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工作餐配送服务合同
甲方(订餐人):
电话:
乙方(工作餐配送服务单位):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合同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就乙方为甲方制作、加工并配送工作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作餐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工作餐配送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同。
2、订餐时间:乙方须提供本周食谱菜单供甲方参考,甲方提前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
3、送餐时间:乙方应于每个工作日的时分至时分按甲方订餐的份数将盒饭送至甲方大厅处。
二、配送工作餐质量、数量及验收
1、配送工作餐的质量:乙方提供、配送的工作餐卫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标准和本合同的约定。
2、配送工作餐的数量:乙方应保证提供、配送的工作餐份量的准确、足额。
3、验收:乙方每次随货提供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作为送餐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工作餐,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换货。
三、工作餐价格及标准
工作餐包括:一份饭、一份菜(荤素)、一份例汤,共人民币 元。总价按甲方提供的人数来确定。
工作餐标准(主菜):餐盒及餐具标准:
四、餐费结算和付款时间与方式
1、餐费结算:
2、付款时间与方式:
3、发票: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餐和配送服务。
2、付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正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用餐费用并付款。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
4、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乙方提供的餐盒、餐具等应符合餐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做到环保、无毒害。乙方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乙方配送时,应采取相关的保温措施,以确保工作餐配送至甲方处所时,温度保持在30℃以上。
6、乙方每天均应对制作、加工工作餐的厨房和配餐室的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清除蚊、蝇、鼠害等。
7、乙方工作人员和配送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并具有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餐后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用餐费用。
9、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额外费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配送时间送至本合同约定的送餐地点,
迟延时间在以内的,应减收本次总餐费的作为迟延配送的违约金;迟延时间超过、在以内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乙方支付本次总餐费的作为迟延配送的违约金。乙方迟延配超过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操作或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如乙方因工作餐品种、质量、数量或配送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甲方订餐内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更换、补充或退订,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工作餐配送延误的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配送的工作餐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订餐内容超过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所配送的工作餐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大写金额:伍仟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如无故拖欠或拒付餐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应付而未付餐费的万分之四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拖欠或拒付餐费金额达元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八、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均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
同。如确需变更或终止的,一方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向约方付
1000元(大写金额:壹仟元)违约金。
九、其他
1、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此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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