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邮件收寄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邮政企业形成完整有效的制度流程,全面杜绝禁寄物品流入邮政寄递渠道,确保邮件收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了营业窗口收寄、大宗邮件收寄、上门揽收收寄等各个收寄环节的验视、封装处理流程。 第三条 结合日常工作和特殊时期的要求,本办法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检查内容及责罚关系。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邮政企业和速递物流公司。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职责:制定邮件收寄安全管理办法,由邮政业务局牵头,市场经营部、网路运行部、国际合作部、速递物流公司配合,监控并指导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邮件收寄安全工作的落实,组织对
2、各省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对邮件收寄安全问题进行通报。 第六条 各省邮政公司、速递物流公司职责:执行集团公司邮件收寄安全管理办法,由市场经营部(营业收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监控并指导省内邮件收寄安全工作的落实,组织对各地市公司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对邮件收寄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各省速递物流公司要在速递物流公司总部的领导下,配合省邮政公司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监控并指导省内速递物流邮件收寄安全工作的落实,组织对各地市公司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对出现的邮件收寄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速递物流公司总部和省邮政公司。第七条 各地市邮政分公司、速递物流公司职责:执行上级邮件收寄安全管理办法,由市场经营部
3、(营业收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面加强对邮件收寄安全制度的落实,组织人员落实责任,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确保从源头上杜绝违规邮件的流入。各地市速递物流公司要在省速递物流公司的领导下,配合地市邮政分公司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全面加强对邮件收寄安全制度的落实,组织人员落实责任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确保源头上杜绝违规邮件的流入。第三章 明确安全责任 第八条 各省邮政公司、速递物流公司,各地市邮政分公司、速递物流公司要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邮件收寄安全工作进行责任划分,明确责任部门,按照“谁收寄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 对日常交寄邮件的大客户,收寄部门(含窗口、
4、大宗、上门揽收)必须与其签订用邮协议(附件1),协议中应明确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要填写详细的寄件人信息和客户方的安全责任人。根据客户所交寄的邮件的性质,对有一定安全风险的邮件,应收取一定数量的安全保证金,提高客户遵守安全协议的自觉性。 第十条 收寄部门收寄已与邮政企业签订安全协议的大客户的邮件时,要核对营业系统中协议客户的注册信息和邮件上的寄件人信息、签订协议的寄件人信息是否一致,如有一项信息不符的一律不得收寄。第十一条 收寄验视中发现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反动书籍等危险物品时,收寄部门应予以扣留,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向地市邮政分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报告。第四章 收寄
5、验视要求第一节 营业窗口收寄 第十二条 营业窗口、揽投部(站)要对外公示邮件禁限寄规定。用户交寄邮件时,营业员应告之用户有关禁限寄内容,对包裹、特快专递类邮件,应提示用户认真阅读详情单背面的“用邮须知”,并在详情单寄件人处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收寄各类物品类邮件,营业员必须与用户当面眼同无缝隙验视内件,防止出现夹带问题。要核实内件物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核对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与实物是否一致;对无法辨别内件性质的物品,应请用户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第十四条 收寄各类信件类邮件,应注意内件是否有违章夹寄,如发现非纸质性物品,应验视内件,但不得验视信件内容。对用户拒绝验视的,一律不得收寄
6、。 第十五条 取消所有自封免验业务。任何营业窗口不得与用户签订自封免验协议,所有邮件必须进行验视后方可收寄。 第十六条 遇有交寄化工类产品的用户,应由地市邮政分公司指定营业网点收寄,在执行现有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件2),由用户明确寄递物品为非危险性物品。液体类化工产品一律严禁收寄,对无法确定安全的粉末状及液体类物品也不得收寄。第十七条 验视后的邮件,要使用带有地市邮政企业标识的胶带牢固捆扎,封装好的邮件不得再交给用户,并必须在邮件实物及各类详情单的明显位置加盖“邮件验视章戳”,注明重量和验视人名。第二节 大宗邮件收寄 第十八条 大宗批量邮件应由大宗邮件集中收寄处理中心收寄
