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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操作规程(第五篇通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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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通风设施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霍州煤电集团的通风设施工。 第2条 通风设施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 2.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的安设。 3.负责调节风窗的安设。 4.负责测风站的施工。 5.负责风桥的施工。 6.负责通风设施的拆除。 7.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 二、一般规定 第3条 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取得本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通风设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 2.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3.熟悉矿井通风构筑物(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 4.了解煤矿通风、瓦斯、煤尘等相关知识。 5.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通风构筑物的规定。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通风设施必须按照设计方案施工,设计要符合规定,不准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 第6条 须使用设计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 第7条 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内的连通。 第8条 在架线巷道中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先和有关单位联系,再停电,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设好临时接地线及保护好架线后方能施工。施工完毕后方可取下临时地线,摘下停电牌,合闸送电。 第9条 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入护套,材料应捆扎牢固,要防止触碰架空线和其他物品。 第10条 在运输巷道中施工风门时,要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第11条 每道风门前后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通畅。 第12条 每道密闭前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按规定要求打好栅栏。顶板压力或破碎处确需做密闭等通风设施时,要在构筑前对该处顶板重新进行密集支护或锚索加固。 第13条 行车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米。需要进出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途经巷道的风门间距不得小于8米。 第14条 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主要运输巷道进回风风门之间要安设连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第15条 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 第16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运料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用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 第17条 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第18条 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需移动高压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 第19条 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放炮方法。 第20条 在立眼或急倾斜巷道中施工时,必须配带保险带,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21条 砌墙高度超过2米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牢靠。 四、操作准备 第22条 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施工前要认真学习通防部门下达的工作通知书和相关的知识。 第23条 准备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第24条 计划所需的材料,并通知有关人员将材料装车,装材料要有专人负责。各种材料装车后均不能超过矿车高度、宽度,装车要整齐,两头要均衡,特殊材料运送要用专用车辆装车。 第25条 料车人井前必须与矿井调度室及有关单位联系,运送时应严格遵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6条 井下装卸笨重材料时要互相照应,靠巷帮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 第27条 材料卸车时,应现场验收,发现不足或有误,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改正。 五、操作顺序 第28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验收材料→清理操作现场(安全检查)→施工→质量检查→清理操作现场。 六、正常操作 第29条 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30条 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5米的支架、顶板、巷帮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处理完后方可施工。 第31条 拆除施工地点的原有支架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若顶板破碎,应先用托棚或前探梁将棚梁托住,再拆棚腿,不准空顶作业。 