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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资格考真题分类解析电子书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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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通则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下列哪些原则?(2006年试卷二第1题) A.自愿、公平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公开透明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参考答案:ABD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 详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答案C显然不对,民事活动一般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没有必要让第三方知晓。所以正确答案为A B D。 2.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司法考试2006年试卷三第1题)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参考答案:C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 详解:选项A中甲乙只是简单的约定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双方并没有涉及合同订立的具体事宜,甲乙没有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中甲对乙的承诺没有在双方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即使是乙考上研究生,如果甲不同意结婚,乙也不能根据甲的承诺要求甲履行嫁给自己的义务,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中甲劝乙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甲对乙的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失,能够在甲乙之间形成侵权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中甲乙都是成年人,而且甲对乙溺水身亡没有过失,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甲乙之间没有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选项D错误。 3.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司法考试2004年试卷三第11题)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参考答案:D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详解: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利益的行为。但是如果受损失人故意让他人获得利益,不属于不当得利,选项A错误。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为他人管理事务必须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合乎法律和社会公德,不能强行管理,所以选项B错误。合同的订立以双方达成合意为基础,单方的意愿不能成立合同,所以选项C错误。《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洗车行为违反意思自治原则,所以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选项D正确。 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些自然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06年试卷二第32题) A.8岁的儿童 B.12岁的中学生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参考答案:B D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 详解:《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8岁的儿童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所以答案A错误。12岁的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B正确。《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C错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D正确。 5.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司法考试2006年试卷三第2题)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参考答案:D 考点:死亡宣告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详解:《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的遗产都应当予以返还,但是甲与丙的婚姻关系不能恢复,丙死亡后,甲不能对丙的财产予以继承,丙的财产中原先属于甲乙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丙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不在返还之列。所以选项D正确。 6.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司法考试2006年试卷三第3题) 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C 考点:法定代表人 详解: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的负责人。《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行为不仅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法人都要承担相应后果,所以选项A错误。法人章程属于内部规范,只能约束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不能对外产生效力,对于法定代表人超越法人章程的活动,如果符合职务行为的特征,法人也要承担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法人仅对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选项C正确。法人登记经营范围只是行政机关实施管理的依据,不是法人承担责任的依据,所以选项D错误。 7.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以下列哪些地点为其住所?(2006年试卷二第47题) A.不动产所在地 B.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C.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 D.主要经营活动地 参考答案:B 考点:法人的住所 详解:《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以正确答案为B。 8.以下各项哪些属于财产所有权的权能?(2000年试卷一第91题) A.继承 B.处分 C.收益 D.使用 参考答案:BCD 考点:所有权的权能 详解:《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正确答案为BCD。 9.当事人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向另一方给付了定金。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关于定金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二第42题) A.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B.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c.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如数返还定金并支付利息 D.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参考答案:A B D 考点:定金 详解:《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正确答案为A B D。 10.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司法考试2005年试卷三第10题)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参考答案:D 考点:不当得利 详解: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利益并使他人受损。《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选项A C中乙获得利益是基于债权的清偿,不选。选项B中乙的房屋的大幅升值并没有导致他人受到损失,不选。选项D中乙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田地被耕的利益,并导致甲田地未耕的损失,属不当得利,应该选。 11.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司法考试2006年试卷三第12题)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参考答案:c 考点:无因管理 详解:《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刘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案中,刘某有权要求王某偿付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衣物损失100元,以及该活动中受到的损失医疗费200元,共计300元,所以选项C正确。 12.人身权包括:(2000年试卷一第94题) A.生命权 B.荣誉权 C.商标权 D.法人名称权 参考答案:ABD 考点:人身权 详解:由《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四节人身权的规定可知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而商标权属于第三节知识产权的内容,所以正确答案为A B D。 1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人身权?(2006年试卷二第5题) A.选举权 B.生命健康权 C.荣誉权 D.婚姻自主权 参考答案:BCD 考点:人身权 详解:选举权是宪法权利,不属于人身权,所以不能选择答案A。《民法通则》第四节人身权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第四节人身权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民法通则》第四节人身权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所以正确答案为B C D。 14.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司法考试2006午试卷三第13题) 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c.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D.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参考答案:D 考点:名誉权 详解:《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薛某的文章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所以选项A B C错误,选项D正确。 15.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一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司法考试2002年试卷三第14题)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 详解:《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由此可知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平等的,而县政府与县属酒厂是行政管理关系,并非平等主体,所以选项A B C错误,选项D正确。 16.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司法考试2005年试卷三第1题)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D 考点:意思表示 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合同法》第21条规定:·r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重大误解和承诺都要以进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为前提,而乙没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误解或承诺,选项B C错误。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需要以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为前提,需要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本题中,乙只是为签到而签名,没有与甲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目的,所以乙签到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 17.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行为无效?(2006年试卷二第53题)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显失公平的 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参考答案:A C D 考点:无效的民事行为 详解:《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不是无效的,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所以答案A c D为正确答案。 18.代理人与第二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理?(2006年试卷二第8题) A.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B.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C.代理人承担次要责任,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 D.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第三人承担次要责任 参考答案:A 考点:不当代理的法律后果 详解:《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所以正确答案为A。 19.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以下关于代理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4年试卷一第92题)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一律无效 B.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C.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D.