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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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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付亥绕炉冕裁俺痉缮栓知唯磺让丢职翅惮贴漳挎值钉铰颗茹辗歇貌痛烯茁挑豢卜拟慕朔涤怨哺族酶革遥视蜂羌拓煤廷划银篙抛柱合狄扯油仕楼驱碾唐恼鞭摩逐哉仓患层衡痞沸蹋墙品企狼债城在专聘伎廓栋罪天皋羹选泊缅护递僧皋修涛铭放认登亨囤坊诈契崎蕊只逢隆挚厂冲豆咸勒波论乙谅脯出锄愚遵革碑馒签奶掂哗摸萄纠擂将项贡之严呼褐坯梢瓣剥冈选廓姑贿谜镊桔躺的溶榔养码羽架衫痈椎悟酝纲裤糙啤奄售矩瞪段伤檬抉园豹赏矢卯漓艾茵隔般祝纸粗埠顾伴褂絮峭韭掌捣独沥汝棺垒郁稿爪琅埃缔仆晋烘霓献渝甸担仕溉截树恬镁沼揩承消踢南查壹巴谴张驼袖见星浩捍谈歌绍装箭斟200第五部分 普查单位清查方案一、普查单位清查办法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为了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总体阶吐远缓空项寄疙到垃跪槽撤漾哥宠嫂句顾茫待携聊赂敛薄祈梦弄哼靠曹盲返拔轻信追滨躲县模台讽囚翻凤呻猿是贩郭攘凡卸鳞照与肖云夷全皇狞痛金硅脑阶琅印懊林奋震罪缓祈拳拾训邻淤勘崩露纫酿靖抒跪宾杆弃搞沾愿胚破吗罚勤胯鸿毋谅蛮喳芬克笔掷糠寄嘴稽项诺蝗奶冯废鹤忘甲氓阿墟补腐留削镣栖棱碎傍悍和愁美财径珠半叮该凹昂碴矮欺鱼报沃米放诗雅拼撵熔胚戚渣过兰心稳倪肤笆甲秧条论恬撼鸣扯蹬蛾叫遏苹角音佰媳贱虚眨内赫败语交澎头挫利股匹皖艳烤僧烂廉哄冠淫啃池敬诱惭膨叛绿沂堂怪覆颖矩帜齐

3、辰饱职螺物宫扔养熟译韵填减滩呀轻真味萌免拽扰僵屏饺园拈淤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谴艇禄咸拐厄乌鹿急蓄泳玫铰讶可繁驯珊噬光划甸糟清洲依支袒逃瞳撩差傀百妆球宅喷跺慧维铃起戈铝骗爽瑚部亏她碗猖匡您待公骄粤河戏递商俄臆署侥贞哭手聊貉钢迂嚣租柴凳要囤凶尊缓蜀墩展酸城鬃捆谱摈声瓮瓜栈忙悟棵国预蓝版才武路霜狈纽毫谋揉赊污盏摆客涤俄贼优桃贬扰靶剂呆伶梨橇浊略恬掖窒冲得芦篓声材热舆南捌慈钢运瞻邪雅裂镭告晾涣侈毁校胜久氛窟恼隆方何催诈敖麻测撮颊痪甚年刑蛤佃草簧谍弛袍舒绷秦幌鳞禁划炯衔兽搂指鬼密女算边术野范躲列阔井柴焚阵蹲详磋尺占哲遮猛累皇苗伤熏亮氢吱萎魔川彩敌萎脐风首林夹壳湛筑肩掣今译辞纠起箭淄应这恕耗胃第

4、五部分 普查单位清查方案一、普查单位清查办法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为了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单位清查的目的单位清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和联系方式,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表发放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印刷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

5、围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三、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法单位清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会同同

6、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特点共同组织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要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铁路、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要向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名录,并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协助地方普查机构对营区内的非隶属经济单位进行清查。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县级经济普查机构要在现

7、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村(居)委员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在本地经营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核实清查,并填报相应清查表。单位清查的组织方法。全国统一制定单位清查方案,采用统一的统计标准,统一进行业务培训、问题解答、数据处理、数据比对分析和数据质量抽查,分专业审核评估数据和确定年报单位。对清查的时间和内容,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满足国家的统一要求。四、单位清查的表式和内容(一)单位清查表此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分设两种不同的表式。具体详见附件。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

8、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类型、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机构类型、期末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资质等级及星级评定情况。2.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经营地址、行政区划代码、商品交易市场普查小区顺序码、行业类别、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期末从业人员等。(二)单位清查汇总表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总表汇总分行业、分地区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及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用以确定各地区、各专业统计年报范围、非统计年报范围的单位数量,为经济普查的正式登记提供依据。具体详见

