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城建十八工程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临时道路施工合同发包人:中城建十八工程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工程临时道路施工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签订以下条款,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临时道路面积: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方式2.1 承包范围:普通施工便道。技术要求:素土夯实、 mm厚碎砖压实、整平。具体部位以甲方交底的实际施工部位为准。
2、2.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 第三条 施工工期3.1合同施工工期: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第四条 承包单价、结算方式与付款方式4.1 承包单价:综合单价 元/。综合单价含:基础素土夯实,碎砖采购、运输、机械压实、整平,人员工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乙方施工机械与车辆使用费等所需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其他费用,含安全文明施工费。4.2 结算方式:乙方全部施工完毕后,双方在三个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结算价以甲方审计核定并加盖公司印章的金额为准。4.3 付款方式:工程审计完付至结算价的40%,201 年底前付至结算价的70%,余款两年内付清。支付工程款时
3、,乙方须开具全额柴油或材料正式发票。4.4 因乙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问题及影响整体工程文明施工,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乙方的各项罚款,一并在工程款中扣除。4.5 承包工程范围以内不存在任何签证,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第五条 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及文明施工 5.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乙方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生产协议书,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的全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中必须遵守现行操作规程,在甲方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密切配合、合理安排,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5.2 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施救
4、,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属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属甲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和进行经济补偿外,甲方不直接对乙方及家属,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5.3 乙方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本企业所在地为己方职工办理相应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5.4 甲方安全人员有权按现行规章制度对乙方违反规定的施工人员实施罚款;在日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因乙方责任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总包单位或其他职能
5、部门的罚款,将由乙方承担此项经济支出。5.5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每日完工后,工完场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及周围环境污染的,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文明施工水平必须满足业主、甲方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对乙方进行处罚。5.6本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达到 文明工地的标准。 第六条 双方责任与权限 6.1 甲方的责任和权限: 6.1.1 乙方工人进驻施工现场时,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6.1.2 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生产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并向乙方交底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
6、 6.1.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满足乙方施工需要; 6.1.4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办理承包费用的结算、付款; 6.1.5 因乙方不服从管理,造成严重损失时,甲方有权让乙方限期退场,并赔偿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已完成工作量按半价结算,如乙方便道未达到要求,扣5元/。6.2 乙方的责任和权限:6.2.1积极做好施工机械与车辆进出场及施工的调配、组织工作。负责交通道路上的市容环卫和交通安全及城管的一切外围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市容环卫和交通安全及城管对甲方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6.2.2乙方对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能低于18周岁,
7、不得超过50周岁;6.2.3乙方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完成甲方要求的生产任务,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市府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 6.2.4乙方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6.2.5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的指令应予服从执行。 第七条 争议甲、 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他 8.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 有关本合同内容的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任何个人的签字和项目部盖章的文件不作为本合同的修改文件。8.3 甲方经办人无合同解释权;合同解释权在公司法定代表人。8.4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乙方完整履行完本合同义务、甲方支付完乙方工程款后本合同即告失效。8.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城建十八工程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签字) (盖章)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项目部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