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设备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凤冈县水河完小 法定代表人:欧显林地址:何坝乡水河街上供应商(乙方):凤冈县辉煌窗帘法定代表人:地址:凤冈县和平路签订时间: 2013年 10月16日签订地点:辉煌窗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凤冈县办公设备采购经过询价性政府采购程序,经甲、乙双方于 2013 年10月 16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谈判成交,双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成交结果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 项目名称 窗帘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交货时间将第一条中所列货物送甲方办公地点,交甲方验收。2、甲方派专人进行质量监督,并有义务为乙
2、方安装提供方便。3、将上述货物送达甲方办公地的搬运费由乙方负责,若甲方人为造成的损失,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4、乙方必须做到谈判材料所述的所有售后服务承诺:(1)在保修期内凡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如非人为因素引起损失,可免费维修。(2)如果甲方使用不当,造成商品损坏不属保修范围。(3)自然灾害及意外损坏的产品,不在保修范围内。5、交货时间: 年 月 日第三条 合同总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为: 元,大写:2、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第四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每日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逾期提供货物和安装的,应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争议发生后,甲、乙双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采购中心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宏扬家私凤冈专卖店地址: 地址:凤冈县和平路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杨怀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日期: 日期:电话: 电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