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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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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江阴港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本费用控制管理,规范成本业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管理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成本费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勤俭节约、效益优先、提倡开源节流。第三条 各控股公司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特点,制订适合本公司的财务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制度。第二章 基本任务第四条 进行长期和短期的、定期的和不定期的、综合的和专项的成本、费用预测、研究成本、费用变化规律,预测成本、费用发展趋势,确定成本、费用目标。第五条 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

2、费用计划,提出和制定降低成本、费用的任务和措施。第六条 控制和监督营运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支出,确保成本、费用计划的完成。第七条 正确及时地计算各项业务的实际成本,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成本资料。第八条 分析、考核成本、费用计划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本、费用升降的原因,为进一步挖掘成本、费用潜力提供措施。第三章 要 求第九条 全面反映营运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支出,以便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了解公司的经济效益,发现存在问题,做出有关决策。第十条 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监督各项燃料、材料、低值易耗品消耗定额、劳动定额和各项费用定额的执行,促使公司在营运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费

3、用。第十一条 归集各项营运支出,正确计算各项营运业务的总成本、单位成本和期间费用,反映公司的成本、费用水平,为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提供资料。第十二条 通过成本、费用计算,为成本、费用分析提供资料,以便找出差距,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第四章 职责建立和健全成本管理责任制,使各职能部门、各单位之间,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赏罚分明。第十三条 总裁的成本、费用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法令、法规,遵守财经法律制度。(二)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建立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按部门、单位分解落实成本、费用指标,实行归口、分级管理。(三)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努力增产节约,提高质量,

4、降低成本、费用,完成各自负责的成本、费用计划。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的成本、费用管理职责:(一)财务部:负责制定本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制定各项消耗定额;分解下达有关成本、费用指标;进行综合平衡,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指导和组织成本、费用核算、分析、预测、控制等综合工作;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的措施;加强统计工作,广泛搜集统计资料,按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各种统计报表,为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进行成本、费用核算,采取降低成本、费用措施提供各种资料;(二)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计划、定额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控制、审核考核定额和人员定额;编制工资、员工教育培训和劳

5、动生产率计划;加强工资的日常管理,正确计算各种工资和奖金,改善劳动组织,平衡、调剂劳动力;制定并严格执行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与办公室、财务部等考评部门按期提供工资费用核算及分析资料。(四)办公室:负责制定业务招待费、汽车修理费、小车使用费、办公用品、电话费等定额并及时提供有关核算、分析资料,负责办公用品的统计和办公设备的采购以及对办公用品类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及时提供有关的统计、核算、分析资料,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考评部门按期制定、修改、控制、考核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消耗定额。(五)后勤服务部:负责制定低值易耗品、燃润料、水电费消耗定额,加强对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六)技术发展部:

6、负责对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保证投资后收到显著的效益;编制用款计划。(七)装卸作业部、船舶拖带部:努力做好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推广使用新工艺、新工具、新技术;加强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及时提供有关的统计、核算、分析资料,制定主要物资消耗定额,编制用款计划。第五章 实 施第十五条 实行定额管理制度。(一)各部门应根据部门管理职责,制订有关成本、费用定额,如:业务招待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劳保、工资费用等。(二)各部门制定的各项费用计划,由财务部会同办公室综合平衡,经分管总裁审定后,报董事会批准,于每个会计年度初下达。(三)年度下达的

7、成本、费用定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一般不予调整。(四)各有关部门的成本、费用支出严格在定额内使用,有关审批手续按财务审批制度的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实行成本、费用计划管理(一)不能制订定额的各项支出,各部门要定期编制预算,纳入成本、费用计划,实行预算管理。(二)成本、费用计划由各成本、费用管理部门制订,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平衡,经分管总裁审定,报董事会批准,于每个会计年度初下达。(三)年度成本、费用计划,可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成本、费用调整计划由董事会审批。(四)各有部门的成本、费用开支严格在计划内使用,有关审批手续按财务审批制度的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实行计划用款制度(一)为保证成本

8、、费用支出的事前控制。在成本、费用发生前,实施“计划用款”制度,各用款部门填报用款计划申请单,详见财务审批制度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加强成本、费用的基础管理工作(一)根据全员管理的原则,将成本、费用计划及各支出项目指标归口、分级落实。(二)各部门对成本、费用的每项支出,应建立基础台账,为成本、费用分析提供原始材料,并提出降本节支的具体措施。第六章 成本分析第十九条 建立各级成本分析制度,按月、季、半年、年度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对一些影响成本较大或对完成成本计划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应及时组织专题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第二十条 企业的成本分析应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制度。企业成本分析工作,

9、以财务部为主,组织其它部门和相关经营部门共同进行。第二十一条 企业成本分析应针对成本计划和目标成本与实际数的差异进行分析,内容包括:(一)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总括分析。(二)按成本项目进行分析,燃、材料项目中的柴油、钢丝绳要分析耗用数量的节约或超支情况和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三)管理费用等相对固定费用,要按发生数结合部门责任进行分析,对完成成本指标有较大影响的费用超支项目还必须责成有关部门进行重点分析。(四)企业的成本分析可采用本期实际数与计划定额数对比,与上年同期数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以及因素分析法等。各级成本分析都要写出书面报告,要有数据资料和文字说明,达到重点突出,原因清楚,措施具体

