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章保管协议书甲方(委托方):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乙方(受委托方): 姓名: 性别:年龄: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保管物名称:公章 价格: 有无瑕疵:数量: 材质: 规格: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保管方法 第三条 保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1在交付公章时时,乙方应先行交付甲方保管物品价值的20%(即人民币 元)做为保证金。2在保管期满,乙方返还公章,在甲方验收后,返还乙方所交保
2、证金;第五条 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甲方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第六条 保管责任1 公章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赔偿责任;2 甲方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3 甲方需要公章时,乙方应该及时出示。4 乙方不能将公章擅自借与他人,不能擅自使用甲方公章与他人订立合同,不能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5 其他第七条 效力(一)乙方: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2本合协议生效后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甲方: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2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3、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八条 免责条款(不可抗力)因为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如地震、海啸、暴动等)造成公章的灭失去,乙方不负赔偿责任。第九条 通知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本着友好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第十一条 协议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6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