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野贸易合同审批单合同名称仓储合同合同编号YY-2014-13签 署 方公 司 全 称甲方天津睿能物流有限公司乙方天津原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条 款 说 明本合同为双方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进口SPF板材提供代理开证服务,主要约定如下:1、甲方应于乙方对外开立信用证的2个工作日前,将信用证金额(包括溢、短装)的20%作为保证金支付给乙方,乙方银行确认收款无误后办理开证手续,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银行费用。若因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证金而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开证,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2、信用证项下单据到达银行后,如甲方不能立即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则应通知乙方办理押汇手续并将货物存放在乙方指定仓库中,货权为乙方所有,押汇期限最长为60天,押汇利息为0.5%每年,甲方如需提货应支付相应的货款。甲方应在押汇期满之前将需要支付的剩余货款、代理费和其他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甲方在押汇期满时仍然未能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则甲方无条件同意处置相应的货物,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处置货物之所得不足以弥补甲方欠乙方的全部款项,则乙方有继续追偿损失的权利。3、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每笔实际对外付汇金额的0.3%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此部分乙方给甲方开具增值税票。经 办 部 门经 办 人部门经理合 同 委 员 会 意 见财 务 部市 场 部公 司 领 导 意 见副总经理总 经 理董 事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