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20110801 发布20110901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DBJ/T45DBJ/T45-002-201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DBJ/T45002-
2、2011批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等两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由我厅提出,并由你单位负责主(参)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等两项广西地方标准,已获专家评审通过,现予批准发布。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DBJ/T45-001-2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T45-002-2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以上标准自2011年8月1日发布,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
3、中的1.0.4、1.0.5、3.2.3、4.4.5、8.1.2、11.1.1、13.1.1、14.1.1、15.1.3、16.1.2、16.2.5、17.1.3、17.2.7条为强制性条文,已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备案,必须严格执行。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前言本规范标准编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由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原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科研、高等院校等22个单位编制而成。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一般性土;4.岩石;5.膨胀土;6.红黏土;7.软土;8.填土;9.混合土;10.风化岩和残积土;11
4、.岩溶;12.采空区;13.危岩和崩塌;14.滑坡;15.边坡工程;16.基坑工程;17.地下水。本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市望州路北二里38号)本标准参编单位(排列不分先后):广西大学、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广西地质工程勘察院、桂林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南宁市勘测院、柳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中铁四院集团南宁勘察设计院
5、有限公司、北海市勘察院、梧州市建筑设计院、广西土木勘察检测治理有限公司、贺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化广西地质工程勘察院、广西贵港工程地质勘察院、玉林市建筑设计院、广西百色水利电力设计院、玉林市地质工程勘察研究院、广西华信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玉南 许英姿 梁俊勋 钟 毅 单 梅 赵 成 代志宏 米德才江日光 高武振 关键超 何友其 苏 阳 陈赞颐 邓长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韦俊嵋 方宗正 王家斌 王柳宁 白爱忠 叶成东 阮志新 刘谢伶 刘功余 闫清武 张瑞源 张北瑞 张作清 陈孙文 杨林海 林树荣周兴勇 周从辉 罗继勇 庞敬林 徐初来 徐振斯 莫继军 莫先恒 梁天津
6、 梁锦文 梁清潭 梁 竞 曾庆杰 蒋受义 蒋吉才 覃欲晓蓝耀荣 蓝日彦 谭文武 潘伟熙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目次1 总则12 术语和定义及符号22.1 术 语22.2 符 号43 一般性土63.1 一般规定63.2 岩土工程勘察63.3 岩土工程评价63.4 地基处理与检测84 岩石94.1 一般规定94.2 岩土工程勘察94.3 岩土工程评价104.4 地基处理与检测115 膨胀岩土125.1 一般规定125.2 岩土工程勘察125.3 岩土工程评价155.4 地基处理与监测156 红黏土166.1 一般规定166.2 岩土工程勘察176.3 岩土工程评价186.4 地基处理与检测197 软土2
7、07.1 一般规定207.2 岩土工程勘察207.3 岩土工程评价217.4 地基处理与检测228 填土238.1 一般规定238.2 岩土工程勘察238.3 岩土工程评价238.4 地基处理与检测249 混合土259.1 一般规定259.2 岩土工程勘察259.3 岩土工程评价259.4 地基处理与检测2610 风化岩和残积土2710.1 一般规定2710.2 岩土工程勘察2710.3 岩土工程评价2910.4 地基处理与检测3111 岩溶3311.1 一般规定3311.2 岩土工程勘察3311.3 岩土工程评价3511.4 岩溶治理与监测3612 采空区3812.1 一般规定3812.2
8、岩土工程勘察3812.3 场地稳定性评价3912.4 采空区治理与监测3913 危岩和崩塌4013.1 一般规定4013.2 岩土工程勘察4013.3 岩土工程评价4113.4 危岩和崩塌防治与监测4214 滑坡4314.1 一般规定4314.2 岩土工程勘察4314.3 滑坡稳定性评价4514.4 滑坡整治与监测4615 边坡工程4815.1 一般规定4815.2 岩土工程勘察4815.3 岩土工程评价4915.4 边坡整治与监测5016 基坑工程5216.1 一般规定5216.2 岩土工程勘察5216.3 岩土工程评价5216.4 基坑支护与监测5317 地下水5417.1 一般规定541
