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收集整理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某广场商铺租赁合同1. 合同双方:甲方(出租方): 某置业公司地址:_ _乙方(承租方):住址:_ 2. 出租商铺2.1甲方将位于 路 号某广场_1 层 _ 号商铺(内铺、外铺),出租给乙方经营符合甲方 休闲 类型的_咖啡_业态_品牌使用。(详见附件一:商铺平面位置图,示意图仅作参考识别用途。)2.2乙方承租该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 _平方米,并按照此面积向甲方缴纳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商铺租赁用途及营业范围。乙方若想对其经营的产品品牌做出任何形式的调整或更换,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
2、向甲方提出申请, 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 租赁期、租金、装修期和开业日期3.1 租赁期3.1.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为 5 个租约年;自起租日(指某广场整体开业日)开始计算,至次年当月当日的前一天为第一个租约年,以后每个租约年均按此计算直至租赁期届满。租赁期限为起租日(指某广场整体开业日)至第 6 年当日的前一天即为租赁届满日。3.2 租金3.2.1乙方应于装修进场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第一个租约年租金标准的五个月租金(两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商铺;逾期超过10日仍未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二个租约年的租金
3、保持不变,从第三个租约年开始,租金每年按照5%的增幅递增。该租金不包括商业经营发生的费用(如:基础设施设备运营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经营费用),乙方转让或转租的,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另签订补充协议或换签租赁合同。3.2.2甲方有权自行调整商场整体开业日期,并提前通知乙方,且该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如甲方推迟该商场的整体开业日期,乙方的起租日相应顺延。3.2.3 具体租金金额为:第一个租约年:租金: 100 元/月;第二个租约年:租金: 100 元/月;第三个租约年:租金: 105 元/月;第四个租约年:租金: 110.25 元/月;第五个租约年:租金:
4、 115.76 元/月。第一个租约年的起始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所载明的某广场开业时间为准。3.2.4 甲方承诺给予乙方 6 个月的免租期(含 3 个月装修期)。3.2.5租金应以按每三个月(交付季)交纳一次的方式向甲方进行交纳。即由物业使用人于每个交付季的首月5 日(8:3017:30)内向甲方财务部交纳本交付季租金及相关费用总额。3.3 租赁保证金3.3.1 租赁保证金为乙方所承租商铺两个月的租金,乙方于甲方交付商铺前一次性足额缴纳。3.4装修期3.4.1该商场公共区域均由甲方完成装修,乙方仅负责自有商铺及门头的装修(交付标准见附件二:商场装修标准)。3.4.2乙方最晚于 年 月 日前进
5、场装修(若有调整,以甲方电话或公示通知为准), 日内完成内铺门头及装修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并办理合法开业相关手续。乙方如有合理特殊的情况不能如期完成内装,须提前至少十天书面告知甲方且须获甲方书面同意(审批期限不得超过 年 月 日)。3.5开业日期3.5.1 乙方若在3.2.2条约定期限内提前完成装修并通过甲方验收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试营业。试营业期间乙方无需承担租金。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的试营业时间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乙方提前完成装修试营业的,待某广场整体开业之后,甲方补偿乙方与试营业期间相同的免租期。3.5.2如乙方在装修期内仍未完成装修的,商场开业后(含当日)的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仍需照常
6、缴纳。4.转租、转让及续租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任意转租、分租、委任或授权第三方经营或管理该商铺。如乙方想转租、分租、委任或授权第三方经营或管理该商铺,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携同租赁受让人、经营人等共同与甲方签署转租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同时乙方应保证其经营人不将商铺再行转租; 4.2转租第三方经营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行使代位求偿权,乙方同第三方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4.3转租第三方经营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终止。4.4发生下
7、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4.4.1 乙方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4.4.2 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4.4.3 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签约人发生变更。4.5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在甲方商业继续经营的前提下,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一致的的,应重新订立合同。4.6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
8、通知乙方后查看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 税费5.1 甲乙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纳税。 6合同终止商铺的交还6.1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6.1.1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之日交还该商铺。6.1.2 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交还该商铺。6.2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6.2.1合同终止(不论基于任何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交还商铺:乙方自费将该
9、商铺内的所有物品及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首次装修前状况一致;甲方同意乙方以现状交付的除外。6.3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6.3.1合同终止(不论基于任何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6.3.2 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规定查验该商铺。6.3.3 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商铺交接确认单,商铺交接确认单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6.4 逾期交还后果:甲方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6.4.1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交还该商铺
10、,则商铺内所有物品及设施视同乙方废弃垃圾处理,甲方代为清除产生的费用仍由乙方支付。6.4.2 乙方逾期交还商铺,按本商场同层、同期招商租金均价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本商场同层、同期平均日租金的1.5倍向甲方交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回该商铺。6.5 若乙方于甲方发出收铺通知后未交还该商铺,仍有物品在商铺(经营场地)内存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任何方式处理该物品:6.5.1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单方办理物品的撤离或拆除,并可以任何方式处理该物品,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物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6.5.2对乙方留存在商铺(经营
11、场地)内的物品,甲方亦可单方封存保管或提存公证(如有),该物品存放达一个月乙方仍未认领或未及时付清欠款,甲方有权处置该存放物品。甲方处置存放物品的行为,视为行使乙方已经授权委托的行为,乙方放弃抗辩权。甲方处置存放物品所得的款项,将先行支付因保管、公证、处置该物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乙方拖欠甲方的其它任何款项。甲方为乙方保管物品的保管费为每天人民币500元。6.5.3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前十个工作日内办妥以该商铺为注册地址的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手续。乙方逾期未办妥前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所在年度同层租金均价标准的二倍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没收
12、乙方的全部保证金。 7.解除条件7.1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7.1.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2)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3) 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有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4)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7.2. 解除本合同的,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7.3 因一方解除本合同,使另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8. 权利义务8.1甲方权利义务8.1.1甲方有
13、权按合同条款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费用。8.1.2 为确保某广场整体形象,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装修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协议经营管理规定等内容的规章制度并要求乙方遵照执行。8.1.3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商铺的装修、改造等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8.1.4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也不承担乙方任何形式的债权、债务纠纷。 8.1.5 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如乙方需在此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但需另行支付费用。8.1.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规定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
14、乙方进行整改,同时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8.1.7甲方若经授权可以自主地出售该商铺或抵押该商铺,并有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处理。甲方的上述行为无需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地放弃其获得被通知的权利及任何优先购买权。甲方保证甲方的行为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有效性。8.1.8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与甲方任何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它关联机构)。 8.2 乙方权利义务8.2.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租金、并对其商铺经营人应缴纳的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8.2.2 乙方保证其在租赁商铺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国家和
15、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确保依法经营,照章纳税。8.2.3 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经营所需的其它证件。同时,未经甲方同意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乙方无权将租赁商铺用于本合同规定外的其它用途。8.2.4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独立亮证经营并自觉依法向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或其服务对象等提供正规发票,并在其租赁商铺内以告示或告知等方式明示顾客索要发票。8.2.5 乙方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8.2.
