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果林租凭合同出租方:熊宗权 签订地点:黄陂区太阳湖度假村承租方:武汉市太阳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4年03月0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租凭土地及果林的桃树、李树、梨树,果木共162棵。第二条 租凭期限:五年。租凭期共五年,出租方从2014年03月08日起将土地、果林交付承租方使用,至2019年03月31日收回。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租金共柒仟伍佰元整,每年5月1日支付壹仟伍佰元,5年付清全部租金。第四条 租凭期间租凭土地果林,不得变做它用和损毁。第五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1、
2、 在租凭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土地果林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土地果林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的权利,承担出租方承担的义务。2、 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土地果林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承租方损毁果树,须赔付人民币50元/棵。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凭期届满前,双方如愿意延长租凭期,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相关单位备案。出租方: 承租方:电话: 电话:有效期限:2014年03月08日至2019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