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卖店装饰装修承包协议甲方:乙方: 为确保甲方管理的 专卖店门店形象统一,提高 专卖店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循履行:一、工程承揽方式1、双方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今后凡甲方连锁专卖店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任务,将不定时、不定量地交由乙方承包。 2、乙方保证,在接到任务后,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装修设计标准,立即组织精干的施工队伍,根据甲方门店信息、设计方案和施工期限,按时、按量、保质的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二、施工承包方式1、乙方以单店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施工。为确保施工质量的统一,乙方应按甲方的设计方案施工,主要材料应按甲方主要材料清单、瓷砖材料清单并由甲方代为
2、订购,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2、每店的工程承包费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报价单确定。3、乙方接受门店施工工程后应派一位施工监督负责人或委托第三方监理监督施工质量。4、乙方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因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采取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设计变更,需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方可施工。5、乙方承诺,在完成施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内保修。三、承包费用结算:1、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投资及变更施工内容,必须经业主、设计部门和工程监理人批准方可结算。2、乙方进场施工后,所有费用由乙方垫付,工程结束后根据乙方承担的工程任务完成工作量,经甲方核实后,由甲方负责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报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定后支付95%工程款,甲方有权在此工程款中扣除甲方代购买的主要材料款,余下的5%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的任何一项,甲方暂不办理工程款结算:(1)不能按期完工 (2)工程不能达到质量目标 (3)交工资料不全(4)未按甲方要求文明施工引起未了民事纠纷 (5)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各种报表。四、工期和质量1、工程质量等级:优良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协同甲方项目负责人确定完工期限,制定出工程进度表。3、乙方须配备专职质检员,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保证工程质量。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施工。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
4、、业主和监理的监督、检查。6、隐蔽工程必须先自检,自检合格后及时报请甲方及业主或监理组织预检,预检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7、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和监理可要求乙方拆除或重新施工;若是乙方自身原因所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五、甲方的有关责任和权利:1、甲方对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负责任。2、按实际情况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向乙方发出为满足工程所需各项指令。3、核准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工程量和施工进度表,确定施工工期。4、发生乙方无力履行合同或迟延履行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及管理。6、按合同约
5、定拨付乙方工程款。六、乙方的有关责任和权利 1、乙方每天必须做到现场整洁、工完场清。2、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3、乙方报送各类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甲方批准后严格执行。4、乙方人员若发生打架斗殴等影响甲方形象的行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根据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合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6、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以及本合同终止履行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负责对所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工作并承担因防护不利而引起的一切损失。8、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妥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对其职工的过失行为负完全
6、责任。9、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现场保护工作,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0、交工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11、施工中负有与相邻或相关工程其它施工单位相互配合之义务;承担自身原因给其它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12、担负所施工工程的保修责任。七、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承包总额1%作为违约金;如甲方原因要求乙方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总人工费的1%作为奖励。(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责任方应偿付对方不能履行部分工程款的 %作为违约金。(3)合同生效后,因一方要求擅自解除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
7、造成的损失向对方赔偿。2、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3、由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4、乙方施工质量应达到甲方规定的设计标准,如达不到规定标准,造成相应项目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者扣除工程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八、争议解决1、因合同履约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工程门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九、本合同
8、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甲方盖章:(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业务代表人签字: 业务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
9、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
10、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11、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