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MF
XXXXX纺织机械(中山)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MF-EHS-P-16-2012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2012-08-15发布 2012-09-01实施
XXXXX纺织机械(中山)有限公司 发 布
目 次
目 次 II
前 言 III
1 目的 4
2 适用范围 4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4 职责 4
5 工作程序 9
6 消防安全档案 17
7 防火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18
8 附件 18
18
前 言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保护XXXXX纺织机械(中山)有限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及公司财产的安全,保障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本标准由XXXXX纺织机械(中山)有限公司工业安全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XXXXX纺织机械(中山)有限公司工业安全小组安全科编写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保护XXXXX纺织机械(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及公司财产的安全,保障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2 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与要求及处罚规定。
2.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过程管理。
2.3公司员工应熟悉本标准的有关部分,并认真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4 职责
4.1 工业安全小组
4.1.1 监督、检查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规定以及上级下发的有关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研究、部署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4.1.2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4.1.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4.1.4 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每年度一次。
4.1.5 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处理。
4.1.6 每年对义务消防队人员进行一次调整,并公布人员名单,以保证义务消防队伍符合灭火工作需要。
4.2 安全科
4.2.1 在工业安全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公司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日常防火安全检查、消防监督、动火审核、消防设备、器材、材料的采购、消防工程的发包,应严格把关;对相关资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标准。建筑消防工程申报,检测,验收;实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主持一般火灾事故分析等有关消防工作。
4.2.2 组织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2.3 监督防火责任制的执行,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2.4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2.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4.2.6 组织实施消防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并按相关规范配置常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4.2.7 建立防火安全档案,监督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4.2.8 负责指导和培训义务消防员,定期实施灭火演练。
4.2.9 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处理。
4.3 公司(一级)防火责任人
4.3.1 认真贯彻国家、当地政府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4.3.2 将消防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4.3.3 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的专项费用(专项费用是指:消防宣传、培训、消防器材购置和维修、消防设备检修维护检测、维护等费用),专款专用,并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4.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3.5 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灾隐患。
4.3.6 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
4.3.7 审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3.8 发生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4.4 消防安全管理人
4.4.1 消防安全管理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 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3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4.4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4.5 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4.6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4.7 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4.8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4.9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指挥初期火灾的扑救。
4.4.10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4.11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部门、车间(二级)防火责任人
4.5.1 部门、车间的消防工作由本单位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
4.5.2 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相关机构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指示。
4.5.3 根据不同季节以及节假日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义务消防员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安全科协助整改。
4.5.4 经常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搞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和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
4.5.5 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扑救,及时向消防队报警,保护火灾现场。
4.6 班组长(三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4.6.1 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由班组长全面负责。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贯彻,执行公司及本部门的各项防火规定,组织本班员工认真学习执行消防法规,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4.6.2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做好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
4.6.3 组织班组员工认真执行消防规章制度、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4.6.4 在生产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一律严禁烟火。需明火作业时必须提前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扑救,及时报警,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协同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4.7 员工岗位防火安全职责
4.7.1 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4.7.2 发生火险时,及时报警和参与扑救。
4.7.3 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若发现失窃、损坏、失效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安全科报告。
4.7.4 全体员工都应做到“四懂”、“四会”,即:
—— 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
—— 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 懂本岗位火灾扑救;
—— 懂疏散逃生方法;
—— 会报火警;
—— 会使用本岗位消防器材;
—— 会扑救初起火灾;
—— 会组织疏散逃生。
4.8 义务消防队职责
4.8.1 业务上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热爱消防工作,模范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向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4.8.2 努力学习防火和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学会一般防火知识。
4.8.3 负责工作周边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随时纠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4.8.4 发生火灾时,迅速投入灭火战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扑救,力争把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4.8.5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向消防部门提供真实情况。
5 工作程序
5.1 管理要求
5.1.1 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即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原则;逐级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5.1.2 公司要逐级建立“专业管理、岗位负责、全员参与、统一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即以专业技术管理为基础,生产、管理岗位全面负责,全体员工人人有责,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的管理模式。
5.1.3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不发生火灾事故;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100%。
5.2 管理组织构架
5.2.1 工业安全小组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安全科是公司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5.2.2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队员包括本公司员工、公司雇佣的保安人员,总人数应占所有员工总数的10%以上。
5.2.3公司重点防火部位的员工全部是义务消防队队员。建立健全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消防安全网络,明确兼职消防监督人员。
5.2.4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的落实,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工业安全小组及时进行调整,并报上级公司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5.3 重点防火部位
5.3.1重点防火部位指火灾危险性大,着火后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的部位。
5.3.2下列部位定为重点防火部位:
计算机房、档案室、高低压配电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包装木料堆放区域以及认定的其它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
5.3.3 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要配置消防器材,制定灭火方案,并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5.3.4 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要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特定的牌子,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5.3.5 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岗位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防火安全技术培训。
5.3.6 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动火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