9、7.2 水文地质勘察5417.3 地下水作用评价5517.4 地下水控制与监测56附录A 广西新近系、古近系泥岩的工程分类和桩端承载力57附录B 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计算58附录C 按查表法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59附录D 用标准贯入试验成果估算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65附录E 规范用词说明673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服务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广西的岩土工程特点,制定本标准。1.0.2 本规范规定了广西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规则。1.0.3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类建筑工程、基坑工程、边坡工程、地基处理以及地基基础
10、施工等工程的勘察、测试、治理、检测与监测。1.0.4 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1.0.5 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性质、场地条件、设计阶段的要求和特点,制定勘察方案。无勘察方案不得实施勘察作业。1.0.6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场地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1.0.7 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和定义及符号2.1 术 语2.1.1 岩土工程勘察 geotechnical investigat
11、ion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2.1.2 工程地质测绘 engineering geologic mapping采用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地质测量、遥感解译等方法,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并绘制相应的工程地质图件。2.1.3 岩土工程勘探 geotechnical exploration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种手段,包括钻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物探以及触探等。2.1.4 勘察阶段 investigation stage根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要求而进行的各相应阶段工程勘察的总称。2.1.5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geotechnic
12、al investigation report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统计、归纳、分析、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技术文件。一般由文字报告、图表以及必要的附件组成。2.1.6 取样 sampling为获取岩土参数而在钻孔、探井、探槽中采取土样、岩石样或水样的总称。2.1.7 室内试验 laboratory test在室内对现场采取的土、岩、水试样进行物理力学指标及化学性质的各种测试。2.1.8 原位测试 in-situ tests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2.1.9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dynamic penetra
13、tion test(DPT)用一定质量的击锤,以一定的自由落距将一定标准规格的圆锥型探头击入土层,根据探头贯入土层一定深度所需锤击数来判断土层的性状和确定其承载力的一种原位试验方法。2.1.10 标准贯入试验standard penetration test(SPT)以质量为63.5kg的穿心锤,沿钻杆自由下落76cm,将标准规格的贯入器自钻孔底高程预先击入15cm,再继续击入30cm,并记下相应的击数(标准贯入锤击数),据此确定地基土层的承载力,评价砂土密实状态和液化可能性,所采试样可用于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的一种原位试验方法。2.1.11 地球物理勘探 geophysical explora
14、tion 应用地球物理方法来探测地层、岩性、构造等地质问题的勘探方法。2.1.12 原始资料 original material勘察过程中形成的未经加工的、真实反映客观情况的各种记录,包括手工记录和自动采集的观测数据、测试数据、像片、录像等。2.1.13 现场检验 in-situ inspection在现场采用一定的检测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果进行核查。2.1.14 现场监测 in-situ monitoring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和地下水的变化,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力、位移进行系统监视和观测。2.1.15 岩石质量指标 rock quality designation (RQD)用直
15、径为75mm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钻进,连续取芯,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10cm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2.1.16 岩石坚硬程度 hardness degree of rock 按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或工程地质类比法划分的岩石等级。 2.1.17 岩体完整性指数(岩体速度指数)intactness index of rock mass岩体和未受裂隙切割的岩块压缩波速度之比的平方值。 2.1.18 岩石风化程度 weathering degree of rock岩石的原生矿物、结构与构造,受自然环境的风化作用而引起分解和变色的程度。2.1.19 岩土工程勘
