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祥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键入文档副标题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景观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项目园林绿化工程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规模:绿化面积约 万M4、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已接通,现场施工其它条件已全部具备。5、资金来源:甲方自筹6、设计单位: 7、监理单位
2、: 二、本合同施工范围: 项目园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三、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条款(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如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2)询标纪要、投标承诺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
3、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每页都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的全部内容认同。九、其他条款详见施工合同条款。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一、 各方权利及义务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1指派 为甲方
4、驻工地代表,并委托监理公司与甲方代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1.2协调总包单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和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1.3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1.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1.5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套;1.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1.7负责组织监理单位、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督促做好交底纪要,交与会各方签署。1.8按合同约定
5、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2.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2乙方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2.3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负责现场设施和成品的保护工作。2.4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2.5严格按审批后的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2.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
6、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2.7工程完工后立即完成垃圾清运。2.8及时向总包单位支付施工、生活用水、电费用。2.9按本合同约定做好相应由乙方所做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及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作。2.10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二、 施工组织设计1、 施工工艺流程必须明确。2、 施工技术措施得当。3、 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可靠、配合措施周全。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措施得当。5、 有充足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材料和管理人员,保证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合同内容。6、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详细施工方案提交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
7、方可实施。三、 施工工期1、本工程要求工期为 日历天,暂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甲方有权提前安排乙方进场施工,具体开工时间段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予签证外,其余一律不予顺延。2、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总进度要求制定具体施工进度计划表,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3、若不能按甲方要求总工期和各个时间段工期完工,因乙方原因每拖延工期1天,扣除工程合同总价的0.5%,如果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超过10天,则每多拖延一天,扣除工程合同总价的1% 。4、在拿到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组织人员进场进行园路等划线工作。5、若工程中增加的工作量及完成
8、后因甲方原因进行变更的工作量之和减去减少的工作量,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30%,以上所有的对于工期的要求均不做变更。当增加的工作量及完成后因甲方原因进行变更的工作量之和减去减少的工作量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30%后,再增加的工程量,每超出工程合同总价的2%,给予顺延工期一天。6、施工过程中,经甲方及监理共同确认,乙方在某些工种上人员明显不足,经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若不能按书面通知的要求增加人员,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以上的违约金。7、工程若需提前竣工,经甲方书面通知合同工期缩短(在15天以内),乙方需无条件接受。若乙方在工期缩短后,也要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8、若某项阶段性工期延误5天以上,甲方
9、有权要求乙方即时撤出此区域并更换施工单位,乙方应无条件服从。9、过年期间乙方撤场和进场的时间及进场人数必须经过甲方书面批准,否则甲方有权收取合同价款10%以内的违约金。四、 质量与验收1、本工程绿化部分按国家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园建工程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它相应国家规定标准验收。中标质量标准即合同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如未能达到中标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应据实赔偿。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国家施工规范和附属设施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尤其是
10、中间验收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规定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并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监理、设计等部门派员参加,质量不合格的承包单位无条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3、本工程质量要求:优良。本工程所有园林植物的成活率要求达到100%;植物枝叶的修剪要符合甲方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为了成活率随意修剪,否则按照不合格处理,甲方可不予支付该部分工程款。4、本工程竣工后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评定,并取得优良级。所有质检、竣工资料、备案(如需要)费用由乙方负责。5、绿化质量要求:5.1施工严格按照绿化种植、移植总平面图中的苗木表所列规格及设计图执行;种植土内不得含有建筑垃圾及其他不利于植物生长的物质,栽
11、植以前应按照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种植土细整,并经过监理或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栽植。种植土回填标高:绝对标高7.60M至种植设计图纸完成标高(车库顶板结构标高为7.00M)。5.2常绿树种要求带土球,所种苗木要求根系完整、枝杆健康、无病虫害、造型完好。观赏类树木花果鲜艳,物候期正常,生长期内黄叶、焦叶、卷叶、积尘叶的枝数在6%以下,无枯枝死叉,基本无交叉枝、并生枝和徒长枝。5.3花卉生长繁荣,植枝整齐,同种花卉高度基本一致,群体效果较好。花卉植枝成活率达到95%以上。5.4花丛式花坛花栽植株行距适中,整齐一致,不缺枝,四季有花。5.5宿根花卉生长强健,叶色彩正常,性状基本稳定,无明显退化现象。5.6
12、草坪种植要求平整,严格按照以下做法进行施工,不得以工期为由造成草坪平整度不佳。灌木、乔木树坑周围满铺草坪和草本植物,做到土不见天。草坪做法:土方细整后铺沙垫层5cm,压实,同时掺2-3cm厚细沙,充分浇水沉降后铺草皮。验收时,沙垫层,沙厚度6-7cm人站立无明显脚印,方为合格。冬季需追播黑麦草。5.7要求包种包活,养护期二年。补种树木养护期计算以补种日起算、养护二年。 6、施工过程中不得由于乔木和灌木种植破坏防水层。7、大型苗木栽植12小时内,必须做好支撑措施:胸径10cm以内乔木需搭设杉木扁担撑;胸径10cm以上乔木及部分冠径大于3.5M灌木需搭设杉木三角长桩。8、其他相应施工措施需严格按照