5.4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4.1 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5.4.2 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5.4.3 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5.4.4 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5.4.5 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5.4.6 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单位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5.4.7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5 防火巡查检查
5.5.1 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5.5.2 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安全科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5.5.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5.5.4 安全科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5.5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5.6 安全疏散设施
5.6.1 厂内的写字楼、车间、仓库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5.6.2 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按规定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5.6.3 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5.6.4 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6.5 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维修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5.7 主要值班室消防控制
5.7.1 主要值班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5.7.2 值班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5.7.3 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5.7.4 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5.7.5 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8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5.8.1 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科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5.8.1 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5.8.3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5.8.4 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5.8.5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5.9 火灾隐患整改
5.9.1 安全科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5.9.2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9.3 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9.4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9.5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5.10 用火用电安全
5.10.1 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10.2 用电安全管理:
5.10.2.1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5.10.2.2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5.10.2.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5.10.2.4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10.3 用火安全管理:
5.10.3.1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安全科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5.10.3.2 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区域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安全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5.10.3.3 如在禁火区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安全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10.3.4 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作业许可证”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10.3.5 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项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5.10.3.6 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禁止火区域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按相关制度处罚;外包施工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5.1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
5.11.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5.11.2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5.11.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5.11.4 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
5.11.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5.11.6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5.12 义务消防队
5.12.1 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5.12.2 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5.12.3 对义务消防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5.12.4 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5.13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13.1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5.13.2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一次。
5.13.3 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5.13.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14 燃气和电气设备
5.14.1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机修部门、安全科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5.14.2 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5.14.3 输送燃气的管道,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5.14.4 安全科对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5.14.5 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5.14.6 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5.15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5.15.1 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5.15.2 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15.3 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5.15.4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5.16 高低压配电室
5.16.1 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5.16.2 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5.16.3 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5.16.4 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5.16.5 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5.16.6 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5.17 仓库防火安全
5.17.1 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5.17.2 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低功率灯具或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5.17.3 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5.17.4 严禁使用电热器。
5.17.5 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5.17.6 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5.17.7 仓库保管员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5.17.8 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5.18 电、气焊作业
5.18.1 焊工需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进行作业。
5.18.2 禁火区域焊割前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核准后方可进行。
5.18.3 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5.18.4 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5.18.5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5.18.6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5.18.7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5.18.8 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5.18.9 非动火区焊割作业,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6 消防安全档案
6.1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公司消防工作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对消防档案应统一保管、备查。
6.2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6.2.1 公司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6.2.2 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6.2.3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6.2.4 消防安全制度;
6.2.5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2.6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6.2.7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6.2.8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3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6.3.1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6.3.2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包括: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定期检查、消防水系统定期(月度)检查、灭火系统定期(月度)检查、维护登记表等。
6.3.3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6.3.4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3.5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3.6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6.3.7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6.3.8 火灾情况记录;
6.3.9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7 防火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制定相应的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的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预案由安全科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人员及单位。
8 附件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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