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联合开发协议书甲方: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八工一村乙方:乌鲁木齐春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积极推进昌吉市的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信的原则,就昌吉市亚中商城65号正对面八工一村所属现农贸市场处165亩土地联合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一、甲方职责1、甲方必须确保该宗土地的所有权合法有效,无任何争议。并负责办理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该宗土地开发建设享受各项优惠政策。2、甲方负责该宗土地地面上现有房屋、商铺、附属物的拆迁(含树木移植、地下预埋设施)补偿、安置工作,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本土地开
2、发协议三个月内,甲方完成以上全部工作,将净地移交给乙方进行开发建设。3、甲方务必确保乙方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在乙方开发建设的全过程期间,如发生被拆迁户及村民上访、干扰、阻挠影响乙方建设施工,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4、乙方为甲方代建的村民安置住房和酒店,其土地证和产权证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其费用由甲方承担。村民安置住房的分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予干涉。5、甲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负责将供排水、电、暖气、天然气、通讯、消防、网络等接到开发地入口处。6、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向昌吉市规划局申请关于该项目规划容积率,在原上级部门批准的基础上,争取达到3以上的审批。乙方在开发建设中,需要由
3、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事宜,甲方负责协调解决。7、甲乙双方共同向昌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招拍挂”,“招拍挂”以时价为准,乙方按照昌吉市人民政府各项优惠政策规定缴纳费用。在土地“招拍挂”中,甲方协助乙方顺利摘牌。二、乙方职责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全额投资。2、乙方负责该项目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并由乙方统一办理开发和建设施工的各项手续。3、该宗土地总面积约为165亩,其中为八工一村代建住宅和酒店占地面积约40亩(以测绘实际占地面积为准),乙方开发用地约为125亩(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准),乙方按自身实占土地开发面积,以每亩净地价临时暂定每亩壹佰万元,向甲方和国土资源局缴纳有关
4、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土地“招拍挂”等费用)。4、在该宗土地上,乙方负责为甲方代建村民安置住宅750套(每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和代建酒店10000平方米(沿商城路)。合计建筑面积为85000平方米(均为毛坯房)。乙方为甲方代建的村民安置住房和酒店,由甲方按项目实际成本价向乙方支付代建费。付款方式:按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付款规定执行。5、乙方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本协议定金500万元。乙方应交纳的地价款,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存入当地银行。在土地“招拍挂”期间,乙方为甲方垫付的代建村民安置房和酒店的费用,在土地“招拍挂”结束后,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6、
5、本项目,乙方定于2013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2016年12月竣工,建设周期为三年。从开工之日起计算,两年内确保解决村民安置住房。7、该项目成立项目部,乙方任经理,甲方派专人任副经理,建设期间,双方友好协商,确保该项目顺利完成。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要给守约方赔偿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协议签订地:甲方:昌吉市建国路街道 乙方:乌鲁木齐春虹房地 办事处八工一村 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二O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