13、乙方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所承诺的相关措施严格执行。五、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及事故处理1、安全文明施工,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如发生伤亡等事故乙方承担所有损失。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3、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应对员工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并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5、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六、 合同价款1、 本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14、 合同。2、合同价格中已经包括完成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所需要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包验收等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所有费用。3、除下列原因外合同的固定总价均不允许改变:3.1甲方工程师有效签证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15、双方协商并经发包人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执行。或约定按其他约定的方式执行。3.2如果直接为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3.3综合单价中包含“甲定乙供暂定价材料”的价格调整方式:原综合单价组价方式不变,发包人根据实际选用材料的签证价格,仅对材料价格按实进行调整,并对材料差价部分补计税金,其余费用一律不得调整。3.4关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可调价材料的价格调整方式: 注:项目公司必须根据招标文件口径明确约定如何调价。3.5措施费均为税后的包干价,不得因设计变更而调增。3.6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时,甲供材料价款及发包人垫支的其他款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扣除。七、 合同价款
16、的支付方式1、 本工程无预付款。2、 进度款支付:2.1按月支付,乙方向甲方提出当月付款请求及工程量清单经甲方确认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所对应的工程款的70%。2.2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竣工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后 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所对应工程款的80%。2.3结算审计完成且甲乙双方对结算总价款予以确认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2.4剩余10%作为质量保修金,分二次退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退还填比例,但不超过保修金总额的60%;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在二年保修期(自 起)满后结清。(每次支付时扣除乙方未按约承担保修义务而由甲方垫付的、本
17、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2.5甲方付款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3、 在支付进度款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结清当期现场施工用水电费、生活用水电费,否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4、 单项工程变更增减合同价款在10万元内的,进度款支付中不予考虑,结算时调整。八、 材料设备供应1、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苗木1.1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苗木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本合同要求,品牌、产地应与投标书相符,若不相符及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甲方及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不予验收,并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
18、的工期不予顺延。由于材料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2以暂定价形式进入投标报价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苗木,甲方完成材料选择、签证价格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20天未定货,此后该材料、设备、苗木因市场原因涨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3以暂定价形式进入投标报价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苗木,乙方如认为甲方签证的价格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签证价格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格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1.4以暂定价形式进入投标报价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苗木,甲方证实市场上能够按甲方签证给乙方的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苗木,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
19、则该种材料、设备、苗木改为甲方供货,费用按合同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苗木采购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注:如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甲定乙供材料均已明确品牌并由乙方在投标时自行报价,而非以暂定价形式进入的,或本次招标无甲定乙供暂定价材料的,前述 (2)-(4)条可取消。2、 甲方采购材料、设备、苗木2.1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15天内编制甲供材料、设备、苗木供货计划,明确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材料数量、规格、到货时间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甲供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书面通知
20、甲方。如乙方因不及时上报供货计划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其工期责任由乙方负责。2.2乙方负责对甲供苗的起挖、包装、装车、卸车、运输、种植、养护成活等。相关费用、利润、税金等取费的费率参照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取费标准进行取费。2.3甲供材料、苗木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就该产品的质量问题或苗木的成活率向甲方负责。2.4结算时甲供材料、设备、苗木的核定用量按当地定额规定的消耗量计算,若定额无相关规定,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2.5甲供材料、设备、苗木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核定用量”计入合同结算总价,仅计税金后(不计其他任何费用),按照“实际采购价格”、“核定用量”计算所
21、得价款退还给甲方。若乙方在工程中用量少于工程结算核定用量,甲方不补偿节约的材料设备费用。属乙方超额订购或超额使用的,使用量大于核定用量,则超出部分用量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对应的材料、设备、苗木价款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九、经济签证及办理程序1、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经济签证事项,须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有效签证后,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2、 经济签证办理顺序2-1、乙方提出经济签证申请,填制经济签证审批表,就签证理由、数量、金额提出申请,并附预算书;2-2、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对乙方提出的签证理由是否合理、签证内容是否必须发生以及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和说明,属于权限范围内的在权限内批准。对于需要
