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 托 翻 译 合 同甲方(委托方): 地址:乙方(受托方): 地址 : 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著名称及版次: 原著作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译者署名: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翻译上述作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翻译上述作品,双方约定甲方享有该中文译本的著作权。第二条 甲方确保取得该原著译成中文的翻译权,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第三条 乙方确保其翻译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因其翻译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与此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2、此时,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冻结乙方的稿酬以作为支付上述费用的保证,并可以终止合同。第四条 上述作品译文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译文正确,无错译、漏译,对原著中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内容,应予以删除;译文应符合汉语语法习惯和用词规范;(二) 文字上应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逻辑严密,概念清楚,叙述精炼,统一呼应,文句通顺,文笔流畅,易懂易读;(三) 稿件篇幅约 万字;(四) 来稿必须达到“齐、清、定”:齐来稿的文字必须齐全,图稿应符合制版要求; 清字迹端正清楚,改动处勾划清楚,改动多的要重新誊抄; 定内容确定,稿件发排后不再修改、增补。第五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作品的
3、译文的复印稿交付甲方。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乙方到期仍不能交稿,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交付的稿件应有译者的签章。第六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第一条约定的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方实施。如有违反,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报酬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第七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甲方负责审校。甲方提供初校样一份供乙方审样。乙方应在 20日内签字后退还甲方。如乙方未按期退还甲方,则视作无改动意见,甲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在 月内付印。因乙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超过10或未能按期出版,乙
4、方承担改版费用或推迟出版的责任。第八条 甲方采用下列方式及标准向乙方支付报酬 :一次性付酬 元。 第九条 甲方应于书稿出版后2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报酬。第十条 甲方尊重乙方确定的署名方式。第十一条 乙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如乙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同意修改,且反复修改仍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的要求,甲方按合同第八条约定报酬的30向乙方支付酬金,并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二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赠样书 册,并以75折价售予乙方图书100册。第十三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上海市
5、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 乙方:(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
6、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
7、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
8、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