第32条 掏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净。 2.掏槽深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般不小于0.2米),见实帮实底。 3.砌碹巷道建密闭、风门时,要拆碹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 (一)永久密闭操作 第33条 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墙时,应设反水池或U型管,既要保持水流畅通,又不能漏风。 第34条 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制砂浆。 第35条 将砌墙用的砖块用水浸湿,尽量多吸收水分。 第36条 用砖、料石砌墙时,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砖块之间要用砂浆抹匀;灰缝要均匀一致;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厚要符合标准(一般不小于0.5米)。 第37条 双层砖或料石墙中间填黄土的密闭,黄土湿度不宜大,且应随砌随填,层层用木锤捣实。 第38条 砌墙到中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槽浆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1米以上,外口距密闭墙至少0.2米,外口要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 第39条 密闭封顶要与顶帮接实。当顶板破碎时,托棚或前探梁上的原支架棚梁应随砌墙进度而逐渐拆下,且应除去浮煤、矸石后再掏槽砌墙,如果最后剩余的空间不足一砖的厚度,应用瓦刀将整块的砖切成片砖,再施工至顶部。不得留有空隙。 第40条 密闭墙砌实后要勾缝或抹面,墙四周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少于0.1米。要求抹平,打光压实。施工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在距巷道口1~2米处设栅栏,提示警标,悬挂设施说明牌和检查牌。 第41条 双层密闭之间需要充填高水材料时,密闭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临时密闭操作 第42条 用砖建筑的临时密闭的厚度不应小于0.24米,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 第43条 建筑木板临时密闭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根据巷道断面大小,确定打立柱的数量,立柱要打牢固,且与巷道顶、底板接实。 2.木板采用鱼鳞式搭接方式,自上往下依次压茬排列钉在立柱上,木板厚度不小于2厘米,压茬宽度不少于15毫米,四周木板均要伸入槽内接实。 3.木板钉严实后,必须清除杂物,然后用白石灰加黄泥或水泥加黄泥浆沿木板压茬缝及墙四周堵抹平整严密。 第44条 建木段临时密闭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先在巷道底部铺一层黄泥,上铺一层木段,然后依次铺黄泥、木段,层层用锤砸实,木段外露处要排列均匀整齐。 2.木段墙与巷道顶帮之间的缝隙要用黄泥填实,并用黄泥加白灰或水泥把墙面抹平整。 第45条 施工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在距巷道岔口1~2米处设置栅栏,提示警标,悬挂设施说明牌和检查牌。 (三)永久风门施工操作 第46条 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风门墙垛前,必须先砌反水池。 第47条 安设门框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先安放下门坎,下坎的上平面要稍高于轨面,下坎设好后再安装门框及上坎槽梁,要求门框与门坎互成直角,上、下坎应互相平行。 2.根据风压大小,门框应朝顺风方向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左右为宜。调好门框倾角后,用棍棒、铁丝将门框稳固。 第48条 按照密闭的施工顺序,进行掏槽、砌墙、砌墙垛,要求两边墙垛施工平行进行,逐渐把门框牢固嵌入墙垛内。 第49条 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线路,在砌墙时要预留孔口孔位。 第50条 反向风门要与正向风门同时施工,除门框倾斜角度、开关方向与正向风门相反外,其余要求与正向风门相同。 第51条 风门墙垛砌好后,墙两边均要用细灰砂浆勾缝或涂抹平整,做到不漏风。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挂风门扇。在有轨道的巷道中安设风门时,应设置底坎。 第52条 安装门轴时,应将做好的门轴带螺钉的一端打入在门框上钻取的孔内,并打正装牢。 第53条 安装门扇时,应将门带上的圆孔套入门框的轴上,并使门扇与门框四周接触严密,要求风门不坠、不歪,开关自如。 第54条 风门下部及水沟处应钉挡风帘,确保严密不漏风;管线孔应用黄泥封堵严实。 第55条 安设有自动开关装置的主要通车风门时,应保证其灵敏可靠、开关自如。 第56条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要安设连锁装置。 (四)临时木板风门的安设操作 第57条 立柱安设要牢固,且要留设一定倾角;回风侧要打撑木,风压大时回风侧门上坎过梁上要设横梁,并牢固嵌入巷道两帮。 第58条 钉木板时,上下木板之间要求采用鱼鳞式搭接,且应由上往下钉,其压茬宽度不得小于20毫米,顶帮及下帮要压边并接触槽内实茬。 第59条 木板钉齐后要清碴抹缝,杂物要清除干净,并用黄泥掺水泥或白灰浆勾缝或满抹,保证墙面、四周不漏风。 第60条 水泥浆凝固后即可安装风门扇,门扇的安装及调整与永久风门相同。 (五)调节风窗安装操作 第61条 挡风墙上需设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墙的正上方。 第62条 门上设有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风门扇的上方。 第63条 调节窗口要备有可调节的插板,并有锁定装置。 第64条 当挡风墙、风门墙砌筑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到预留调节风窗位置时,即可将预制好的调节风窗框嵌入墙内。 第65条 调节风窗除窗口施工外。其余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要求与风门、密闭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相同。 (六)测风站施工 第66条 在砌碹或锚喷巷道中建测风站,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如巷帮凸凹变化大时,用喷浆方法或用水泥砂浆将凹处补平。 2.用和匀的细黄沙掺水泥、白灰或用白灰掺麻刀将巷道顶、帮平抹。 3.进、出风侧巷壁应平滑,抹面长度不少于4米。 4.等表面干燥后,进行刷白。干燥后用红漆画出醒目的测风站标记(如:某某测风站)。 5.设测风牌板,内容要符合要求。 