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式酒店租赁合同书 编号: (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住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乙方租赁经营管理甲方向开发商所购买之物业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第一条 物业情形:甲方购买的物业座落于 (合同编号:_),(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 平米。(实际面积以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定的产权面积为准)。第二条 租赁内容及条件1、 甲方将购置的该物业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间内乙方对该物业拥有占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等相关权利,并以乙方的名义对外经营。2、 在租赁期内,甲方
2、承诺其拥有物业因经营而产生的任何事宜将通过乙方交涉,自愿放弃除处分权以外的任何权利。3、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按该物业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乙方接收该物业视同甲方从开发商接收该物业,也视同该物业从甲方交付乙方,乙方接收该物业后应报告甲方知悉。第三条 租赁期限1、 甲方承诺该物业的租赁期限 10 年,2、 乙方承诺该物业的租赁期限自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或开发商将该物业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3、该物业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第四条:物业的运营和收益模式1、该物业由乙方统一管理和经营。2、甲方的年度租金计算:(1)该租金为甲方的税后净收益。(2)甲方的年度租金计算
3、:前 3 年为总房价的 7%,中间 4 年为总房价的 8%,后 3 年为总房价的 9%(本总房价不含维修基金、契税、开户费、办证费等)。(3)该物业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第一年按年支付,租金为人民币_元;第二至三年按月支付,支付金额每月_元 ;第四至七年按月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为_元。第八至十年按月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为_元。(支付日为每月 1 日)(4)合同期内所有经营收益为税后收入,收益所得税的税收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依时收取第四条规定的税后租金。2、租赁期内,甲方可享受酒店 VIP 客户优惠权(具体以 VIP 卡使用说明为准)。3、租赁
4、期内,甲方可享受 天的酒店免费入住权,但不可累计。(二) 甲方的义务1、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该物业租赁给乙方。2、保证其拥有物业的权属完整合法、法律手续齐全,是该物业的合法所有人。3、甲方在乙方租赁期限内转让、赠与该物业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产权转移,保证将已设立租赁事项向受让人及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在与受让方的合同中以明确的条款约定:受让方必须在乙方租赁期限内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且作为本合同甲方所有义务的承受者,受让方享有甲方应有的权利。而因转让、赠与该物业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产权转移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则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承担方承担并支付。4、甲方对委托的物业设定抵押等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将相
5、关担保协议复印件提交一份给乙留存,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否则乙方有权拒付本合同约定之经营收益而勿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除非乙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管理、经营甲方的物业。2、甲方同意乙方应获得有关该物业经营管理所属收益。3、乙方有权排除任何乙方认为不正当的干涉与防碍,甲方需对此配合与支持。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物业进行装修。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有权进行相关结构的改造,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甲方拟在租赁期满 年内转让该物业予第三
6、者时,乙方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租买权。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二) 乙方的义务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2、在租赁期内,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七条 物业的资产重置及交还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将该物业交还甲方,但因乙方经营管理该物业添置的设施归乙方所有,其他设施归甲方所有。第八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保证恪守履行本合同之约定,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履行应尽义务,则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等由甲方承担。2、如乙方未履行应尽义务,则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在租
7、赁期内,若逾期 3 月乙方未向甲方支付租金,除应付甲方的租金外,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甲方年度租金的 0.5为违约金,违约金从违约之日起第二天开始计算。逾期 6 个月或每年度逾期累计超过 6 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本合同在有效期内,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之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委托物业购房款 8%的违约金。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签署本合同
8、时,甲、乙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2、因国家政策法规导致该物业不具备乙方经营条件时。3、本合同有效期届满;4、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况。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
9、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
10、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
11、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
12、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