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协议 甲方: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1 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条款。2 经甲方研究决定,派乙方参加有关培训,乙方表示同意。培训内容培训单位培训日期(起止)(地点: )培训出资费(元)元 大写人民币: 3 甲方承担的义务3.1 甲方维护乙方合法权益,负责乙方培训、住宿、往返交通费用,为乙方购买意外保险。3.2 在乙方参加培训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期待遇 元/月(按当月实际天数算),和伙食补助10元/天。3.3 乙方培训期的生活费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乙方,培训满一个月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以此类推。乙方培训期的伙食补助由甲方以现金的形
2、式提前发放至乙方,培训期间每10天发放一次。4 乙方承担的义务4.1 乙方必须在培训期间遵守甲方和培训单位的有关规定,服从培训单位的管理,刻苦学习。4.2 培训结束后,须与甲方共享培训资料,并有责任为甲方培训其他相关人员。4.3 培训期内以及培训结束日起 壹 年内,不得离开甲方指定的相关岗位。4.4 培训期间以及培训结束日起 壹 年内脱离甲方指定岗位,乙方按以下方法赔偿甲方培训相关费用:培训赔偿费=培训出资费 12 个月(应服务月份)未完成服务月份4.5 培训期间,乙方若因违反培训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师傅的指挥,造成培训单位经济损失或自身意外伤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6 乙方若在
3、培训之余因个人原因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5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立即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培训协议及之前签订的就业待聘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第4.4条款赔偿。5.1 违反甲方和培训单位劳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或者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5.2 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后有损害甲方声誉或利用甲方各种资源从事第二职业的行为。6 甲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可将乙方调作他用。7 乙方若之前已与甲方签订就业待聘协议,则在培训期结束后,接到甲方通知上岗前,仍进入就业待聘期,但享受培训期的待遇(不含10元/天的伙食补助),费用发放时间跟比例按就业待聘协议的约定执行。8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
4、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所在地提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9 本协议约定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补充约定。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签字(加印): 乙方签字(加印):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雷波县马道子工业园区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 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8号19楼,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甲方办
5、公场地的一半)。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 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四、 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五、 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甲方办公场所及其全部设施、 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详见公物登记表)2、 乙方不得随
6、意改变设施设备现状,如需装修和改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3、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甲方办公场地进行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4、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5、 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优先,如甲方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均不得随意损坏甲方设施设备。六、办公场所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2、租赁期满后,上述办公场所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七、其他条款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
7、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视为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3、租赁和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
8、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