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施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和消防工程安装规范,经双方 协商,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乙方的承诺声明,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建筑消防安装设施概况:
1、 建筑名称:
2、 安装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招标文书所含设备,不含CRT系统)。
3、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4、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 施工工期: 天(历天),注:根据甲方施工期进行。
6、 施工方式:根据图纸进行购料施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提供一份完整蓝图,如有变更图纸,同样提供一份。
2、甲方负责施工水电费,第一次进场工具的运输费及最后一次撤场时工具材料的运输费。
3、根据甲方招标文书所需安装,列表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产品备注
1
JTY-GD-G3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只
134
155.000
20,770.00
2
JTW-ZCD-G3N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只
3
155.000
465.00
3
DZ-02通用底座
只
137
10.000
1,370.00
4
J-SAM-GST912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只
18
138.000
2,484.00
5
HX-100B火灾声光警报器
只
10
230.000
2,300.00
6
GST-LD-8300输入模块
只
15
170.000
2,550.00
7
GST-LD-8301输入/输出模块
只
1
225.000
225.00
8
J-SAM-GST9124消火栓按钮
只
20
138.000
2,760.00
9
GST-5000火灾报警控制系统软件
套
1
8000.000
8,000.00
琴台式,报警、联动点总数为484点
JB-QT-GST5000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1
48000.000
48,000.00
10
GST-XG9000A/150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套
1
9900.000
9,900.00
11
YXJ3-4A室内音箱
只
21
68.000
1,428.00
12
GST-LD-8305输出模块
只
4
190.000
760.00
143
LD-FB-600非标单节琴台柜
台
1
3600.000
3,600.00
164
GST-NNET-02接口卡
块
1
1420.000
1,420.00
15
GST-TS-Z01A消防电话总机
台
1
2820.000
2,820.00
16
GST-LD-8304消防电话接口
只
3
260.000
780.00
17
GST-TS-100A消防电话分机
只
2
276.000
552.00
18
GST-TS-100B消防电话分机
只
2
148.000
296.00
26
火警信号报警线
米
1531
3.800
5,817.80
27
消防电话线
米
159
5.500
874.50
28
消防广播线
米
323
5.500
1,776.50
29
消火栓按按钮控制线
米
295
4.000
1,180.00
29
辅助村料
2000.000
2,000.00
施工费12%
¥14,655.36
税费6%
¥8,207.00
合计
¥144,991.16
4、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付合同价款的 %,计 元。
2)、工程量完成一半时付合同价款的 %,计 元。
3)、工程完成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计 元。
4)、余款 %,计 元质保金一年之内付清。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要按照甲方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2、要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接受甲方管理,遵守自己的承诺声明。按照消防规范和施工工期,组织施工并保证验收。
3、要妥善使用和保管好甲方的设备、材料、物资,出现损坏、丢失按价赔偿。
4、要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出现,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做好消防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要无偿立即修复。
第四条、其它事项:
1、因建设方(土建)未完工和不具备消防安装条件时,乙方工期可适当顺延。因甲方材料、物资原因没到位影响乙方施工时,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案,但不影响工期、质量。
2、因甲方按合同拨款不及时或拖延拨款时间,乙方可协商终止合同。因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和施工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3、双方共同负责验收并保证合格,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可交工离场。
4、乙方因不服从甲方及建设单位的管理造成罚款,由乙方自负。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双方签字: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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