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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吨/年干气芳构化项目
协
议
书
协 议 书
甲方: 西峰区人民政府
乙方: 兰州鑫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为了加快西峰工业园区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发展、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投资在西峰工业园区新建甘肃永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9万吨/年干气芳构化项目达成一致,并签订框架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约2.98亿元,其中建设投资约2.45亿元,新建9万吨/年干气芳构化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约9.3亿元,年纳税总额约3832万元,利润8999万元。
项目实施周期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二、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于西峰工业园区内,用地约60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获得方式为挂牌出让。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的规划设计评审、到位资金审核、建设进度和工程验收等工作拥有监督权。
2、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热情周到、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提供服务。
3、负责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调处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纠纷及其它矛盾,确保良好投资环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项目备案后需在甲方所在地注册成立公司,取得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乙方按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后开工建设。
3、乙方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规划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4、乙方确保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和及时性,力争创建精品工程。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用地保证金800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用地征用。该款项在建设用地挂牌后退还乙方。
五、本框架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代表:
乙方:
签字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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