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政服务人员劳动合(服务员与雇主合同)一、经甲方(用户)乙方(家庭服务员)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 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按月付给乙方工资 元每月,不得拖欠克扣。 6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 天
2、,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7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8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9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自愿为甲方提供 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
3、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答应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每月可休息 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7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8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 签订合同时,双方向公司(合同签发部门)交纳介绍费 ,介绍费一律不退。 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
4、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合同未到期双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违约金 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交纳 元违约金。 6本合同经双方商洽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 如果双方有特殊要求,经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此合同一式三份_交用户、服务员、公司各自存查。 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劳动合同范本(服务员与公司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
5、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都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 第二条 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担任 或从 事 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自觉地进行工作,按时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标准或工作任务,并爱护设备和所使用的工具。 第四条 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适当调整或协调另行安排职务或岗位。 三、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制度,确定并按时向
6、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经甲乙双方协商,拟支付乙方基本工资(包括基础、计时(计件)工资或岗位技能工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物价、副食品补贴和津贴) 元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每年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和当地生活物价增长情况适当增加乙方工资报酬。 乙方的奖金由甲方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乙方提供的劳动数量、质量另行确定。 第六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并根据效益变化适时调整。 第七条 乙方的休息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
7、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国家和本省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必要 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 甲方应将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劳动行为规范,于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并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文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 五、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保守本单位生产(工作)或业务秘密。 第十三条 乙方应
8、服从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的临时性派遣或调整。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 , 第十四条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部分条款。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延续劳动合同,延续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 (二)乙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甲乙双方约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 1
9、、 2、 3、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认为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其他条件: 1、 2、 3、 第十九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移交档案等。 。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产生后果和责任大小,负责经济赔
10、偿。具体赔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违约责任: l、 2、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l、 2、 3、 4、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申请调解的,应当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留存一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
11、规、规章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备注栏可作为续订合同期限与更改合同条款之用。 附件: 劳动(劳务)合同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 2、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如有在外开展与本单位相关业务工作,以谋求私利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劳务)合同; 3、劳动合同终止前一周,乙方须到甲方有关部门办理好工作移交手续,未
12、办理好移交手续者,甲方不予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合同期满,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经双方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 5、对乙方违反纪律,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间甲方不提供住房; 6、乙方不得在外从事第二职业工作,如有违反,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所订立的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同样具有效力。家政服务合同(三方合同)(2010版)甲方(雇 主):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 丙方(家政 服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
13、一条 服务内容与要求1、乙方向甲方推荐丙方,为甲方提供(请在内):一般家务;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老人;护理家庭病人;其他服务 。2、服务要求: 。第二条 服务地点: 。第三条 服务方式与期限 1、服务方式(请在内):钟点制 全日制 住家制2、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务时间:每 , 时至 时。其中提供住家制或全日制家政服务的,甲方要给予丙方每周 天的休息时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需继续提供家政服务的,甲方与丙方协商确定服务报酬 。第四条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1、甲方支付丙方服务报酬: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 。2、甲方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 。3、乙方服务管理费:
14、人民币 元/月,由 方支付,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丙方的相关信息。2、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丙方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家政岗位培训及相关家政等级培训的证明。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丙方:(1)丙方有违法行为的;(2)丙方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3)丙方有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5、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居住条件、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等其他
15、严重疾病。6、甲方应尊重丙方的劳动,对注意事项应予提醒,并妥善保管家中贵重物品。7、甲方为丙方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不得让丙方违规作业,不得虐待丙方,不得危害丙方人身安全。丙方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通知乙方和有关部门。8、约定服务期满,甲方如需要继续服务的,应提前 天向乙方、丙方提出续约。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对丙方身份进行核查验证,并保留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2、乙方应督促丙方办理健康体检并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3、乙方应对丙方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定期回访了解丙方的服务情况。4、对丙
16、方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服务水平进行必要的培训管理教育,为丙方逐步建立个人职业信息档案。5、对于甲方或丙方的投诉、反映的情况,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或丙方了解、核实情况,并作相应处理。第七条 丙方权利义务1、丙方在服务期间,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增强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意识。2、丙方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工作或学习的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3、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场所。4、工作时间,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请假并取得同意。第八条 保险及责任承担1、乙方应提醒甲方和丙方购买家政服务有关保险,并作详细介绍。2、经乙
17、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 ,保险费:人民币 元。3、经乙方推荐,丙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人员意外综合保险。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 ,保险费:人民币 元。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丙三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其他两方解除本合同:(1)丙方、甲方及甲方家庭成员有恶性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未如实告知的;(2)甲方或丙方中,任意一方存在恶意刁难、虐待等严重损害另一方身心健康行为的。(3)甲方有权合理选定乙方推荐的丙方,如需调
18、换丙方, 累计调换 次甲方仍不满意的。第十条 违约责任1、甲方或丙方提前中止合同,提出方应按月报酬的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天应按逾期支付费用的 % 向乙方或丙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串通丙方脱离乙方管理、私签协议并接受服务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月服务管理费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三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第十三条 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19、力。2、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
20、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
21、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2、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
23、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