16、察分级investigation categorization of geotechnical projects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场地和地基条件等因素,对岩土工程难度和复杂程度的等级划分。2.1.20 土试样质量等级 quality classification of soil samples按土试样受扰动程度不同划分的等级。2.1.21 地基 subgrade,foundation soils 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2.1.22 基础 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2.1.23 特殊土 special soil具有特殊物质成分、结构和独特工程特性的
17、土。2.1.24 地基处理 ground treatment为提高地基承载力,改变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处理地基的方法。2.1.25 产状 attitude以走向、倾向、倾角三要素表示的结构面在空间的位置与状态。2.1.26 不良地质作用adverse geologic actions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2.1.27 地质灾害geological disaster由不良地质作用引发的,危及人身、财产、工程或环境安全的事件。2.1.28 基坑 foundation ditch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或地下室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的空间。2.1.29 岩溶 Kar
18、st 可溶性岩石(碳酸盐岩、硫酸岩、卤化物岩等)在水的溶蚀作用下,产生的各种地质作用、形态和现象的总称。2.1.30 滑坡 landslide斜坡上的部分岩体和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影响下沿某一明显的界面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2.1.31 危岩 dangerous rock 被结构面切割、在外营力作用下松动变形可能失稳的岩体。2.1.32 崩塌 collapse 危岩体离开母岩失稳坠落或倾倒的一种地质现象。2.1.33 岩土参数标准值 standard value of a geotechnical parameter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通常取概率分布的0.05分位数。2.1.34 地基承载力
19、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soil bearing capacity指由静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2.1.35 岩土工程评价 geological evaluation根据已获得的地质资料,结合具体工程特点进行岩土工程条件分析,经过定性评估和定量计算,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施工方案、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措施等作出的总结性的意见。2.2 符 号2.2.1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含水量;w红黏土的含水比; 孔隙比;孔隙度,孔隙率;颗粒粒径;饱和度;重力密度(重度)
20、;干重度;质量密度(密度);d干密度;L液限;P塑限;液性指数;塑性指数。2.2.2 岩土工程设计参数黏聚力;内摩擦角;泊松比;边坡稳定系数;基础沉降量,静载荷试验沉降量;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地基承载力基本值;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2.2.3 岩土变形参数自由膨胀率;有荷载膨胀率;压缩系数;压缩指数;再压缩指数;回弹指数;变形模量;压缩模量;剪切模量;先期固结压力。2.2.4 原位测试及试验指标静载荷试验比例界限压力,旁压试验初始压力;静载荷试验极限压力;旁压试验临塑压力;旁压试验极限压力;旁压模量;侧胀模量;静力触探摩阻比;静力触
21、探侧阻力;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静力触探锥尖阻力;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压缩波波速;剪切波波速;抗剪强度。注: N、N63.5、N120均为修正后锤击数,相应的N、N63.5、N120均为实测锤击数,本标准有关条款采用的符号实测或修正后的锤击数均与此对应。2.2.5 水文地质参数渗透系数;Q流量、涌水量;R影响半径;抽水降深;抽水试验孔半径;含水层厚度;u孔隙水压力。3 一般性土3.1 一般规定3.1.1 除特殊性土之外的黏性土、粉土、砂土和碎石土应判定为一般性土。3.1.2 一般性土的分类、状态、密实度等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
22、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3.2 岩土工程勘察3.2.1 一般性土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其工作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要求。3.2.2 一般性土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3.2.3 各勘察阶段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以
23、及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等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及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的规定外,详细勘察采取的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不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2 对多层或高层建筑,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土试样(黏性土应采取原状土试样)和原位测试数据均不应少于6件(组);3 对3栋及3栋以上的建筑群,每栋每一主要土层的土试样(黏性土应采取原状土试样)和原位测试数据均不应少于2件(组);4 对单体为低层建筑的
