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2:
编号:_________
业务营销协办合作协议
合作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行
合作机构(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背景
为推动甲、乙双方业务的发展,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业务营销协办合作关系。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求及乙方客户(以下简称“客户”)的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乙方规定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以下业务营销协办合作服务:
1、推荐个人贷款客户或其他客户到甲方办理房产交易业务。
2、协助甲方开展业务营销、融资服务、理财规划、银行金融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合作内容:
(1)利用“房e通”、“电商平台”、营业网点等平台为甲方业务进行业务营销宣传。
(2)为甲方融资提供咨询或建议,视甲方需求可提供融资服务方案。
(3)为甲方闲余资金提供理财规划,如购买国债、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增值服务,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价值。
(4)为甲方员工进行有关个人贷款、信贷政策、行业分析等知识的培训。
(5)为甲方有个人贷款需求的批量客户提供上门咨询、贷款受理等业务支持。
3、(其他合作内容) 。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合作内容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工作方式
1. 甲乙双方各自成立业务工作小组,确定各自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重大事宜进行沟通协调和决策;各指派一位熟练业务且熟悉企业情况的人员出任代表,与对方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日常联络。
2. 为切实有效地执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同意保持经常性沟通和磋商,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甲乙双方业务工作小组成员参加,商议合作事宜,推进双方的业务发展。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乙方协助营销的业务,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行使各项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受理、审批、决策等职责。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
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同时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给乙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及时、有效。
(2)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和报酬。
(3)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网站所提供的资料,以及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
(4)甲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为客户办理合作业务,不得侵害乙方或客户的名誉及利益。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合作建议或合作业务进行独立判断,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根据业务合作需要,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从业资质、技术人员构成、生产、销售、投资、规划、重大经营决策等经营管理情况。
(2)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业务营销协办费。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乙方内部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业务营销协办合作服务。
(2)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有权机关的要求进行披露,也有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披露。
第七条 费用的支付与收取
1.费用支付时间:
在合作期间,□每月/□每季末 个工作日内支付;
2.费用支付比例
□甲方应按照乙方协助营销客户所实现业务收入的 %向乙方支付业务营销协办费;
□甲方应按照乙方协助营销客户的数量以每笔(户) 元向乙方支付业务营销协办费;
□其他支付方式 。
3.甲方应将以上费用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备注:请在选中选项前的□内打√ ,在未选中选项前的□内打×。)
4.本协议因合作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甲方仍负有按本协议约定计算并及时支付应付营销协办费用的义务。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与变更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除甲乙双方商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业务协助营销事宜涉及多方主体参与及共同配合,并需取得有关机关批准的,如上述任一因素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变更,则乙方有权对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业务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甲方对此调整或变更方式予以认可,并同意按乙方调整或变更后的合作内容继续履行协议;如上述任一因素导致本协议协助营销合作不能继续实施或合作活动整体终止的,则本协议同时终止。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其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规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3.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合作协议的终止
甲乙双方出现以下情况本合作协议立即终止执行:
1. 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乙方内部管理要求出现明显冲突。
2. 甲方出现损害乙方或损害乙方客户声誉、利益的行为或其他乙方认定为不法行为等。
3. 合作期限届满。
4. 本协议约定的或乙方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违约及法律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业务营销协办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合作。合作暂停期间,乙方暂停对甲方协助营销,甲方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终止合作。
2.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声明条款
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协议书所有条款,并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甲乙双方均认识并理解,本业务协助营销合作受内外部诸多因素影响,因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不代表、也不承诺或保证乙方向甲方协助营销的客户能与甲方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或签订相关业务合同。
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会计或其他的具体建议)是乙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所提供的意见、建议、观点、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均仅供甲方参考,在相关业务的运作过程中,甲方均需依据自身情况判断,独立做出决策。对于甲方决策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承诺:乙方推荐的客户在与甲方建立业务合作关系过程中,所引起、导致的一切纠纷、争议或责任、损失,由甲方负责解决或赔偿,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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