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告业务承揽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前言
甲、乙方就乙方代理甲方的广告承揽业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承揽形式
1. .甲方选定乙方作为甲方广告业务员,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广告客户拟在甲方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
2. 乙方保证在客户签约前,口头与甲方协商落实广告位置、发布时间等事宜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确认广告定单。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3. 甲方拥有选定其他业务员的权利;
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更改其标准报价。如需改变报价,甲方应在新的价格计划开始执行之日前一周通知乙方。已签订的合同,按原签订价格执行;
5. 甲方对其媒体广告位的设置有独立及绝对的控制权,但是应保障与乙方已签订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1. 凡乙方为甲方承揽的广告业务,乙方享有按照甲方的标准报价收取相应提成的权利;(广告业务提成为实际广告费的10%,提成后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
2. 凡由乙方推荐直接与甲方联系的客户,甲方与客户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取得效益,乙方有按照实际成交额提取相应业务提成的权利(业务提成为实际成交额的5%)。
3. 乙方可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调整其给予客户的广告价格或优惠幅度,乙方享受标准报价20%权限。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并同意,所经营广告业务遵守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和规定;
2.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依约按时发布广告;
3. 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具体工作,包括:
① 空位查询;
② 广告拉安排;
③ 监督广告播出情况。
4. 甲方负责计划发布广告的基本制作。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 负责甲方广告业务的承揽工作;
2. 定期向甲方报告近期广告业务进展情况,便于甲方留位或整体协调;
3. 将市场反馈的广告信息及时提供给甲方。
4. 乙方承揽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的画面、内容、用语等,必须符合《广告法》第二章规定的准则。《广告法》规定应当向广告发布者提供证明文件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不符合甲方播出要求的广告,甲方有权拒播或修改。
5. 负担业务提成收入而发生的各项税费。
第七条 发布计划更改
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乙方须至少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修改播出计划。甲方有权依据其栏目调整情况,变更播出时间及广告位置。若甲方出现更改情况,则甲方须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并在经乙方同意后修改广告发布计划。
第八条 付款
1. 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已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款项交费,先交定金后播出(定金为广告全部款额的百分之三十)。
2. 乙方应督促客户在定金发生的广告时间前,根据已签订的广告计划交齐除定金外的广告款。
第九条 保密
1. 甲乙双方都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信息或对方指明不得公开的信息。
2. 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等,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① 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② 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
③ 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
④ 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⑤ 法律要求透露的信息。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半年。到期双方有优先续约权或甲乙双方无异议可顺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由于甲方原因出现漏播、错播问题,由甲方及时给予补偿。
3.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 因甲方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设备故障等)使本广告发布计划无法履行时,事后由甲方负责补播,双方均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 由于受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或党的政策、政府规定的要求,广告发布计划不能执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管辖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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