7、。国际小包大宗邮件集中收寄处理中心(集中收寄点)必须配备安检设备,通过安检机对国际小包邮件进行逐件验视后方可收寄。国内小包、经济快递等集中收寄点可执行人工抽查验视制度。 第十九条 未配备安检设备的大宗邮件集中收寄处理中心要执行抽查验视制度,对每批交寄的邮件根据交寄数量按比例进行抽查。每批交寄数量在1000件以上的抽查比例不少于1%;500件至1000件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100件至500件的抽查比例不少于5%;100件以下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每批次交寄少于10件的,至少要抽查1件。第二十条 对在大客户现场进行收寄前置处理的大宗邮件,应在用邮协议中明确收寄现场抽查验视的相关事宜。第三节 上
8、门揽收收寄 第二十一条 上门揽收邮件时,揽收员应与用户一同当面验视内件,确认无误后,应使用带有邮政企业标识的胶带牢固捆扎,并必须在邮件实物及各类详情单的明显位置加盖“邮件验视章戳”,注明重量和揽收人名。第二十二条 揽收人员将邮件交营业窗口收寄,收寄人员应对揽收邮件进行审验;对于速递物流邮件,揽收人员归班交接时,内务人员要对揽收邮件进行审验。一是审验外包装是否有拆动痕迹;二是审验有无验视戳记及实际重量与验视戳记标注重量是否相符;无误后方可收寄。如发现问题应与揽收人员眼同重新开拆验视内件。第五章 事后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邮政企业、速递物流公司要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联合检查、明察暗访、调取
9、监控录像记录等多种方式,在营业窗口、揽投部站、大宗邮件集中收寄处理中心、中心局、处理中心和航站现场等场地对邮件收寄质量和收寄验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有记录、有措施、有整改,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二十五条 要明确迅速有效的上报渠道,在收寄中发现问题时,能够由收寄部门第一时间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并及时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黑名单”机制。收寄人员应提示寄件人认真阅读各类邮件详情单背面的“用邮须知”内容,确保所寄物品不违反相关规定。如发现寄件人虚报、隐瞒、故意夹带违规物品的邮件,应将此类用户列入“黑名单”,做为重点监控和检查的对象
10、,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如在中心局、经转局/验关局、互换局、投递局等环节发现邮件内件有违规情况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停止处理,报告主管人员后向收寄局发验或者在系统中进行反馈,做好后续处理工作。遇有重大违规情况,相关省邮政公司(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必须在发生问题后24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第六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验视不彻底造成违规收寄禁限寄物品的,一经发现,扣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对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视情节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对未能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责任单位,要追究支局长、县(区)局和地市邮政分公司主要领导责
11、任,对速递物流公司则要追究揽投部、区县分公司和地市公司主要领导责任,一次性分别扣罚2000元、5000元、10000元,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对发生重大违规收寄行为而隐瞒不报或在检查中发现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不到位等问题的相关责任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集团公司对省邮政公司以及速递物流公司总部对省速递物流公司的绩效考核中,按违反生产纪律、发生违章收寄问题进行考核。第七章 宣传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各级邮政企业、速递物流公司要充分借助社会媒体及邮政营业网点对邮件禁限寄规定、法律法规要求、违规物品造成的危害影响等进行大力宣传,让社会公众和邮政用户理解邮件收寄安全的重要性,明确用户的切身利益
12、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强化社会公众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依法用邮、安全用邮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二条 随着特快专递和国际、国内小包业务量的大幅增长,为了满足电商客户发货快的需求,对批量交寄的此类邮件无法做到逐一开拆验视。因此,在做好批量集中验视的同时,各地市邮政分公司、速递物流公司要组织客户经理主动上门向国内特快专递和小包客户进行宣传,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杜绝违规情况的发生。第三十三条 各级邮政企业、速递物流公司要加强对收寄人员的培训。一是使用安检设备的单位,要指派专人到设备厂家接受专业培训,熟练掌握安检设备的使用,确保在源头能够堵截违规物品。二是要提高窗口和揽收人员甄别违规物品的能力,使收寄人员能够通过看、摸、闻等多种方式,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准确验视发现违规物品。三是要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思想觉悟和工作主动性,时刻牢记邮政收寄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精选范本,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