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房工作制度一、 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做到准确无误。二、 按时上下班,不随便擅离工作岗位,不在室内接待客人,不在室内闲聊、做私活。三、 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四、 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处方调配人员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或盖章。五、 发药时应耐心向患者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遇有药品用量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进行调配。六、 对待病人不分年龄、性别、职业、贫富及地位的高低,均应同等对待,不拖欠帐取药。七、 按季节及临床需要进够药品,及时进
2、行新药介绍。八、 帐目健全,定期盘点,核实库存,做到帐物相符。九、 定期检查药品器械,以防变质、霉坏、失效、器械生锈等。十、 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标签醒目、正确、清楚,调剂台及储药瓶按固定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十一、 药房重地,闲人勿入,防火、放盗、防意外。十二、 禁止将非本科人员独自留在药房。药品购进管理制度一、 采购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 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三、 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
3、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四、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必须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包装、标签、说明书、物价批文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合格后方可经营。五、 购进合同中必须明确质量条款,当购货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六、 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 验收员必须身体健康,视力0.9以上(含矫正
4、视力),无辨色障碍并经过药监部门岗位培训,持证上岗。二、 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验收员先按照购货合同规定的条款及进货凭证、法定标准,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批验收。同时,检查药品的包装其是否完整、有无破损、变形、污染,搬动时有无异常声响,有无渗出的水印等。三、 物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四、 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
5、、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红章)。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品批件,复印件,并应盖供货单位质管理机构原印章(红章)。进口药材应有进品药材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红章)。五、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名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六、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七、 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
6、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八、 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复查处理。九、 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人员应与仓库保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有保管人员根据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的签章将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药品陈列管理制度一、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法药品。二、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企业验收合格,质量何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三、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与易般药品分开陈列。四、 拆零药品
7、必须存在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其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五、 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六、 中药饮品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七、 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加锁存放。属危险品的药品不得在柜台或货架上陈列其原包装。处方药不开架陈列。八、 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九、 保持陈列货柜、货架的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一、 企业必须设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身体健康,视力0.9以上(含矫正视力),无辨色障碍,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规定。二、
8、药品养护人员应检查在库药品储存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上午9时,下午3时各一次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重点做好夏、冬养护工作。三、 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四、 药品保管人员应根据“药品验收(入库)通知单”办理交接手续并根据验收结论将药品移入相应的库(区)。五、 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其中常温库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其他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放。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
9、保管(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专帐记录,帐货相符。六、 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并与墙、柱、屋顶、散热器保持30cm的距离,与地面保持10cm的距离。七、 对6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八、 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两年。九、 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药械负责人联系,悬挂标志,停止销售。十、 建立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十一、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保持库房、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工作,做好防火、防潮、防鸟、防考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工作。十二、 对于陈列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以下情况时,不得上柜台销售。(2)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3)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捐损坏等现象。(4)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5) 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