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略供应商管理规定一、总则 1. 为了稳定战略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战略合作供应商。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 公司物资采供中心主管供应商,生产制造、财务、研发等部门予以协助。 2. 对选定的战略供应商,公司与之簦订战略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赢互惠条件。 3. 公司定期对战略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战略合作协议。 4. 公司每年评定优秀供应商公司优先在战略供应商选取。三、战略供应商的筛选 公司制定如下筛选与评定战略供应商级别的指标体系。 1. 质量水平。包括:(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2)质量保证体系;(3)样
2、品质量;(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2. 交货能力。包括:(1)交货的及时性;(2)扩大供货的弹性;(3)样品的及时性;(4)增、减订货的批应能力。 3. 价格水平。包括:(1)优惠程度;(2)消化涨价的能力;(3)成本下降空间。 4. 技术能力。包括:(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2)后续研发能力;(3)产品设计能力;(4)技术问题的反应能力。 5. 后援服务。包括:(1)零星订货保证;(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6. 人力资源。包括:(1)经营团队;(2)员工素质。 7. 现有合作状况。包括:(1)合同履约率;(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3)合作年限;(4)合作融洽关系。 筛选程序:1. 对每类物料,由品类经理调研后,各提出510家候选供应商名单; 2. 由采购中心供方管理处调查供应商,对各候选战略供应商作考评,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3. 物资采供中心战略采购处根据供方管理处考评结果,依据供应商人力资源、技术能力等因素决定取舍。4. 报中心领导和公司分管采购副总经理审批。四、核准为战略供应商的,签定战略供应商合作协议。五、每年对战略供应商予以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解除战略合作协议。六、附则 本办法由采供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