22、现场计量工程量的,由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成本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现场共同计量确认,并填制工程计量记录单。2-3、甲方成本管理部门对工程管理部门确认的签证内容和工程量进行复核,根据合同确认签证金额。2-4、签证是否正式生效,应遵照祥源地产集团(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获得最终授权人签字的签证方可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未经最终授权人认可的签证无效。3、经济签证一律在竣工结算时办理审核,施工过程中经济签证不支付进度款,乙方不得以签证未定案为由拖延工期,否则视为违约。4、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所签署的一切经济性资料均不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5、由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或者涉及到费用增减的工程联
23、系单,乙方必须在完成该设计变更或工程联系单任务起十五天内申报经济签证,逾期不申报视为该设计变更或工程联系单不涉及费用变更。十、竣工验收及结算1、 竣工验收1.1验收规定:乙方须按甲方的使用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竣工的图纸资料(一式二份)应与工程实物同步交甲方代表。乙方负责免费拍摄施工各阶段形象照片,并和竣工资料一并交甲方全套备存。1.2施工后的效果必须达到甲方认可,否则在合同标准范围内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整。施工及验收按国家现行规范执行,隐蔽工程须经甲方代表和监理查验签字后才能隐蔽,否则甲方有权复查,复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若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乙方负责赔偿。本工程竣工后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
24、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评定优良级且在市(区)园林质检部门备案。所有质检、备案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1.3甲方及监理有权依据乙方以往工程的实物照片,要求乙方的工程质量不低于实物照片中的质量,否则,乙方无条件整改。整改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拒绝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此部分工程造价的双倍损失,同时有权更换施工单位。1.4 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工程收尾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5 绿化验收标准(验收时间和存活率)。1.5.1承包人在负责
25、完成从植物初始种植到缺陷责任期终止这段时间内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向监理工程师提示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1.5.2承包人责任期终止之后的验收:所有栽植的树木和花草期栽植的位置、规格应符合图纸的要求其存活率为100%。1.6其他工程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2、竣工结算2.1工程量计量:本工程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竣工结算所有子目(包括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价严格执行乙方绿化种植投标报价单中苗木费单价及相应费率,新增苗木费由甲方进行实时限价,运输费、种植费、养护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严格执行乙方绿化种植投标报价单中相应费率。2.2各专业工程的计量应以图纸及有效的设计变更联系单为依据,
26、对苗木实际成活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复核,经验收符合后若实际数量小于设计要求则按实际数量计算,若超过设计要求数量,超过部分不予计量。植物丢失、损坏或枯死的树木和花草不得重复计量,为使植物成活而进行的所有换土不单独计量(已视其进入各项目单价之中)。2.3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8天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固定价款调整方式和本条本款第2.1项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方法计算结算价款,并将有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并有概预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提交给甲方。在造价咨询单位或甲方结算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
27、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2.4甲方自收到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内部审核,并将乙方提交的全部结算资料移交给具有相应审价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其审价程序进行建设工程审价,并按期向甲方、乙方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甲乙双方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无异议的,应共同进行书面确认,则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审核报告审定价款为工程结算总价款;若双方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有异议且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合同争议方式处理。2.5审价服务收费中的基本费由甲方承担,核减超过送审造价的5及核增而收取的追加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除。2.6竣工结算价款书面确认后15天
28、,乙方提供已经收款明细表,会同甲方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保留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2.7乙方违约金等应扣款项,由甲方办理扣款单,在结算总价中扣除。2.8结算时的垫层厚度、种植土厚度以现场钻孔实测的厚度为准。2.9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劳动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交纳。十一、工程分包1、除甲方同意外,本工程严禁分包、转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代表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
29、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每次。2、甲方同意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负责分包商管理,承担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责任。3、在招标书或甲方许可范围内甲方同意的分包,乙方需事先将分包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施工资质、其他业绩介绍、进退场时间等资料报监理审核,甲方审定,延迟申报的,视为第一条。4、乙方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5、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6、乙方应积
30、极配合现场其他单位的施工,有义务保护其他单位的施工内容,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单位施工质量的破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进一步处罚,配合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7、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有义务制止现场其他单位在绿化施工范围内的不安全和不文明现象,及时将现场垃圾清理出工地范围,否则,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5001000元的违约金。十二、工程保修1、绿化部分的保养期为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在保养期内出现苗木、草皮死亡或长势明显不良,应无条件更换、补植,并且补植的苗木、草皮的保养期从其补植之日起仍为一年。2、除绿化部分外的保修期限: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3、保修范围
31、: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双方会议纪要约定等全部内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因此造成的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4、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漏水、渗水、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5、其余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无须重新施工的,在查看情况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须重新施工的,由乙方提出时间表后并在得到甲方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施工,并作到工完场清。若维修现场未作到清理干净,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6、每