16、6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与商场有关的内外装修、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8.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该租赁商铺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无权与其他租户交换租赁商铺。8.2.8乙方不得以租赁房产设立抵押,或任何其它形式的第三人权益,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2.9乙方保证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乙方因自身经营活动而导致与其他第三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经济纠纷、劳资纠纷、消费纠纷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乙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声誉损失),乙方应予赔偿。8.2.10 鉴于
17、甲方管理需要,乙方同意无条件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装修管理、用电管理、服务营业时间管理、服务规范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及顾客投诉等售后服务管理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8.2.11 乙方应对其经营项目的卫生、质量、安全等负责。乙方不得在承租房产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将有毒或爆炸物品带入租赁房产。乙方如因其经营项目的卫生、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国家行政部门处罚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存放危险品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还须对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2.13乙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营业所需相关资质合格证明以供甲
18、方备案,甲方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8.2.14 若在承租场所内经营餐饮业,则乙方还须遵守如下条款:(1)在签署本租赁合同后、开业前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切合法证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经营餐饮业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a)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工商部门备案章);(b)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c)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d)员工健康证明。(2) 除本租赁合同条款列明的餐饮服务内容,乙方在承租场所内增加或减少餐饮服务内容等须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 若乙方预备食品时可能产生异味、肮脏、恶臭、极为不雅的垃圾,则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进行类似活动。8.
19、2.15乙方须负责清理在承租场所内所产生的垃圾并负担费用,负责将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8.2.16 乙方须妥善处理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气味、振动、废气、废水及固体废弃物,不得对建筑物或承租场所外其他商铺、公共场地、公众环境造成任何影响。若乙方的经营产生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影响,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乙方须承担及赔偿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对甲方、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失、损害。如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并达到良好效果,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2.17乙方装修的施工图纸、门头牌匾、物业改造等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装修施工。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擅自更改原装修图纸的须重新报经甲方书面同意
20、,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不能通过装修验收的全部责任,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罚款权利.且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 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责任9.1.1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导致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1.2 在租赁期内,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持续继续使用该商铺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9.2乙方违约责任9.2.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内交付的,自
21、第8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1支付滞纳金。9.2.2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剩余租金。9.2.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扣除剩余租金作为违约金,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分租、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由甲方提供的设施,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4)乙方违反本合同
22、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院强制执行而被查封。(6)乙方以任何形式中断、停止营业达7天(包括因乙方转租后二次装修导致的通知营业时间)。(7)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正常经营,经甲方提出仍未纠正的。(8)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9.2.4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还该商铺;剩余租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剩余租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9.2.5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
23、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9.2.6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回收该商铺的权利)。9.2.7甲方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乙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
24、台风、洪水、水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10.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乙方应该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10.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乙方应定期及时地告诉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以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0.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乙方可暂行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10.5遭受不可抗力的乙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
25、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1. 通知11.1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联络应以书面形式按下述地址或邮箱地址发出:甲方: 乙方:收件人: 收件人: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以上情况,如有变更须书面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均以以上信息为准。11.2对于任何通知或联络,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用邮件正常发出日期视为收讫;如果通过国内或国际快递方式邮寄,则在寄出后第三天被视作已送达;如用挂号信邮寄,在寄出五天后视为收讫。11.3在乙方接收到该商铺后,任何给予乙方的通知如
26、果该通知写明以乙方为收件人并被留置在该商铺将被认为已发至乙方,并视为乙方于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12.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12.1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2.2甲方和乙方双方为解释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如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依照法律规定向本合同履行地(即商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 其他13.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在此之前双方签订的意向书(如有签订)自动失效,租赁期届满且双方债务清结完毕之日失效。13.3本合同壹式 6 份,甲方5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合同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泄漏,若有泄漏,由泄漏方承担违约责任。 15. 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所有附件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清单如下:附件一:商铺平面位置图附件二:商铺交付标准附件三:经营人基本信息表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帐号:时间: 时间: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