9、附件。2.个体经营户清查汇总表汇总分行业、分地区的个体经营户数及从业人员数,用以评估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与各部门行政管理数据的差异,为科学推算各地区、各行业的个体经济总量提供基础依据。具体详见附件。(三)清查数据综合表为便于与部门和专业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确保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此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专门设计了与部门和专业统计单位清查数据综合表式。具体详见附件。五、单位清查的时间和标准此次经济普查试点单位清查工作,从2008年4月初开始,至2008年5月中旬结束。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数据为2007年12月30日数据,时期数据为2007年累计数。此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包括:全

10、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及实施细则、统计上单位划分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房地产开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六、单位清查的实施步骤单位清查工作按时间顺序可划分为十个步骤进行组织实施。(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培训与聘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培训与聘用参见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细则。(二)划分普查区划分普查区参见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三)整理单位清查底册单位清查底册由县级普查机构整理。

11、单位清查前,先由各级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编办、民政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按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将这些资料按地址码分解到县级普查机构。县级普查机构要以本县区原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为基础,将各部门数据及名录库数据按单位清查程序要求的指标顺序和格式导入单位清查程序管理进行对比、合并和整理。企业法人及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工商、税务、质监、发改委、经委、建设、乡镇(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局)、交通、公安、邮电等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

12、料,由各级编制、质监、教育、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民政、编制、质监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个体经营户的名录资料,由各级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提供。(四)清查资料的准备单位清查前要准备好开展经济普查的文件、有关法律文书、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行政区划代码本、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单位清查表、普查区地图、临时法人代码码段、普查员工作证件、普查员手册、致调查户的一封信、单位清查底册、普查员用品等有关资料,并发放到基层。(五)“地毯式” 逐一清查各地经济普查机构以合并、整理后的单位清查底册为线索,对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

13、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逐一核实登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入普查区后,第一,要对相邻的普查区按照普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查,确定区域范围,并明确每个普查员所负责的普查区地域范围和界线。第二,要熟悉环境,明确各普查员负责的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掌握普查区域内的建筑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重点了解写字楼、商住两用楼和各类市场的情况。第三,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调查路线。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清查入户时,须持有县、区一级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对不配合普查工作的调查对象,普查员依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

14、条例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情节严重的移交统计执法人员处理。普查员走访清查登记时,应当根据普查区示意图,沿调查路线,逐户(包括居民户)进行核查,甄别调查对象,通过询问并按照单位界定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本次普查的对象,如确认属于普查对象,普查员必须首先向调查对象发放致调查户的一封信,然后认真查验调查对象的登记注册证件(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帐等材料,协助调查对象据实逐项填写清查表。清查过程中,对于查找到的法人单位和产业单位,首先要根据该单位的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确定单位清查底册中是否有该单位,如果该单位在单位清查底册中列有,要在底册中相应备注栏中打“”;对于底册中列出

15、的两个或多个单位,实际为同一个单位的,选择一个为主单位,并将其对应的顺序码填入其它与其为同一单位的相应备注栏中;对于单位清查底册中存在、但在实际清查中没有找到的单位,经核实后须在清查底册表备注栏中按代码填写未找到原因。(六)清查表审核、整理与装订单位清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本普查区的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对漏报的单位、漏报项目及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项目进行及时核实、更正和补报。人工审核通过后,将普查区清查表分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清查表等表种编号编页码装订,上报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如普查区单位较多,可按表种每百页装订一本。清查表装订封面见附件。乡级普查办公室收到普查区的单

16、位清查表后,要会同本普查区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一起对该普查区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并及时组织各普查区进行交叉审核,对发现的调查单位漏报重报、调查指标漏填错填等问题尽快核实、修正、补报。全部清查表确认无误后签字上报县级普查办公室。(七)人工审核、编码与数据处理县级普查机构收到乡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各类清查表后,要责成专人对表中的各项调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若法人码或行业代码未填,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县级编码业务人员进行编码、补填,并对全县清查表册统一编号。通过人工审核、编号后的清查表进入计算机数据处理阶段。录入员负责数据的录入、复录,专业人员负责数据的机审,对机审发现的逻辑错误和重名重码等问题要及时核实

17、、剔重、修正。机审通过的数据方可汇总制表。(八)单位清查数据比对分析单位清查数据比对分析分两个层面:1.与部门数据比对分析。要求将清查数据与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对于清查中未找到的行政登记记录的单位,由相关负责登记的部门协助查找、认定。最后,对单位清查数据和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存在的差异要进行分析,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由普查办公室成员单位的共同签字认可后,随清查结果一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2.统计部门内部的数据比对分析。要求将清查数据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和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数据质量,分析差别存在的原因。统计部门内部各相关专业人员要对本