32、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三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每次每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在维修期满后也应继续维修,保修款在三个月后支付。十三、违约责任与争议1、违约1.1工期: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工程承包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1.2质量: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合格,未通过相关验收,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同时向甲方支付与质量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如因此给
33、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2、争议2.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2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双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乙方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十四、保险乙方承诺:为一切进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十五、担保1、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进度40%,质量40%,安全生产10%,文明施工10%。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
34、违约的,则甲方只负责向乙方退还扣除乙方相应违约行为应支付的违约金后的余额,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甲方还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十六、合同解除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3.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
35、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十四、合同份数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议与合同有歧义,则以最新约定为准。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文本具有相同的
36、法律效力。附件一:承建须知及廉政约定附件二: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协议附件三:收款账户资料证明附件四: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附件一:承建须知及廉政约定为倡导“诚信规范、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建立 “公开、透明、阳光”的活动氛围,避免日常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的不正当行为。祥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员工(以下简称“甲方”)及与本公司合作的承包商和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在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的业务时,要严于律已,规范行为,并遵守以下经营纪律:一、甲方“六不准”1、甲方不准向乙方透漏任何影响经营活动的信息;2、甲方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好处费;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
37、人支付的费用;3、甲方不准参加可能对履行责任、义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4、甲方不准向乙方强行推荐材料供应商和劳务人员;5、甲方不准要求乙方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6、甲方不准与乙方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易;双方不得相互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二、乙方“六不得”1、乙方不得靠弄虚作假、串标抬标方式获得项目承包;2、乙方不得违背合同,不信守承诺,私自倒卖转包承包项目;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赠送现金、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4、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邀请甲
38、方外出旅游和参加各类高档消费;5、乙方不得为甲方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6、乙方不得利诱威逼甲方,干扰甲方正常工作。三、处罚措施1、甲方违反任何一条,将严格按照本公司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乙方违反任何一条,对尚未签订合同的项目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对正在履约阶段的项目罚没全部合同履约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从此不得参与本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四、其他廉政约定: 五、本承建须知及廉政约定作为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员工及与本公司合作的承包商、供应商均应恪守上述纪律要求,相互支
39、持、相互监督。监督举报电话:祥源控股集团审计监察部: 祥源房地产集团招投标领导小组: 附件二: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下分别简称“变更”、“指令”)的签证结算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执行及签证结算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签证结算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签证价款。第二条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的约定 (一)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单
40、、工程指令单,应加盖合同规定的甲方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完工后申报的签证单及结算书,应加盖合同规定的乙方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仅用于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的办理):(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式样) (乙方或乙方项目部印章式样)(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指令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四)一份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只能办理一份签证单及结算书,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形式编制的多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结算书。(五)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前乙方准备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签
41、证(一式四份); 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现场测量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工程量计算书(一式四份); 结算书(一式两份); 约谈纪要、图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六)甲方对变更通知单分类连续编号;甲、乙双方都应做好变更指令的交付记录,资料交付时接受方不得拒签。第三条 关于签证结算的约定 (一)签证结算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套用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或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等。当没有合适的单价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市场的合理价格协商确定。(二) 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 10%,乙方将支付超出部分的 10%作为违约金。(三)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指令,乙方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甲方对此费用不予计取。(四)因变更或指令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乙方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五)无特殊情况下,甲方应于签证单确认完成后22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在审核过程中,乙方应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审核延误及后续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四条 其他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