第67条 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先检查巷道支护,加固巷道支架。 2.用木板逐块排列钉在巷道顶帮支架上,要求钉牢且平整。 3.进、出风侧钉成后应平滑。 4.漆画出醒目的测风站标记(如:某某测风站)。 5.设测风牌板,内容要符合要求。 第68条 在水泥棚、铁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要先用小方木固定在棚档中作材料,然后用木板平整排列钉在方木上。其他要求同架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的要求一致。 第69条 测风站内有水沟时,水沟上必须加盖板,并密闭严实,其前后长度不小于10米。测风站两端水沟内要设挡风帘。 第70条 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测风站前后10米内的杂物,保持巷道清洁通畅。 (七)风桥施工 第71条 两坡挑顶的要求如下: 1.挑顶前先加固顶板及起坡点外5米内的支架。 2.根据施工要求打炮眼,放炮挑顶。 3.装药、放炮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按有关规定进行。放炮必须执行爆破工的有关操作规程规定。 4.放炮后由施工负责人和爆破工共同验炮。验炮后应1人监护,并打上临时支柱后再清碴。 第72条 挑正顶的要求如下: 1.挑正顶前,先将炮眼打好,然后回掉原支架;装药时,必须认真检查顶板,并打好临时支柱。 2.挑正顶时必须先加强下巷支架,必要时可在棚梁下打临时支柱。 第73条 卧底时,应先在附近支架棚梁处打上临时支柱,维护好顶板。 第74条 对砌墙的要求如下: 1.可用砖、料石砌墙,风桥两端坡度不能大于30°,并应呈流线型。 2.砌墙应先放好中腰线,并按规定掏槽,应见实帮实底。 3.墙面要砌平整,勾缝和抹面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顶帮应接严填实。 4.风桥前墙及桥面用水泥预制板铺密,后墙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中加填黄土,层层用木锤捣实,应用砂浆将桥面抹平。 第75条 上巷支护需要支棚打柱时,必须穿鞋。正顶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须牢固,起坡处棚柱要与巷道顶部垂直。 第76条 服务年限短,风量小于10立方米/秒时,可采用铁筒式风桥,但要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77条 风桥施工完毕后,要将管路、电缆悬挂整齐,现场清理干净。 第78条 用铁筒做风桥时,每个接头均要加衬垫、拧紧。两端应呈流线型。 第79条 施工时,现场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附近巷道支架、顶板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汇报。 第80条 风桥中不准安设风门。 第81条 风桥建成后,要将内墙全面整修勾缝或抹面。 (八)拆除通风设施 第82条 通风设施拆除回收时,料石应码放在井下空闲安全地点,门扇及门框应回收至库房内,对临时密闭和临时风门木板的回收,要将板上的铁钉砸弯,防止人员误踩致伤。 第83条 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注意安全,特别是通风设施附近的巷道顶、帮情况以及各种气体浓度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操作。 七、特殊操作 第84条 灾变时期的施工(如密闭等),需要制定特殊的措施,保证安全,可以不按上述要求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85条 进行质量检查及现场的安全检查。 第86条 完成上述操作后,要仔细检查工作地点,不得遗漏物品、工具、配件等。 通 风 木 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霍州煤电集团的通风木工。 第2条 通风木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等安设时的木工操作。 2.负责风门、风窗等的制作。 二、一般规定 第3条 通风木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条 通风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应掌握木工房备有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电锯、电刨的操作。 3.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安设时的木工质量要求。 4.矿井通风系统的基础知识。 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电锯、电刨必须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确保安全。 第6条 安装维修风门前,必须检查巷道顶板情况,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运输巷道中安装维修风门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7条 禁止在木工房内吸烟、生火炉,特殊情况必须生火炉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批准。 第8条 烘干木料时,不得脱离工作岗位,应经常检查火势及木料干燥程度,干燥后即速取出。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工作前应把需用的工具、材料准备齐全。 第10条 下井维修风门时,要运送所需的材料。 五、操作顺序 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验收材料→检查故障→更换坏件→确认完好。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 使用电锯、电刨前设备要完好,螺钉不松动,三角带、轮罩等齐全;清理干净周围障碍物。 第13条 使用电锯加工木料时,应6人同时操作:1人运料、1人提料、1人接料、2人拉钩、1人卸料。 第14条 拉钩人员在拉钩时,必须等送料人员把材料送到电锯的轴中心后,方可拉出。 第15条 锯料时,运料人员应佩戴眼镜,不准带手套。 第16条 锯料时,人体靠近电锯的转动部位时,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1米。 第17条 电锯使用完毕后,要清理卫生,断开电源,保养设备。 第18条 不得用电锯锯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第19条 制作风门扇要达到下列要求: 1.门扇用单层或双层木板制成。 2.单层木板厚度不小于35毫米,木板接缝必须采用错口接法,错口宽度不小于20毫米。 3.双层木板门中间要加衬垫。 第20条 风门扇要穿带,上下2条门带规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门扇上下两头均留有一定间距。 第21条 风门扇安装使用前要加装铁门带(大型风门扇可到井下现场组装),且要与木门带平行装2条规格相同的铁门带,铁门带应长于木门带,靠门轴的一端应伸出一定距离,并卷成折页式圆筒。 