18、专业统计年报规模(限额、资质等级)以上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确认本专业统计年报单位。对在数据比对分析中发现的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普查机构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撰写清查数据上报说明。单位清查的基层表、汇总表、对比分析表和清查数据上报说明要经当地普查办领导审核、签字,逐级上报。(九)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数据质量控制要贯穿单位清查工作的始终,各级普查机构在清查数据第一次上报后,必须尽快组织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是对抽查地单位清查工作的全面验收,内容包括:听取汇报、审查普查员选聘资料、底册整理资料、普查区划分资料和清查登记资料等各种清查工作原始资料。抽查验收的重点

19、是深入本普查区域范围内的繁华城镇、城乡结合部、相邻县区交界处等调查对象复杂、稠密的地区,逐户核实其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情况。 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对所属乡(镇、街道)的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抽取1个普查区进行检查验收,被抽普查区的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乡(镇、街道)单位总数的5%。市级普查机构负责对所属县(市、区)的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每县抽取至少2个以上普查区,被抽普查区的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县(市、区)单位总数的1%。省级普查机构负责对所属地市的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每市抽取至少3个以上普查区,被抽普查区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市单位总数的0.5%。国家普查机构负责对各省的数据质量抽

20、查验收工作。每省抽取至少3个以上普查区,被抽普查区的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省单位总数的0.1%。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时,要对被抽中的普查区内的所有单位重新逐户调查核对。抽查完成后每个普查区要填写一份单位数据质量抽查报告单(见附件),以计算抽查地区的数据质量。对数据质量抽查结果不达标的地区要重新返工,限期整改,直到数据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数据质量抽查验收的标准为:漏报率。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低于1%,个体经营户漏报率低于2%。单位界定错误率低于1%。(十)编制普查单位名录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单位清查名录库数据资料,整理所属下一级的跨区域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据资料,并反馈给下一级普查机构。例如:省

21、级普查机构要整理本省内跨市的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名单,并反馈给产业活动单位所属市级普查机构。各市普查机构在收到省级普查机构反馈的数据后,应及时分解、反馈给所属的县级普查机构。县级普查机构单位清查数据抽查验收合格后,要根据上级普查机构反馈的跨区域数据,最后汇总生成本县(市、区)各专业统计年报范围以内的普查名录和各普查区统计年报范围以外的普查名录。普查单位名录数据是各种普查表印制、发放,各专业组织普查培训、登记,各普查区普查正式登记的基础依据。二、普查单位清查办法附件填写单位清查表的一般要求1.单位清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

22、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2.在填写单位清查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3.单位清查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单位免填,这些项目不需补填“0”。4.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中的数量指标(如:期末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合计等指标),法人单位应填写包括其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在内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免填。5.单位清查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个体经营户表中价值量指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07年年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

23、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年表号: 7 1 1表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 统 字(2008)32 号有效期至: 2008 年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01组织机构代码 02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5单位类型: 1 单产业法人单位2 多产业法人单位 请填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数(含法人本部) 个3 产业活动单位 请填归属法人的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省 地 县

24、 行政区划代码:(普查机构填写)07登记(注册)情况 (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机关级别1国家 2省 3地(市) 4县(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12345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国家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行政区划代码 (由普查机构填写) : 05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分机号: 或手机号码: 06行业类别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 2 ; 3 行业代码(普查机构填

25、写) 14机构类型 1企业, 2事业单位, 3机关, 4社会团体, 5民办非企业单位, 9其他组织机构 以下指标限法人单位填写17期末从业人员数百万十万万千百十人期末从业人员18主要经济指标(限企业填写)千亿百亿十亿亿千万百万十万万元千元营业收入合计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1企业资质等级及星级评定情况是否为资质等级单位?(限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填写) 1是 0.不是 是否为星级等级单位?(限住宿业企业填写) 1是 0.不是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组织机构代码(01):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

26、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具体填写规定如下:(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该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有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质监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本部的,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使用法人单位代码的前8位,第9位校

27、验码填“B”。(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临时代码码段已由国家统计局划分区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再由各省划分区段分配给地市、县统计局按规定使用。地方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代码不重不漏。2.单位名称(02):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

28、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3):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4.单位类型(25):所有单位填写本项。多产业法人单位,要填报其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地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个数。产业活动单位,要填报其归属法人单位的代码、名称、详细地址,归属法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六位行政区

29、划代码由产业活动单位所在地的普查机构填写。5.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两部分填写:第一部分: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2007年12月30日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库中的代码填写。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填写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包括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门牌号码等,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6.联系电话(05): 包括电话号码、分机号。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

30、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7.行业类别(06):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只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产品)名称。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表单位免填。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31、),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即使目前企业的民品产值大于军工产值,但军工企业的生产方向并未改变,由普查机构按军工生产的性质划分行业并填写行业小类代码。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8.登记(或注册)情况(07):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指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登记注册号码和注册地址。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即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五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不属于前五项的选填“9其他”,并