24、次要工程,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土试样(黏性土应采取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5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3.2.4 对黏性土、粉土宜采取原状土样和做标准贯入试验,对砂土宜做标准贯入试验,对碎石土宜做重型或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3.3 岩土工程评价3.3.1 一般性土的岩土工程评价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一般性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1) 对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工程,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载荷试验确定;2) 对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三级的工程,
25、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室内试验或原位测试成果,按本标准附录C表C.4、表C.5和表C.13表C.19,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综合确定。2 砂土、碎石土的孔隙比可根据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锤击数,按表3.3.1-1确定;表3.3.1-1 用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N63.5确定砂土、碎石土的孔隙比 N63.5土的名称3456789101215中砂1.140.970.880.810.760.73粗砂1.050.900.800.730.680.640.62砾砂0.900.750.650.580.530.500.470.45圆砾0.730.620.550.500.460.430.410.390.36卵石0
26、.660.560.500.450.410.390.360.350.320.293 砂土、碎石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根据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锤击数,按表3.3.1-2确定;表3.3.1-2 用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N63.5确定砂土、碎石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kN63.5内摩擦角标准值k()卵石圆砾、砂砾中、粗砂粉、细砂234.531.528.521.0435.532.529.523.0636.433.430.425.0837.534.431.427.01038.435.432.429.01239.436.433.430.01440.037.434.431.01641.338.335.332.01
27、842.339.336.333.02043.340.337.334.02545.742.739.73048.245.242.2注: 触探深度不大于15m。4 碎石土变形模量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1) 根据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锤击数,可按表3.3.1-3确定;表3.3.1-3 用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N63.5确定碎石土的变形模量E0N63.53456789101214E0(MPa)1012141618.52123.5263034N63.516182022242628303540E0(MPa)37.54144.548515456.55962642) 根据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锤击数,可按表
28、3.3.1-4确定;表3.3.1-4 用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N120确定碎石土的变形模量E0N120456789101214161820E0(MPa)2123.5262831343742475257623.3.2 粉土、砂土、碎石土的岩土工程勘察尚应根据场地的岩土条件、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对以下岩土工程问题进行专门评价:1 有透镜体或夹层等分布的复杂地段、基岩面起伏较大的地段应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2 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地区,应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危险或一般地段;场地地震液化判别应先进行初步判别,当初步判别认为有液化可能时,应再作进一步判
29、别;液化的判别宜采用多种方法,综合判定液化的可能性和液化等级;3 凡判别为可液化的土层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勘察报告除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各孔的液化指数外,尚应根据各孔液化指数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4 在有水头差的粉细砂、粉土层中,若对基础施工有不良影响时,应进行抗渗流稳定性验算,评价产生流土、管涌、接触冲刷、接触流失的可能性,渗透的水力梯度不应超过临界水力梯度。土的渗透变形判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附录G的规定;5 在地下水位下开挖基坑或地下工程时,应根据岩土的渗透性、地下水的补给条件,分析评价降
