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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专线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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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XXXXXXX市电信分公司互联网专线协议XXXX年XX月电信XXXX分公司互联网接入业务协议合同签订地:XXXXXXXXXX 合同编号: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乙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XXXXXXXXXX电信分公司地址: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鉴于:1.甲方由于办公需要,接入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

2、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定义1.1“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1.3“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1.4“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1.5“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1.6“月使用费”:按月收取的接入业务的租费及网络使用费。1.7“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

3、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第二条 接入标的2.1甲方接入乙方10M 互联网专线业务(“接入业务”)8条,用于日常办公。2.2甲方新的业务需求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新的业务需求的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新的业务需求单。2.3 业务开通确认单为本协议的附件,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2.4乙方每条专线提供1个合法的IP地址供甲方使用

4、。2.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专线对应的公网IP地址,按XX省通信管理局要求IP地址的80和8080端口是关闭的,甲方开80和8080端口必须要在乙方备案(域名、IP地址、网站必须要在甲方备案,乙方确认甲方的备案证件有效后,方可备案)。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3.1.2在接入和使用接入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告。3.1.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合理使用接入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接入业务以转租等任何方式提

5、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3.1.4应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3.1.5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3.1.6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互联网专线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租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3.1.7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接入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接入业务

6、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3.1.8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接入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接入业务已经按时开通。3.1.9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接入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3.1.10如果甲方自带IP地址入网,甲方应保证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提供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证明,

7、并就该等自带IP地址与乙方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3.1.11不得在接入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3.1.12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接入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接入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3.2.2负责进行接入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3.2.3在资源具备,且甲方交付了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后,根据双方协商的开通时间开通接入业务。3.2.4由于乙方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接入业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接入业务。3.2.5负责处理在接入和

8、使用接入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3.2.6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租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第四条 接入业务的开通4.1接入业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 4.2接入业务开通后,乙方或委托乙方下属机构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4.2.1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验收核实,接入业务确已根据本协议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接入业务实际开通日,以乙方或

9、乙方代表与开通地点的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4.2.2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接入业务, 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实际开通日期为接入业务的实际开通日。4.3为促进双方其他业务合作,首次开通后,乙方允许甲方试用两个月,自实际开通日起两个月后开始对接入业务计收月使用费(仅合同第一年有效)。第五条 接入业务的退租5.1甲方退租接入业务,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收租费的时间(“退租时间”)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退租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准,但最短不少于乙方收到甲方退租通知后的三十日。如果甲方的退租通知中载

10、明的时间少于三十日,则退租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退租通知的第三十一日。5.2甲方退租时应按照本协议第6.3.3条结算并支付相应的费用。5.3若甲方在租期未满之前退租接入业务、且甲方不再使用乙方其他业务的,应按实际接入业务期限,补齐正常资费与甲方已享受优惠资费之间的差额。第六条 接入业务租费及付费6.1接入业务的相关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和年使用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XXXXXXXXXXXXXX;户名:XXXXXXXXX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XXX6.2一次性费用:甲方根据乙方的一次性费用预收费通知单向乙方缴纳一次性费用。前述费用为预收费用。

11、待接入电路开通后,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进行决算。若决算费用与预收费用有差异,则根据决算通知单进行调整。鉴于双方友好合作,此业务乙方免收甲方一次性费用24000元,如甲方在租期未满提前退租此业务,按5.3执行甲方需给乙方补交一次性费用24000元。用户一年内不允许更改安装地址,更改安装地址的剩余使用费不予退还。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电信业务,需从新缴纳使用费,从新签订合同,视业务为新开。6.3年使用费:甲方须在乙方工程施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一年全年业务使用费;在业务到期的前一个月,甲方支付给乙方下一年的全年业务使用费。 6.3.1接入业务计费方式:以每月15日为计费点,对于每月15日之前开通的新业

12、务,甲方支付乙方全月使用费;对于每月15日后(含)开通的业务,甲方按照应付月使用费的百分之五十向乙方付费。6.3.2甲方如对费用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在下个付费期调整。6.3.3 在当月15日之前(含)退租的业务,甲方按照应付月使用费的百分之五十向乙方付费;在当月15 日之后退租的,甲方缴纳全月月使用费。第七条 通信和服务质量7.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协议,维护双方权益。7.2乙方按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电路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保证接入业务畅通。7.3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甲方向乙方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乙方下属机

13、构实行“首问负责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7.4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7.5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接入业务的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业务。7.6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予配合。7.7双方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第八条 保密8.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

14、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第九条 违约责任9.1如甲方使用接入业务违反本协议第3.1.3条约定的,如将接入业务以转租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或者将接入业务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除按照优惠前的正常资费标准计收月使用费外并向甲方加收月使用费 10 倍的违约金。9.2如甲方逾期付费,除向乙方补交欠费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累计超过 10 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9.3在满足开通条件的情况下,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协议规定的开通时限内开通

15、接入业务,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赔付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并在首月月使用费中直接抵扣扣除,赔付金额最多不超过首月月使用费。如逾期20日仍不能开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9.4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对甲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 XXXX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

16、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XXXX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 离石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11.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如因

17、此导致协议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协议可由乙方解除。11.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 租赁期限12.1本协议确定的租期为3年,自接入业务实际开通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12.2除非任何一方在租期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租,否则租期将自动续展,续展后的租期与本协议租期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3.1本协议自实际开通之日起生效。13.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

18、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3.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13.5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3.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3.7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3.8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

19、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协议。13.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13.10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协议正文为准。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章)年 月日 年 月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

20、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21、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

22、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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