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Y嘉合字:20131118号 三亚嘉悦莱登海景酒店烧烤园租赁协议书出租方: 三亚嘉悦莱登海景酒店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将地三亚嘉悦莱登海景酒店中餐厅前临街场地(甲方指定区域),用于烧烤、随意小炒经营项目(“随意小炒”需在本酒店中餐厅收市后方可经营),乙方如改变经营范围应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经营种类;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经营期间,如乙方超出其甲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经
2、营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证件,若出现违反法律及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二、租赁期限(四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止。 三、 租金缴付方式: 1、乙方签定合同3日内一次性交4年租金,则每年租金:12.50万元,总计:50万元。2、 乙方签定合同3日内一次性交2年租金,则每年租金:15.00万元,每次交租金总 计:30万元,第三、四年租金在已交租金到期日提前三个月交付。3、 乙方签定合同3日内一次性交1年租金,则每年租金:18.00万元,下年租金在已交租 金到期日提前六个月交付。4、 按以上 条乙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期内如乙方原因中途不能继
3、 续经营,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剩余的租金。均无一切赔偿责任。四、乙方如需改变所租场地的现有结构,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必须进行维护保养和卫生清洁、保持场地干净,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并做好排烟设施,不得扰民。五、乙方承担出租场所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并按期支付。六、甲方提供的烧烤园场地经营时间为晚上九点至次日早上六点半。七、在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开设第二家与乙方相同的经营项目(仅指“烧烤”项目)。八、甲方烧烤园限乙方经营使用,如乙方转包部分场地给第三方,需经甲方许 可,并且不 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项目。九、如酒店接待宾
4、客所需,消费价格按成本价给予结算,并以签单月结形式,签单者必须是由总经理签名或总经理指定授权者签字方有效,其他酒店相关签单者与酒店无关,概不负责。十、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营业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的制度和服务、服装标准。甲方派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对乙方所用的卫生治安、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同时就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如未按酒店要求整改或不接受管理,甲方有权按酒店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十一、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工作人员档案资料和健康证备案。十二、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无法继续经营或者因甲方产权变更,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按月结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余下的租金(不含地震、海啸、战争)。 十三、在甲方烧烤园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负责协调城管等问题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四、租赁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将所租场地交还甲方。十五、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租权;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协商或诉讼解决。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三亚嘉悦莱登海景酒店 乙方:地址: 三亚湾南边海路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