30、水或隔水措施的可行性及其对基坑稳定和邻近工程的影响。3.4 地基处理与检测3.4.1 存在下列情况时应考虑进行地基处理:1 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上部结构对地基的要求;2 在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分布,且下卧层承载力不满足要求;3 地基变形超过地基变形允许值。3.4.2 一般性土的地基处理可根据地质条件、建筑体型、结构特点、荷载性质等,结合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条件、当地材料供应和环境保护等综合分析选定,地基处理方法可参照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执行。3.4.3 地基处理后应进行处理效果检测,确保其承载力和变形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应根据地基处理的方式选择适宜的检测方法,应以
31、静载荷试验为主,辅之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试验、钻孔取芯、波速测试及室内试验等,综合评价地基处理质量。3.4.4 基础施工时,应监测地基实际地质条件是否与勘察资料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施工勘察,复核地基承载力及变形模量等重要指标。4 岩石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性岩石,膨胀岩、花岗岩风化岩和岩溶应按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4.1.2 根据岩石的野外特征和风化程度参数指标,岩石的风化程度可按表4.1.2划分:表4.1.2 岩石风化程度分类风化程度野外特征风化程度参数指标波速比kv风化系数kf未风化岩质新鲜,偶见风化痕迹0.91.00.91.0微风化结构基本未变,仅节理面有渲染或略有变色
32、,有少量风化裂隙0.80.90.80.9中等风化结构部分破坏,沿节理面有次生矿物,风化裂隙发育,岩体被切割成岩块。用镐难挖,岩芯钻方可钻进0.60.80.40.8强风化结构大部分破坏,矿物成分显著变化,风化裂隙很发育,岩体破碎,用镐可挖,干钻不易钻进0.40.60.4全风化结构基本破坏,但尚可辨认,有残余结构强度,可用镐挖,干钻可钻进0.20.4残积土组织结构全部破坏,已风化成土状,锹镐易挖掘,干钻易钻进,具可塑性0.2注1: 波速比Kv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压缩波速度之比;注2: 风化系数Kf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之比;注3: 花岗岩类岩石,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划分,N50为强风化
33、;30N50为全风化;N30为残积土;注4: 新近系、古近系泥岩风化程度划分标准见本标准附录A表A.1。4.2 岩土工程勘察4.2.1 岩石的岩土工程勘察阶段的划分及勘察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4.2.2 岩石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基础上,再做勘探、测试;勘探时应先疏后密,先施工控制性勘探点,后施工一般性勘探点。应鉴定岩石的名称和风化程度,进行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4.2.3 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拟建建筑物地段及可能受其影响的地段,采用的比例尺及图幅应能将测绘范围内主要的地质要素和重
34、要地质现象及其它重要信息完整、清晰地反映在图纸上。4.2.4 岩石的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钻孔孔径应满足勘察目的、取样、测试及钻进工艺的要求。鉴别和划分地层的孔径不应小于75mm,采取软质岩试验岩样孔径不宜小于91mm;孔内测试试验的孔径应满足相应的要求;2 岩芯采取率对完整、较完整岩体不应低于80,对较破碎、破碎岩体不应低于65;应选用合适的钻探工艺提高岩芯采取率;3 对不同岩性界面和软弱结构面等需重点查明的部位,应采用双层单动取芯钻具连续取芯等措施提高岩芯采取率;4 当需采用岩石质量指标(RQD)评价岩石质量时,应采用75mm口径(N型)双层岩芯管;5 钻进回次进尺对完整、较完整的硬质岩
35、石不应超过2m,对破碎软弱岩体、软硬互层岩系,不应超过1m,对不同岩性界面、软弱结构面等特殊部位应减小回次进尺;6 不同岩性分层的界面深度量测误差不应超过5cm。4.2.5 岩石的勘探编录应符合下列要求:1 岩石的描述应包括地质年代、岩石名称、风化程度、颜色、主要矿物、结构、构造、坚硬程度、节理裂隙特征、岩芯状态等表征岩石与岩体性状的内容;2 岩体的描述应包括结构面、结构体、岩层厚度和结构类型;3 计算岩芯采取率、岩石质量指标RQD等量化指标;4 对探井、探槽应绘制剖面图、展示图等反映井、槽壁和底面岩性、地层分界、构造特征、取样和原位试验位置。4.2.6 根据建筑物地基条件和岩土工程评价的需要
36、,结合场地条件,可选择适宜的物探方法进行岩石地基物探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为查明勘探深度范围的岩土组合规律、岩体风化程度变化剖面、断层破碎带、软弱结构体、洞隙等异常地质体的位置、空间形态特征,可采用浅层地震、孔间地震波CT、孔间电磁波CT、孔间声波CT、瞬态面波法等测试方法,跨孔(洞)间距、点距应根据探测的精度和探测的方法选择,并符合相关规程要求;2 为评价岩体完整性,确定岩体质量等级,可采用单孔或跨孔弹性波速测试。点距应按地球物理条件和仪器的精度要求确定,对声波法宜为0.20.5m,对地震波法宜为12m;3 当提供地基岩体的动弹性模量、动剪切模量、岩土卓越周期等参数指标时,应进行地微振
37、测试;为确定场地抗震类别应进行覆盖层的剪切波测试,其测试数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4.2.7 根据场地岩性条件、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地基条件,岩石地基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确定天然地基或桩基持力层的地基参数指标时,对强风化、软弱、破碎及软硬互层岩体上的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工程宜进行岩基静载荷试验,同一岩性层或岩体单元上的试验不应少于3个点;2 对各类软弱破碎岩体上的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三级的工程勘察,可采用重型或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动力触探测试孔宜与勘探钻孔间隔布置,或选择在代表性的钻孔旁布置,且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1/2,且不应少于3个孔;每个岩性层