委托代理人在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托他人代理 参考答案:A D 考点:代理 详解:《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所以答案A错误,应该选。《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所以答案B正确,不选。《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所以答案C正确,不选。《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转托他人代理的是法律允许的,所以答案D错误,应该选。 20.甲因过错损害了乙的财产,但乙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2006年试卷二第87题) A.由甲全部承担 B.由乙全部承担 c.由甲承担,但是可以减轻其民事责任 D.甲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其应当对乙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参考答案:C 考点:侵权的民事责任 详解:《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所以正确答案为C。 21.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司法考试2。06年试卷三第11题) 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 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 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 考点:受害人过错 详解:《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丁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提供帮助,他们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但是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而且提供的绳索不够结实,乙对甲的损害负有重大过失,应该对甲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丙、丁不存在重大过失,不承担责任。甲作为受害人对自己的损失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的,故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 2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2006年试卷二第40题) A.停止侵害 B.吊销营业执照 C.赔礼道歉 D.修理、重作、更换 参考答案:ACD 考点:民事责任 详解:《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吊销营业执照不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所以正确答案为AC D。 23.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司法考试2006年试卷三第14题)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考点:补充赔偿责任 详解:《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失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酒店负有在合理限度内保障甲人身安全的义务,但酒店保安并未出面制止,导致甲被砸伤,酒店应负有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C正确。 24.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司法考试2003年试卷三第48题)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参考答案:B D 考点:公平责任原则 详解:《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李某突然犯病,本人对损害结果没有过错,另外受害儿童在路边玩耍,也不能认为有过错。因此应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选项B正确。当事人如何分担责任则根据双方经济实力,选项D正确。 25.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司法考试2002年试卷三第52题)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 C 考点:加害给付责任 详解:《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选项c正确。注意,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只能择一适用,所以选项B D错误。 26.甲借给乙1万元人民币,约定2005年6月30日还款,但乙未按期还款。2005年12月31日甲的律师向乙发出律师函,要求乙还款。乙于2006年1月15日收到该律师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律师函对诉讼时效将产生何种影响?(2006年试卷二第98题) A.诉讼时效中止 B.诉讼时效终止 C.诉讼时效中断 D.诉讼时效延长 参考答案:C 考点:诉讼时效中断 详解:《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甲向乙发出律师函,要求还款,属于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履行义务,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所以正确答案为C。 27.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二第9题) A.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B.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C.我国公民不论定居在国内还是国外,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适用我国法律 D.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答案:ABD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详解:《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答案C与《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相矛盾,所以错误。《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正确答案为A B D。 第二章合同法 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2006年试卷二第11题)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参考答案:BCD 考点:要约的撤销 详解:《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是可以撤销的,答案A错误。《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所以正确答案为BCD。 2.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数码相机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的商业秘密被甲公司获悉。甲公司将该商业秘密泄漏给乙公司的竞争对手,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二第10题) 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B.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c.甲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甲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B D 考点:商业秘密违约 详解:《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因为协议尚未订立,所以不承担违约责任,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3.下列哪些类型的合同无效?(2004年试卷一第93题) 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C.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才取得处分权 D.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但相对人由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参考答案:A 考点:无效合同 详解:《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答案A正确。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所以答案B错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才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合同法》第51条),所以答案c错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但相对人由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法》第49条),所以答案D错误。 4.在下述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2000年试卷一第92题)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参考答案:ABD 考点:无效合同 详解:《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A B D均为无效合同,C为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所以正确答案为ABD。 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2006年试卷二第37题) A.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B.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C.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参考答案:A 考点: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详解:《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以答案A属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正确。《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答案B错误。《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答案C D错误。 6.对下列哪些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000年试卷一第95题)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参考答案:A 考点: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 详解:《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答案A正确,答案B D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错误。答案c中的情形,只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并不是所有当事人都有权请求,所以答案C错误。 7.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司法考试2002年试卷三第55题)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参考答案:B D 考点:效力未定合同和善意取得 详解:《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在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处分他人动产时,只要受让人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丙是善意取得,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8.湖南A工厂向四川B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事后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二第14题) A.湖南A工厂付款给四川B公司应在湖南履行 B.湖南A工厂付款给四川B公司应在四川履行 c.四川B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湖南A工厂,A工厂不得有异议 D.四川B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湖南A工厂,但是应当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参考答案:B D 考点:合同的履行 详解:《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该规定,湖南A工厂向四川B公司购买物品,接受货币的一方是四川B公司,付款应该在四川履行,四川公司可以随时交货,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正确答案是B D。 9.对于下列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哪些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006年试卷二第78题)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C.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参考答案:B C D 考点:撤销权 详解:《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正确答案为B c D。 10.甲根据合同对乙享有债权。后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但是没有通知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二第91题)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应当经乙同意,否则对乙不发生效力B.甲将债权转让给丙,应当通知乙 c.本案中的债权转让对乙不发生效力 D.如果甲将债权转让通知了乙,则未经乙同意,该通知不得撤销 参考答案:B C 考点:债权转让 详解:《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所以正确答案为B C。 11.甲公司欠乙公司i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并且确定由丙公司偿还乙公司欠款。但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就甲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作任何约定。现乙公司要求偿还欠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2006年试卷Z-第83题) A.由丙公司承担债务 B.由丁公司承担债务 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各自承担一半债务 D.由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参考答案:D 考点:合同的变更 详解:《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所以正确答案为D。 12.根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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