日期。3.2工程施工阶段3.2.1乙方于甲丙方具备施工条件并收到甲方或丙方发出的进场通知后 日内进场施工。3.2.2乙方应当于进场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具备电信业务的开通条件。3.3工程验收阶段3.3.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丙方参加验收。3.3.2甲丙方按照乙方通知的日期参加乙方组织的验收。甲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验收的,视为甲丙方认可工程的验收。第四条 各方责任

8、4.1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甲丙方还应负责:4.1.1合同期内,甲丙方保证乙方为提供电信服务无偿使用小区/大厦的设施、设备,包括管道、管井、管孔、通道、线架、线槽、电源、机房、综合布线(如有)等(以下称设施、设备),该设施、设备是建筑物的配套组成部分。4.1.2在乙方进行电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时,甲丙方应予以配合,负责协调总包及相邻关系,为乙方人员进入小区/大厦进行施工提供方便。4.1.3甲丙方将优先向小区/大厦内的用户推荐乙方的电信服务。如果甲丙方或小区/大厦内的用户提出新的电信服务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甲丙方应优先选择由乙方承接。合同各方将就此另行签订相关合同。4.1.4为保障乙方在小区/

9、大厦内电信设施、设备的安全,甲丙方负责乙方电信接入节点周围的安全保卫和机房维修工作,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和维护、升级方面的便利条件。4.1.5为保障电信服务质量,甲丙方承诺不在机房内加装、更换任何电信设备、线材及卡接件,不在机房的相邻房间(包括上层和下层)建设蓄水池、安装其他负荷较大的电源、无线发射设备及有可能危害电信设备安全的设备。因甲丙方提供的机房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或未能达到本合同2.1.1条约定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丙方承担。4.1.6甲丙方使用乙方投资建设、购置的设施、设备前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如在乙方设备上增添附加电信设备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经乙方对该增添设备测试并认可后,方可连接使用。合

10、同各方将为此另行签订相关协议。4.1.7甲丙方将指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的项目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电信设施建设项目中的规划、施工、调测等问题。4.1.8 由于乙方投资、建设的通讯设备系为公共利益或公共群体服务的,故无论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或中断乙方为公共群体继续提供电信综合服务,否则视为甲丙方侵权,甲丙方应承担因侵权给乙方造成的损失。4.1.9 甲丙方同意在该项目业主入住后,免费为乙方提供现场营销的场地以及其它营销宣传所需要的条件。4.2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乙方还应负责:4.2.1承担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投资建设的电信系统的费用,负责设备的选型

11、及投资购置,产权归乙方所有。4.2.2乙方负责电信工程方案的设计(含设备选型、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调测、网络调配,并负责组织对整个电信工程的验收。 4.2.3乙方应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电信工程建设。 4.2.4乙方将指派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甲丙方有关部门一起组成项目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电信设施建设项目中的规划、施工、调测等问题。4.2.5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应符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行业标准。4.2.6乙方使用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甲丙方投资建设、购置的设施、设备前必须征得甲丙方书面同意。4.2.7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小区/大厦提供综合电信服务。4.2.8其

12、他:第五条 通信和服务质量5.1 双方承诺根据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本协议,维护双方权益。5.2乙方严格按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为甲丙方提供所需的电信服务。5.3乙方承诺为甲丙方提供一点受理业务,一点故障申告处理、一点费用结算、一点业务咨询、统一技术支持等全面服务。5.4乙方为甲丙方配备专职客户经理,提供包括售前、售中、售后的全程跟踪服务。5.5合同各方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5.6若协议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第六条 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6.1电信业务费用:6.1.1费用标准

13、:乙方在小区/大厦内按照经国家审批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资费价格向用户收费。6.1.2乙方向甲丙方提供的优惠措施:6.1.3支付方式:6.2电费:6.2.1在小区/大厦模块局(或电信支局)运行期间,乙方在机房内安装独立电表,并按实际用量和国家标准结算电费。第七条 保密条款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负有保密义务。7.2任何一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另外两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另外两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媒介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给予或转让该项保密信息。泄密的一方将对另外两方因此而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8.1甲乙

14、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若丙方违约,则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守约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2)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3)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2在本合同期内,因甲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机房和/或其他条件等,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开通电信综合业务或不能提供符合标准的电信服务,乙方不承担责任。8.3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开通电信服务,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8.4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

15、方对另外两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节约、商业信誉损失以及其他任何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第九条 免责条款9.1本合同所称免责条款,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政策的规定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9.2任何一方因免责条款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责条款证明。免责条款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合同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未受免责条款影响的部分继续履行。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变更与终止10.1甲方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6、向第三方转让的,甲方应当保证其受让方接受本合同并具备相应资质,该受让方享有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承担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如果受让方不接受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应该补偿乙方的投资。10.2本合同变更、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10.3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各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合同之内容或终止本合同。10.4本合同届满或终止后,合同各方投资形成的相关资产归投资方所有。合同各方可另行约定投资资产的利用。10.5.1合同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导致乙方无法向小区/大厦内用户继续提供综合电信业务,甲丙方须向乙方支付

17、违约金,并返还乙方已支付给甲丙方的相关费用(如有)。违约金数额为乙方投资总额的 %并按乙方工程实际总投资额扣除折旧后向乙方支付损失补偿金。若合同签署后乙方尚未启动项目投资,违约金的数额为 万元。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投资损失、乙方给予用户的赔偿损失等。(1)甲丙方提前终止合同;(2)因甲丙方原因导致甲丙方或小区/大厦内用户未能使用或终止使用乙方专门为本小区/大厦投资建设并提供的综合电信业务。10.5.2 合同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导致乙方无法向小区/大厦内用户继续提供综合电信业务,甲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不低于 万元,并返还乙方已支付给甲丙方的相关费用(如有)。赔

18、偿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投资损失、乙方给予用户的赔偿损失等。1甲丙方提前终止合同;2因甲丙方原因导致甲丙方或小区/大厦内用户未能使用或终止使用乙方专门为本小区/大厦投资建设并提供的综合电信业务。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11.1对于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签约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1.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合同未涉及仲裁的其它部分。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12.1本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

19、2.2本合同有效期 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合作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外两方不再续展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后将自动续展,续展的期限为 年。续展次数不限。除非合同各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12.3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息产业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12.4乙方向甲方及小区/大厦内的用户提供的综合电信服务所涉及的语音、数据、专线等业务,若合同各方另有具体合同,以其具体合同为准。12.5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12.6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

20、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2.7未得到权利人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其他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使用权。12.8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各方之间具有合资关系。12.9甲乙丙三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各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或者特快专递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通知地址甲方: 地 址:

21、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乙方: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12.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2本合同及其附件未约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12.13 本合同一经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一式 份,甲、丙方各执 份,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14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