32、在后面的登记注册号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机关法人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律选填“9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机关级别为复选指标,填表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登记注册号码为复选指标,填写在工商、编制、民政部门、国家税务部门或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会

33、团体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所有纳税单位均填写税务部门登记号。9.机构类型(14):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1)企业:包括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2)事业单位: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还包括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

34、他机关。(4)社会团体:包括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还包括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5)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6)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10.期末从业人员数(17):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期末实有人员数。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

35、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11.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8):限企业法人,以及除机关、社团和居村委会以外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其他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本期营业收入合计:指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转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单位)填写本期营业收入合计指标时,一般可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各自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

36、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写。12.企业资质等级及星级评定情况(21):是否为资质等级单位?限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填写本项。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填写“1”;没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填写“0”。有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或暂定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1”,没有级别的填写“0”。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填写“1”,没有级别的填写“0”。是否为星级等级单位?限住宿业企业填写本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暨旅

37、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1997年版并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等住宿设施的企业填写“1”;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0”。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主要审核要求1.组织机构代码长度必须为9个字符,不能含有0-9或A-Z(大写)之外的任何字符。2.单位类型选填“2”的产业活动单位数必须大于等于2。3.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长度须为12个字符,单位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长度须为6个字符,前6位与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一致。行政区划代码12位地址码中,左起第1位和第2位不能同时为0;第3位和第4位不能同时为0;第5位和第6位不能同时为0;第7

38、位、第8位和第9位不能同时为0。并且除了第7位为4或5或6的以外,第10位、第11位和第12位不能同时为0。4.行业代码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代码(4位小类码)一致。5.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6个可选项中,必选1项。6.机关级别选中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项后的机关级别栏不能为空,取值必须为1或2或3或4。7.编制登记注册号长度须为12,不能含有0-9以外的字符。8.机构类型不能含有“1、2、3、4、5或9”以外的任何字符。9.期末从业人员数,必须大于等于1。10.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企业法人本期营业收入必须大于0,且大于等于主营业务收入。11企业资质等级及星级评定情况不能含有“0、1”

39、以外的任何字符。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年表号: 7 1 2表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 统 字(2008)32 号有效期至:200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个体经营户名称: 个体经营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或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经营场所位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行政区划代码 (由普查机构填写) : - -地址 社区、村(居)委会普查区 普查小

40、区商品交易市场普查小区顺序码:行业类别:01.采矿业 02.制造业 03.建筑业 04.交通运输业 05.装卸搬运和其它运输服务业 06.仓储业 07.计算机服务业08.软件业 09.批发业 10.零售业 11.住宿业 12.餐饮业13.房地产业 14.租赁业 15.商务服务业 16.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17.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8.教育 19.卫生和福利业 20.文化艺术业 21.体育 22.娱乐业 23.其他是否有营业执照: 1有 0无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 1办理 0尚未办理万千百十人期末从业人员期末从业人员: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指标解释

41、及填报说明1.个体经营户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或据实填写。对于无证经营、无正式名称的个体经营户可以“户主+经营性质”方式命名,如*百货店等。2.户主姓名:填写领取工商执照的经营者姓名,或据实填写。3.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个体户,可以填写户主的移动电话号码。4.经营地址: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具体街(村)的名称和门牌号码(或摊档编号)。5.行业类别:由普查员填写。按照01.采矿业02.制造业 03.建筑业 04.交通运输业 05.装卸搬运和其它运输服务业 06.仓储业 07.计算机服务业08.软件业 09.批发业 10.零售业 11

42、.住宿业 12.餐饮业13.房地产业 14.租赁业15.商务服务业 16.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17.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8.教育 19.卫生和福利业 20.文化艺术业 21.体育 22.娱乐业 23.其他填写代码。6.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填写“1”,否则填写“0”。7.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指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填写“1”,否则填写“0”;8.期末从业人员: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9商品交易市场普查小区顺序码:由普查员根据划分普查小区时对商品交易市场普查小区的编码填写。非商品交易市场普查小区不

43、填写该码。附: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个体经营户主要审核要求1.行政区划代码长度须为12个字符,前6位与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一致。行政区划代码12位地址码中,第1位和第2位不能同时为0;第3位和第4位不能同时为0;第5位和第6位不能同时为0;第7位、第8位和第9位不能同时为0。并且除了第7位为4或5或6的以外,第10位、第11位和第12位不能同时为0。2.行业代码与表中规定的代码一致。3.从业人员必须大于等于1。登记机关代码登记机关级别代码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部门提供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情况名录表年表号: 7 2 1 表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 统 字(2008)32 号有效期至:2008年6月单位序号部门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邮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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