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号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雅安市分公司集团客户互联网专线及电路业务接入合同(主要适用于互联网专线和电路组网专线)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14 年 月日在 市签订,签订双方为:甲方: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址: 地址: 邮编: 625600 邮编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11乙方按照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电路出租业务,用于户外广告项目,业务用途若后期发生变更时需要书面通知乙方。其接入地点为芦山县五星工业园区。通过此项业务,接入电路组网专线一条。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甲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
2、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提供非法互联网信息,传播色情暴力等违法内容;不得利用互联网查询、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得擅自开展ISP、ICP业务,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和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适用于互联网专线业务); 在业务用途发生变更时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在未经乙方书面确认或本协议中未做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专线和相关服务以任何方式转租或提供给其它公司;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经营非法VOIP业务、非法IP电话等非法互联网产品(适用于互联网专线业务)。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立即停止
3、提供该业务或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2.2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2.3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15 个工作日内为乙方的网络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但不局限于:楼宇总平面图、弱电平面图、楼层弱电平面图以及其它施工所必须的图纸、接入地址等(优先提供电子文档)。在网络工程建设完工后,为便于乙方进行网络的运营与维护,乙方有权使用和保存上述图纸的权利。2.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通信机房,同时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机房和用电的合法性。2.5乙方进行网络工程建设和维护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必
4、要的协助,并委派对口人员与乙方的设计、施工、维护人员联系。2.6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与本协议所提供业务有关的自身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自身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自身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相应的保密工作。乙方不对与此有关的系统安全及其他保密要求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2.7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集团客户发生拖欠话费或拒不支付话费等等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况时,由甲方承担该用户拖欠乙方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8其他与甲方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条款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3.1乙方在甲方
5、场地内投资建设的所有通信线路及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享有管理和最终处置权。未经乙方书面确认,其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使用。3.2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乙方通信线路的人为损坏时,乙方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3.3乙方有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及变更相关业务资费的权利,并以书面或公告的方式告知用户。乙方按变更后的资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3.4乙方有获得各种合法收益(月租费、通信费用等)的权利。3.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发票。3.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受理等业务及相应通信服务。3.7乙方有义务按电信服务标准中相关规定向用户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和通信质量保障。3.8 乙方有权在
6、甲方出现欠费时中止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义务。3.9其他与乙方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条款第四条 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4.1 相关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月收入600元,按年收入7200元。4.2如在合同期内因政府资费政策调整,本合同中所述资费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并出具官方调价文件,甲方应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通信费用。4.3甲方应按约定的缴费日(每个次月 10日以前)向乙方缴纳上月月租费及其他通信费用。甲方租用乙方的服务开通后,起租时间自业务开通之日起计算。如服务起始日早于首个缴费日,则在首个缴费日按实际使用天数缴纳本月及次月的租用费。如服务起始日晚于每月约定的缴费日,则当月租用费按实际使用天
7、数结算,转入次月一并缴纳。每月计费期为当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日24时,即为一个自然月。4.4甲方迟延付款时,每迟延一日按逾期未付款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5其他与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相关的条款第五条 建设与维护5.1本着谁投资、谁维护的原则,甲乙双方各自维护其产权范围内的相关网络系统及配套设施。5.2甲方应为乙方缆线进入甲方机房所在建筑(红线内)的路由以及建筑内布放缆线所需的管道或通路提供方便。5.3根据今后业务需求的新增需要,甲乙双方应按照以上原则及时保障各自建设范围内的网络系统及配套设施的扩容及新建工作。5.4乙方负责其产权范围内相关通信网络的日常维护,提供的各电信业务的通信质量
8、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电信条例的有关标准或规定。但如故障发生在甲方所负责的责任范围之内(产权范围内),乙方则不负责任何责任。5.5乙方因工程施工、市政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保障甲方与通信业务所相关的甲方利益。在此情况之下,乙方不对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影响及损失承担责任。5.6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甲方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乙方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7其他与建设和维护相关的条款第
9、六条 质量保障和故障处理6.1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质量标准,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6.2 乙方向甲方提供故障申告电话8500526,10010,每天24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6.3其他与质量保障和故障处理相关的条款第七条 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7.2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7.3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给予对方提前30天通知。7.4其它违约情况
10、及相关责任第八条权利义务的转让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保密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十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第十一条 通知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信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方
11、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13.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期限为 五 年,自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开通之日起计算。13.2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合同,本合同将继续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为保障用户的通信,若协议期满双方不能就续签达成协议,乙方根据需要将不再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优惠资费,乙方尽可能根据当时的各种资费套餐情况为甲方及甲方用户提供优惠。 第十四条 附则14.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4.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14.4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其他补充条款15.1分公司其它补充条款 甲方: 授权代表人: 公章:日期: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授权代表人:公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