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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EL-10-2015 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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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10:2014 第 1 页 共 5 页 发布日期:2014 年 11 月 02 日 第一次修订: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日期:2015 年 06 月 01 日 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1 目的和适用范围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提高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项目申请、现场评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该领域检测能力表述, 促进 CNAS 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CNAS 秘书处对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给予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项目申请、现场评审,以及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本表述说

2、明及其附录以汽车示例,摩托车、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等产品可参照使用。 2 2 能力范围表述要求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2.12.1 检测对象检测对象 根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检测的特点,将检测活动归类描述为整车、专用车、部件(包括发动机部件、底盘部件、车身附件、汽车电器及灯具等) 、汽车用材料与制品等四大类。 具体检测对象应依据实验室的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填写“载货汽车” 、 “专用汽车”等(如表 1.1 所示) ,对汽车零部件产品,可在归类描述的基础上细分为具体的产品名称,如底盘零部件细分为变速箱、离合器、桥、传动轴、车轮、转向系统等,车身、车身附件细分为座椅、安全带及固定点、后视镜、喇叭、燃油

3、箱、制动软管等。 (如表 1.2 所示) 序序号号 检测检测 对象对象 项目项目/ /参数参数 领域领域 代码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及编号(含年号)含年号) 限制限制 范围范围 说明说明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1 汽车 1 定型试验 0324 载货 汽车定型试 验规程GB/T 1332-1991 2 可 靠 性 行驶 0324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GB/T 12678-1990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10:2014 第 2 页 共 5 页 发布日期:2014 年 11 月 02 日 第一次修订: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日期:201

4、5 年 06 月 01 日 3 技 术 状 况行驶检查 0324 汽车技术状况行驶检查方法 GB/T 12677-1990 4 整 车 装 配调 整 和 外观质量 0324 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QC/T 900-1997(2009) 表 1.1 检测对象和项目/参数描述示意 序序号号 检测检测 对对象象 项目项目/ /参数参数 领域领域 代码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限制 范围范围 说明说明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1 变速器 全部参数 0324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第一部分:微型QC/T 29063.1-2011 2 传

5、动轴 全部参数 0324 汽车传动轴总成技术条件QC/T 29082-1992 (2009) 表 1.2 单一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示意 2.22.2 项目项目/ /参数参数 2.2.1 由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检测项目多且各项目之间检测方法差异较大, 因此通常情况下“项目/参数”栏目应填写具体的检测项目和参数,而不宜笼统的填写为“全部参数”“部分参数”; 2.2.2 如检测对象为单一的产品名称,检测标准与该产品完全对应,“项目/参数栏”可采用“全部参数”、“部分参数”的描述方式予以简化。当表述为“部分参数”时,“限制范围”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如表1.3所示。 序序号号 检测检测 对

6、象对象 项目项目/ /参数参数 领域领域 代码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限制 范围范围 说明说明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1 汽车空调压缩机 部分参数 0324 汽车空调用制冷剂压缩机GB/T 21360-2008 不 测 噪声、 残余水分、 行程 2 变速器 全部参数 0324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 QC/T 29063-1992 (2009)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10:2014 第 3 页 共 5 页 发布日期:2014 年 11 月 02 日 第一次修订: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日期:2015

7、年 06 月 01 日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第一部分: 微型 QC/T 29063.1-2011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台架试验方法 QC/T 568-1999(2009)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台架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微型 QC/T 568.1-2011 表 1.3 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及限制的描述 2.32.3 领域代码领域代码 领域代码按照 CNAS-AL06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进行填写,如汽车门锁和铰链检测为目前所用代码为 032401、汽车电磁兼容目前所用代码为 1206 等。代码应尽可能精确到六位,代码应与“项目/参数”栏一一对应。 2.42.4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

8、年号)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2.4.1 检测标准(方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顺序填写。 2.4.2 填写应包含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版本号及年号、修改单、修改单版本号等完整信息,建议将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版本号及年号、依次排列。技术法规应精确到与项目/参数内容对应的章节, 具体中文翻译应与 CNAS 网站最新发布的“关于规范汽车检测领域实验室对 ECE 汽车技术法规/EC 汽车技术指令中文名称表述的通知”要求保持一致。 2.4.3 当多个标准等同采用或某些技术法规引用检测方法标准时,应当把技术法规和相应的检测标准置于同一单元格中

9、; 2.4.4 对于同一个检测对象包含了多个项目/参数,应当以项目/参数为基准参照,将该标准依次分别填写到对应的标准栏中,如表 2 所示。 序号 检测 对象 项目/参数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 范围 说明 序号 名称 8 电动汽车 1 *定型试验 0324 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8388-2005 2 *动力性 0324 电动汽车动力性试验方法GB/T 18385-2005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10:2014 第 4 页 共 5 页 发布日期:2014 年 11 月 02 日 第一次修订: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日期:2

10、015 年 06 月 01 日 表 2 检测标准(方法)对应不同项目/参数示意 2.4.5 如检测依据为实验室自制或非标准方法,表述应当包括该方法的编号及完整名称,并应在说明栏注明该方法为实验室自制方法或非标准方法。 2.52.5 限制范围限制范围 2.5.1 通常情况下,可以用“只测”或“不测”的项目以及对检测量程和/或检3 *续驶里程和 能 量 消耗率 0324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 里 程 试 验 方 法 GB/T 18386-2005 4 安全要求 0324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车载储能装置 GB/T18384.1-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功能安全 和 故 障 防 护GB/T 1

11、8384.2-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人员触电防护 GB/T18384.3-2001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19751-2005 5 电 磁 场 辐射强度 0324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 , 9kHz 30MHzGB/T 18387-2008 6 电 动 汽 车操纵件、指示 器 及 信号 装 置 的标志要求 0324 电动汽车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 号 装 置 的 标 志 GB/T 4094.2-2005 7 电 动 汽 车用 仪 表 的要求 0324 电 动 汽 车 用 仪 表 GB/T 19836-2005 8 电 解 液 溢出 0324 FMVSS

12、 305 电动车辆:电解液溢出与电击保护 9 电 动 车 辆传 导 充 电系 统 的 要求 0324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18487.1-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GB/T18487.2-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GB/T18487.3-2001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10:2014 第 5 页 共 5 页 发布日期:2014 年 11 月 02 日 第一次修订: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日期:2015 年 06 月 01 日 测方法等方面的限制内容。 2.5.2 使用“不测”

13、时应保证该实验室对应限制范围的项目/参数和检测标准(方法)的内容中除“不测”之外,其检测能力可以覆盖其余所有内容。 2.5.3 应注明限制的具体项目及检测范围,如需对某些检测标准(方法)的部分条款进行限制,应注明被限制条款的条款号及具体名称,不建议在限制范围栏中对不同项目的条款进行描述,如“只测 1.5.1,1.6” 、 “不测 4.3”等。 2.5.4 当基于项目/参数展开或基于标准条款打开后,可在对应的限制范围栏中对某一参数的检测方法、量值范围、针对某种产品等内容进行限制,也可根据需要对限制范围合并进行简化。 2.62.6 说明说明 应根据 CNAS-EL-03:201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的要求,视具体情况注明移动设施、租用设备、扩项、变更、非标方法、特定客户等信息。 3 3 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示例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示例 具体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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