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品安装代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年度常规性产品授权经销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操作区域及产品
1、甲方授权乙方为 产品 区域的代理商,垂直对接 总部,主要操作以下产品:
2、乙方只能在授权区域和渠道内安装,若发生跨区域或渠道安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供货,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每次;线下产品发生跨区域安装两次(含两次)以上的甲方可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索赔损失。
3、协议期内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在授权区域内处理各种针对以上产品的投诉事件。
三、协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无法定、约定理由,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协议。
四、安装任务
1、乙方承诺本协议期内完成 台的安装任务。
2、年度销售任务分解(每月安装设备数量/台)
月份
任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合 计
乙方在协议期间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上表约定的安装任务,甲方有权调整乙方代理区域或渠道。
五、安装模式及奖励
六、需求计划与物流政策
(一)需求计划
1、乙方有责任提前 3 天向甲方提供产品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详细列明乙方需求产品型号、数量,需求时间,收货地址和收货人等信息,并按照甲方统一标准格式填写订单,打印盖章,传真至甲方的视为有效订单。
2、甲方收到乙方的需求计划订单后,以款到发货原则, 三 日内发货;
3、乙方有责任在每月的5日前向甲方上报其产品库存情况,以便甲方及时备货;若乙方没有及时向甲方通报其库存,导致可能的延误供货甲方可免责。
(二)物流政策
1、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享有运费优惠政策,具体如下表:
单次提货金额Q
Q<4万元
4万元≤Q<7万元
Q≥7万元
运费
乙方全部承担
双方各承担50%
乙方全免
注:乙方自提的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甲方按以上优惠政策标准给予乙方补贴,费用补贴以乙方实际提货金额或者体积为准。
2、甲方物流到达交货地点后的卸货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全部承担运费的,产品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或乙方指定地点。乙方自提或乙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运费的,产品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
3、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托运手续的,甲方可代办将货物托运至乙方仓库;产品运输期间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交货地点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告之甲方,在得到确认后,方可执行。由于乙方提供的收货方式不准确(含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产生的错发、误送,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关于物流运输有未尽事宜,以甲方最新下发的《物流运作管理办法》或其他书面通知为准。
七、货物验收
1、在收货过程中,乙方依据送货清单进行验收,并如实签收加盖公章或有效入库章确认。到货验收包括: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2、乙方在到货验收时如发现验收不合格,务必立即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相关负责部门进行通报并第一时间向物流承运商提出处理要求,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产品入库及赔付事项。
3、甲方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一天内,乙方应当及时验货签收;如无故不验货签收或拖延验货签收,导致货物运回或丢失、存储等额外增加费用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接收货物后如出现批次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解决,其发生的运费、货损费及验收货物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除此之外,原则上甲方不再接收退货。
5、乙方收货后,如对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包装等有异议,须于收货后三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逾期视为乙方对货物无异议,甲方对以上引起的责任免责。
八、商务与结算
1、乙方订货需求按照甲方统一标准格式填写订单,订单载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收货地址、收货人及其他特殊要求,打印盖章,传真至甲方的视为有效订单。
2、甲方以款到发货的方式开单发货。
3、甲方收款方式:电汇、现金。汇款单据填写账户资料: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4、甲方每月10日前与乙方对账,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对账单的三日内盖章确认,如果有异议的,乙方应当提出异议的依据并附书面资料;双方经确认的对账单所涉内容,在下次对账时,不需要重复对账确认。乙方不予以对账或不予以提供对账原件,甲方有权暂扣未对账同等金额的款项,直至对账或提交对账原件。
6、协议期间有可能涉及到的甲方对乙方给予的返利、费用、价格补差以及其他补贴费用均采用产品提货价格折让方式兑现。
九、价格调整及保护
1、应市场发展和原材料价格波动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供货押金。在年度协议期限内,甲方因市场原因而提高或降低产品押金价格,甲方应在调价前15天内通知乙方;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押金价格体系,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设备押金,也不能允许其客户(终端消费者除外)擅自提高或降低终端设备押金。如乙方单方面违反此价格体系,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万元,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对于乙方开发的网络代理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设备价格体系,如有严重违反价格体系及管理规定,甲方多次协调不合作者,甲方有权取缔乙方代理权及其网络代理商代理权;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
十、市场推广及终端支持
1、为充分发挥代理商的资源优势,乙方终端网点的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管理,人员资料交甲方备查,甲方可负责相关人员培训指导;
2、甲方可根据当地市场宣传推广的需求及乙方市场拓展情况提供部分宣传物料支持,如:产品手册、培训资料等。
十一、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如甲乙双方需继续合作须另签订新的协议。出现本协议约定或其他法定事由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必须依本协议约定并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解除本协议,并及时做好相关的交接结算。
2、协议期满,甲乙双方若没有继续签订新的协议,争议纠纷条款及因为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未履行完毕的双方债权债务需要继续履行之外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一并终止。
3、本协议因故解除,如任何一方有过错,须依法依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协议解除,乙方剩余库存产品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可以协助乙方与第三方协调货物接收事宜。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生产、操作假冒我司品牌的产品,否则,须承担50万元违约金,甲方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以实际损失计算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享有依本协议在协议期内外的追诉权。
2、甲乙双方如不能继续合作,双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后,乙方如果有扰乱甲方市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散布甲方信息,诋毁甲方信誉等),否则,应向甲方偿付每次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在到货后两天内无故拒收或拖延验收的,应按提货总金额的5%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过违约金的以实际损失赔偿。
4、甲乙双方应对协议内容及协议履行情况信息等完全保密。在协议期内和终止协议后一年内,如乙方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及附件的有关内容, 应向甲方偿付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在协议期满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以及使用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的活动,否则承担违约金30万元;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以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因甲方产品质量、安全缺陷等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法律法规定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客观事件,这些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或自然灾害等。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须取得有效证明通知对方。除对方书面通知不予履行外,事件发生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可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1、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成立协议生效。
2、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恪守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本。补充文本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签约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对帐、通知、费用支持、协议和承诺等均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承诺视为无效。一旦派人交付,或以邮递寄往本协议所示的或被送达人最后书面通知的地址三天后视为送达。
5、双方应互相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个体户)等(均为复印件、公章或签字)身份确认资料给对方存档备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
公司(个体户)名称
公司地址
签署本协议同时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司章);
2、工商个体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签名样板(或收货章样板),加盖公司公章(个体户要求负责人签名);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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