第22条 风门扇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第23条 门框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证安装的风门开关灵活。 第24条 井下使用的风门、调节风门等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25条 风门维修时一般应关闭风门进行,必要时可摘下风门扇到安全地点维修,但禁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第26条 维修风门时,要检查电缆孔、管路孔是否堵严,凡不用的孔口及调节风窗口要及时封堵严密。调节风量窗口处应备有足够的、合格的调节板。 第27条 拆除回收风门、木板墙、调节风门等木制品时,必须先检查巷道安全情况,应在安全情况下回收。 第28条 木板、门框及立柱上的铁钉要全部拨出,无法拔掉的必须打平,防止刺伤人。 第29条 木工房的材料要摆放整齐。 七、收尾工作 第30条 工作完毕后,杂物要清扫干净。 第31条 将剩余木料晾干后,存放入库。 第32条 特殊情况生火炉时,离开前应有专人检查火炉周围,火炉熄灭后方可离开。 风门管理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霍州煤电集团的风门管理工。 第2条 风门管理工负责看管风门的开、关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一般规定 第3条 风门管理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条 风门管理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必须熟悉看管的风门所控制的风流范围及该区域内进、回风巷之间的关系。 2.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3.熟悉风门的工作原理。 4.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门的规定。 5.熟悉所分管区域的工作情况和行车情况。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不得脱岗、空岗。 第6条 开关风门时,风门管理工不准站在风门的后边,以防止车撞风门伤人;有条件时可站在躲避硐内操作风门。 第7条 操作斜巷风门要在躲避硐内进行,防止跑车伤人。 四、操作顺序 第8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风门、信号标志等→现场操作→交接班。 五、正常操作 第9条 工作前必须全面认真检查风门及信号标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通防部门、调度室。 第10条 集中精力注视来往车辆、行人,当接到需打开风门通车的信号时: 1.立即打开车辆行进方向的风门,发出减速进车信号。 2.待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第l道风门。 3.打开第2道风门。 4.监护车辆通过后,关闭第2道风门。 5.不准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第11条 禁止在风门间停车,发现车辆停在风门处时,要令其推走。 第12条 发现风门损坏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通风调度、矿调度室汇报。 第13条 必须经常清除风门前后10米内的杂物、积水、淤泥等,禁止在该范围内堆放材料、设备等。 六、收尾工作 第14条 进行现场交接班,将存在的问题交代清楚。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霍州煤电集团的局部通风机安装工。 第2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应完成局部通风机的搬运、安装,拆除工作。 二、一般规定 第3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局部通风机的工作原理。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局部通风和风机安装的有关规定。 3.熟悉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求。 4.熟悉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接线方式。 5.了解电工基础知识。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安装以前必须在地面对局部通风机进行试运转,保证完好,满足供风要求。 第6条 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第7条 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掘进巷道口10米以外的回风侧。 第8条 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在设计的地点,安装地点应支护良好,无滴水。 第9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抽出式为吸风口)的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最大吸风量,并保证该处巷道的风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10条 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 第11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风电闭锁、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等相关设备,高瓦斯矿井还应采用“三专”、“两闭锁”。 第12条 安装完后,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13条 按通防部门下达的任务,列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分别通知相关部门、人员。 五、操作顺序 第14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运送→安设支架(吊挂件)→安设风机(安消音器)→安过渡节→接吊风筒→接线→试机。 六、正常操作 第15条 用车运送局部通风机到安装地点,要注意与装卸工人密切配合,防止损坏风机和碰伤人员。 第16条 安设稳固的局部通风机,采用底架时,底架离地高度应大于30厘米;采用吊挂式时,局部通风机吊挂高度及与顶帮间距要符合规定要求。 第17条 将局部通风机安放在底架上(或挂好),固定好。 第18条 安装消音器。 第19条 安装风机与风筒之间的过渡节,中间要加垫圈,上紧螺栓,要保证密封性。 第20条 安装风筒,要与过渡节接牢,不漏风。 第21条 待开关、相关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试机,如果运转不正常或有其他问题,需调整处理,直到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行为止。 