38、试验数量不应少于6次;3 对破碎和较破碎岩石的地基宜进行岩块点荷载强度试验,同一岩性层或岩体单元不应少于6组,对岩芯试件每组不应少于510个,对方块体或不规则块体每组应为1520个;4 为进行斜坡场地稳定性计算,宜对岩体中的控制性软弱结构面进行现场大型剪切试验。4.2.8 岩石室内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个岩性层或岩体单元参加统计的数量不应少于6件(组);对3栋及3栋以上的建筑群,每栋每一主要岩层的试样不应少于2件(组)。2 为评价岩石地基承载力,应进行硬质岩石的饱和状态单轴抗压试验,软质岩石的天然状态单轴抗压试验;为评价岩体的完整性,可同步进行单轴抗压试验和岩样的波速测试;3 当评价软质岩
39、石的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特殊性质时,应进行相应的试验;4 当需提供岩石的弹性模量和泊松比时,应进行单轴压缩变形试验;5 当需提供岩石的抗剪强度指标时,可根据岩石的坚硬程度进行三轴压缩强度试验或直剪试验。4.3 岩土工程评价4.3.1 岩体质量评价应根据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按表4.3.1确定。表4.3.1 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划分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极破碎坚硬岩IIVV较硬岩IVIVV较软岩IVIVVV软岩IVIVVVV极软岩VVVVV注1: 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可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法进行分类,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注2
40、: 对未进行波速测试的钻孔,可按岩石质量指标RQD值划分岩体的完整程度:RQD90为完整,90RQD75为较完整,75RQD50为较破碎,50RQD25为破碎,RQD25为极破碎。4.3.2 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本标准附录B有关规定确定。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工程,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在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或点荷载强度试验成果初步确定的基础上,由静载荷试验确定;对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三级的工程,可由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或点荷载强度试验,结合当地经验确定。4.3.3 软硬岩夹层或互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参照以下方法确定:1 当岩层产状水平或缓倾斜时,按下列规定执
41、行:1) 基础直接置于软质岩上的,可取软质岩的承载力特征值作为软硬岩互(夹)层的承载力特征值;2) 基础直接置于硬质岩上的,可根据基底硬质岩体的厚度及其质量等级、基础宽度或直径,结合工程经验综合确定:对IIII级岩体,当硬质岩体厚度与基础宽度或直径的比值(H/B)为0.51.0时,取0.60.8倍硬质岩承载力特征值作为软硬岩互(夹)层的承载力特征值;H/B为1.02.0时,可取0.81.0倍;H/B大于2.0时,直接取硬质岩承载力特征值作为软硬岩互(夹)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对、V级岩体,可取下卧软质岩的承载力特征值作为软硬岩互(夹)层的承载力特征值;2 当岩层产状陡倾斜或直立时,可按软质岩、硬质
42、岩所占面积与各自承载力特征值进行加权平均确定软硬互层岩组的承载力特征值。4.4 地基处理与检测4.4.1 人工挖孔嵌岩灌注桩在嵌岩段宜采用微差微分爆破或预裂爆破。4.4.2 对易风化和崩解的岩石,在地基基础施工挖至预定深度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浇灌封闭。4.4.3 对机械成孔的大直径钻(冲)孔灌注桩,在钻至预定深度时应检测孔深和孔底沉渣;对人工挖孔桩,在开挖至预定深度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4.4.4 位于斜坡上的岩石地基,可根据需要进行边坡水平和竖向变形的监测。4.4.5 岩石的地基基础施工应进行持力层检验,对存在影响基础稳定或不均匀变形的软弱夹层、断层破碎带等特殊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应进行
43、施工勘察,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出现异常应分析其原因和潜在的危害性,提出处理措施及建议。5 膨胀岩土5.1 一般规定5.1.1 含有大量亲水矿物,湿度变化时有较大体积变化,变形受约束时产生较大内应力的岩土。应判定为膨胀岩土。膨胀岩土的判别应符合现行广西地方标准广西膨胀土地区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程DB 45/T 396的规定。5.1.2 采用本标准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基础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当基础处于腐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5.2 岩土工程勘察5.2.1 膨胀岩土的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分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三个阶段。损坏建筑维修工作需要时,应进行维修勘察。对场地面积不大且地质条件简单或已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必须满足详细勘察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