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公司
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编号:JY--08
批准:
制订部门:
生产经营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对公司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施工总承包项目现场项目部有关印章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预防印章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经济纠纷,特制订本办法。
2 种类、名称及式样
2.1 项目部印章只设“项目部章”一种。
2.2 项目部印章(项目部章)式样为“*工程公司×××项目部(合同无效)”,椭圆形。
3 印章的使用范围
3.1 项目部章用于公司所成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施工承包等项目的项目部与业主、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等项目干系人以及公司内部部门的工作联系等。也可用于对施工方、监理方和设备材料供应方等在技术业务方面的联系。如项目联系单、会议纪要和来往便函等。
3.2 项目部章不得在项目的各类合同、协议书上使用。
4 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4.1 印章的保管
4.1.1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章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4. 1.2项目部章由项目经理直接保管或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1.3 项目部章必须妥善保管,每次用印完毕,立即归还印章保管人员。
4.1.4 印章保管人员要保持印章的安全,做好日常的防火、防盗、防水、防尘工作。
4.1.5 印章保管人员要认真遵守纪律,注意保密,严格按规定使用印章。
4.1.6 项目部章如不慎丢失,印章保管人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部门领导和生产经营部报告,由生产经营部负责在相关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
4.2 用印审批制度
4.2.1 各项目部对项目部章使用要建立审批制度,由用印人申请办理书面审批手续,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项目部章用印申请单》由印章保管人负责保管备查。用印申请单在项目合同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成后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予以销毁。
4.2.2 用印必须符合印章的使用范围的要求和用印审批制度的要求,对不符合本规定中印章的使用范围要求的或用印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印章保管人员应拒绝盖章。
5 印章的申请、刻制、颁发和收回
项目部章的申请、刻制、颁发和收回按综合管理部《印章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部章的刻制,填写工作流FL1108《项目部印章刻制申请表》。
6 违规处理
6.1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收回项目部印章和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
章,构成违法犯罪的,将报请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1
)超越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项目部章和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的;
2
)利用项目部章、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从事诈骗等非法活动的;
3
)未经批准擅自刻制、使用项目部章和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的。
7
附
则
7.1
本办法由生产经营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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