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专项企业财务顾问合作协议书
(编号: 龙银企财 )
甲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乙方:
本着“平等、守信、双赢”的原则,为达成甲乙双方在企业财务顾问方面紧密合作,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信守。
第一条 在乙方的密切配合下,甲方利用自身网络、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乙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第二条 乙方自愿聘请甲方为企业财务顾问。甲方委派指定人员(以甲方行长委派书为准)为乙方财务顾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第三条 企业财务顾问采用定期合作、有偿服务的方式进行。本协议合作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本协议合作期间的费用。总服务费用为 元,具体付费时间和金额为:
第五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专项财务顾问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各项内容(打“√”选择):
□上市顾问;□投资财务顾问; □融资财务顾问;
□并购财务顾问; □财务管理顾问; □中介服务;□其他
各专项企业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如下:
1、上市辅导顾问
协助拟上市企业制订并组织实施改制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私募方案、上市方案等;协助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荐并协助企业选聘上市保荐人、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项目提供综合性咨询顾问服务,协调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制作上市文本。
2、投资财务顾问
提供相关行业政策和市场信息,为企业的行业扩张及其他投资提供决策参考;为企业的投资决策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协助企业设立投资资金托管账户。
3、融资财务顾问
包括企业融资顾问与项目融资顾问。分析企业的融资现状,根据企业发展与项目筹建需要,为企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从融资主体架构、品种结构、融资渠道、利率与期限等方面,设计与企业(项目)现金流量相匹配的近期、远期融资方案,包括引进私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银团贷款等并组织实施。
4、并购财务顾问
提供与兼并收购有关的政策咨询服务;推荐并协调法律、会计、证券等中介机构工作;协助企业物色、筛选兼并收购目标公司;协助实施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合理评估,协助分析和规避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协助制定并购方案;设计融资方案并推荐合作金融机构;组织实施并购方案。
5、财务管理顾问
分析企业财务管理现状,根据需要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改善各项财务指标,协助制定与企业发展战略步伐一致的财务战略。
6、中介服务
龙江银行充分利用客户资源、人才、信息、科技等优势,根据企业提出的投资、融资、理财等需求,为其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为机构开展业务推荐企业。在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后,我行收取顾问费用。
7、经认可的其他专项财务顾问服务
十、其它专项财务顾问:
第六条 甲方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更换所委派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
2、企业财务顾问人员有权了解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和财务情况,协助管理有关财务工作,参与企业战略性重大决策。
3、在同等条件下,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在甲方办理各项结算、信贷等金融业务。
第七条 甲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委派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必须是甲方的正式在职员工,具有金融业务、企业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针对本协议书第五条中的服务内容,甲方根据企业内外部的经营发展状况,随时可以向乙方提出口头的意见和建议。3、在对乙方企业财务顾问服务工作中了解的有关乙方的商业机密负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乙方有信贷需求时,为乙方设计合理的筹融资方案。在同等条件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及其上级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安排。
第八条 乙方具有以下权利:
1、在同等条件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及其上级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有权优先向甲方申请信贷支持。
2、建议甲方委派或更换指定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
3、向甲方咨询经济、金融相关问题。
第九条 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按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其它甲方需要的资料,说明重大变化事项。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战略投资计划。
2、按约定期限与金额向甲方支付企业财务顾问费用。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考虑在甲方办理存款、结算、贷款等业务。
4、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企业财务顾问合作的各种协议书、报告、合作方式、合作理念等商业机密负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 甲方因开展财务顾问服务而向乙方出具的任何书面文件必须经委派的财务顾问人员签字有效,否则无效。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仅作为乙方决策参考,乙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第十二条 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或以欺诈、胁迫等其他非法手段损害对方利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合作地位,任何一方在与第三方商洽涉及本协议事项时,不得忽视和损害对方在本协议中的地位和权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对乙方提出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提示,乙方有权予以审慎提示,若甲方对此置之不理,则应对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责,乙方并有权解除协议,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本协议效力存续期间,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故,继续履行协议将会对甲方或乙方或对甲、乙双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等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双方可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和有关证券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积极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
2.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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