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店铺租赁合同甲方:房东乙方:承租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店面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约一、甲方将位于青塘村 出租给乙方作为店面经营,为保证合同履行,乙方应先交纳甲方保证金 元人民币,待承租期满后退回保证金。在租期满前壹个月双方未提出重新签订合同,就按原合同执行。二、租凭期限为 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三、先交店租后使用,每 缴纳一次人民币 整 日前交清,如到期未交纳店租,甲方就认定乙方不租,甲方可以收回店面不退保证金。四、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自己的水,电,卫生,工商,税务,安全等一切费用的交纳。水电费每月 号缴费一次给房东。违约后果自负。五、如国家需要征地影响本合同履行,甲乙
2、双方应无条件服从,但甲方应退回乙方的保证金 人民币。六、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店面,若违约应赔偿乙方损失,乙方若停租不得要求退回保证金。七、乙方为经营需要对店面进行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店面结构,租赁期满,固定装修物不得改变,破坏,不得要求甲方予以补偿。否则,保证金予以没收。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将店面转租他人,如需转让,必须甲方同意,本店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如利用本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造成所有后果均由乙方负法律全部责任。甲方并有权收回店面,并没收保证金及租金。九、乙方需要爱护本店面的各种设施,如造成损失,照价赔偿。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