10、的要求。月度分析可适当简要。(五)对于成本分析中提出的主要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和实施责任人,并列入成本分析会议决议,实行跟踪检查考核。 第七章 营运成本费用的构成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成本核算业务的处理,除了依照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政策、法规等规定办理外,均按照本制度处理。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指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从事运输、装卸、堆存、港务管理和其他业务等日常营运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营运费用不包括资本性支出、对外投资支出、营业外支出及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费用的其他支出。第二十四条 营运费用按照其是否归属于某项业务的耗费分为营运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1、一)营运成本:是指能归属于某项营运业务的耗费的营运费用,是企业为从事运输、装卸、堆存、港务管理、港作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港作支出、理货支出、代理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二)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营运过程中为了组织货源、客源而专设的揽货业务机构经费和其他为揽货而发生费用,包括专设揽货机构人员工资及福利、折旧费、租赁费、差旅费用、办公费、其他业务费及其按约定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代理人的揽货业务代理费(佣金)、外付劳务费、广告费和资料印刷费用等。(三)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

12、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公告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四)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成本费用构成如下:成本费用期间费用营运成本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代理支出理货支出运输支出港作支出港务管

13、理支出堆存支出装卸支出其他办公费差旅费保险费水电费租赁费短驳费装卸力资费修理费折旧劳保用品燃料材料福利费工资第八章物资材料费用的核算第二十五条 企业耗用的燃、润料,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方法来计量本期的实际耗用数。(一)装卸机械耗用的燃、润料,记入“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中的“燃料”、“润料”项目。(二)港作船耗用的燃、润料,记入“主营业务成本港作支出”中的“燃料”、“润料” 项目。(三)从事其他业务所耗用的燃、润料,记入“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燃料”、“润料” 项目。(四)企业的辅助营运部门等耗用的各种燃料,应记入“辅助营运费用”的有关成本项目。(五)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所耗用的各种燃、润料,记入“管理

14、费用”中的有关项目。第二十六条 企业消耗的各种材料、备用配件、通讯器材,应根据仓库转来的领退料凭证,按照用途进行归集,装卸业务、堆存业务、港务管理业务、港作业务和其他业务领用的,应按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归集,并分别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的“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港作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中的“材料”等有关成本项目、辅助营运部门领用的记入“辅助营运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的材料,记入“管理费用”中的有关项目。第二十七条 企业发生的水费、动力照明费,应由企业财务部门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后勤服务部的水电费耗用统计表,月末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汇总编制“水费、动力

15、照明费用计算分配表”,据以分别记入相关业务的营运成本或期间费用。第二十八条 企业耗用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价值一次全部记入有关业务成本或期间费用。月末,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汇总编制“低值易耗品摊销计算分配表”,据以分别记入相关业务的营运成本或期间费用。企业应定期对各种物资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或者毁损的物资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物资冲减管理费用;定额内的库存损耗,按实际损耗数记入管理费用。超定额的库存损耗,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凡是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要及时提出赔偿要求;造成的损失,

16、按实际损失扣除残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应由企业负责的超定额损耗,记入管理费用。第九章工资费用的核算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考勤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并计提职工福利费。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船员津贴、船岸差等各种物资性质津贴和补贴,也应按标准计算支付并记入各工资项目。第二十九条 从事装卸、堆存、港务管理、港作业务的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根据实际发生数,分别直接记入“装卸支出”、“堆存支出”、“港务管理支出”、“港作支出”中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项目。第三十条 辅助营运部门人员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在“辅助营运费用”中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

17、项目中归集。并按规定的分配发法,记入有关营运业务成本或期间费用。第三十一条 企业揽货部门或营销部门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当根据实际发生数,记入“营业费用”中的有关科目。第三十二条 为管理和组织营运生产活动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当根据实际发生数,记入“管理费用”中的有关项目。第十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和修理费用的核算 第三十三条 港口企业应当按照港务设施、库场设施、通讯设施、装卸机械、船舶、车辆、机器设备等资产类别单项计提折旧。月末,财务部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别记入“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支出”、“主营业务成本

18、港务管理支出”、“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中的“折旧费”项目。第三十四条 企业船舶发生的修理费,应当按照单船(或船舶类型)归集;其他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归集。根据修理费用结算单据,分别记入“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支出”、“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主营业务成本港作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中的“修理费”项目。第三十五条 企业因从事营运活动以经营租赁形式租入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应由相关的营运业务成本负担,分别记入“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支出”、“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

19、、“主营业务成本港作支出”、“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租赁费”项目。经营性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处理,应由企业承担的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数记入相关营运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第十一章 待摊、预提费用的核算第三十六条 属于本月支付而应由以后各期间营运费用负担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应列入“待摊费用”科目,按照规定分期摊销记入相关营运业务的成本或期间费用;应由本期营运费用负担而在以后各期支付的各项费用,应列入“预提费用”科目,按照规定预提记入当期相关营运业务的成本或期间费用。第三十七条 待摊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摊销额,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预提费用的项目和

20、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预提标准,多提数应冲减相关营运业务的成本或期间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一般不保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第十二章 事故损失费用的核算第三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海损、机损、行车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净损失(事故损失减去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记入当期相关业务的营运成本。第三十九条 企业发生的货损、货差等质量事故损失,在扣除过失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后,按净损失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的“事故损失”项目。第十三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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