七、特殊操作 第22条 安装抽出式风机前,首先应进行瓦斯检查(安设地点前后10米范围和风筒吸人口),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才准安装和接火。 第23条 安装抽出式风机,必须同时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第24条 抽出式风机抽出的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2%时,应安设瓦斯遥测和风量自动控制装置。 第25条 湿式除尘风机安装结束后,应检查风叶与筒壁的间隙,间隙不得小于2.5毫米。 第26条 井下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必须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保证可靠的供风。 第27条 拆除风机时,应在接到通风部门的通知后按以下顺序操作:拆除风筒→拆除接线→拆除过渡节→拆除消音器→拆除风机→拆除支架→装车运输。 八、收尾工作 第28条 完成上述操作后,要仔细检查工作地点,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局部通风机司机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霍州煤电集团的局部通风机司机。 第2条 局部通风机司机应完成下列工作: 1、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 2、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停机时,按规定启动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时,立即通知撤人,并通知通风调度和矿调度室。 4、观察局部通风机附近巷道支护情况及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 二、一般规定 第3条 局部通风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本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条 局部通风机司机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l、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局部通风机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局部通风和风机开停的有关规定。 4、了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求。 5、了解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和风电闭锁接线。 6、了解局部通风机的主要性能指标。 7、了解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井下各种有害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机,严禁无计划停风。 第6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不准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 第7条 启动前,应先由瓦斯检查员检查掘进工作面、停风区域的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各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才能启动。超过规定浓度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进行处理。 第8条 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 第9条 必须挂有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巷道名称、施工队组、风机编号、风机型号、风机功率、风筒长度、日期、班次、司机姓名,使用地点等内容,每班由司机进行填写。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五、正常操作 第11条 接班后,要试验、检查双风机的自动切换及风电闭锁使用情况。 第12条 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应有明显的标志,便于准确区分,操作前要看清牌板,以免发生误操作。 第13条 按压局部通风机开关启动按钮,启动局部通风机运转。 第14条 局部通风机应断续启动,不要一次启动,以防止风筒脱节或吊环脱落。 第15条 两台局部通风机串联时,应在第一台启动后再开第2台,严禁同时启动。 第16条 遇到下列情况时,司机有权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 1.运转过程中声音突然发生变化、转速减慢、发生单相运转或其他故障时。 2.电缆过热或电机有焦味时。 3.电机外壳温度高于80℃时。 第17条 按局部通风机开关停止按钮,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 第18条 把局部通风机的开关手柄打到零位,自动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 六、特殊操作 第19条 特殊情况下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司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通知工作面作业人员撤出。 2.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 3.在巷道口新鲜风流处站岗看守,不得擅自离开。 第20条 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停电,必须事先制订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停电停风审批单。司机在确定人员撤离后方可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并由瓦斯检查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现场执行。 第21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准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第22条 司机必须时刻注意观察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和风筒完好情况。 第23条 必须在启动局部通风机10min后,确认一切正常时,方能进行其他工作。 第24条 司机每班至少要检查2次风筒,发现有脱节、挤压、扭折、破裂、脱挂及漏风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 第25条 局部通风机在正常运转后,不准随意停机。 第26条 同一地点安装对旋轴流式局部通风机的两台开关,要有明显标志,以防发生误操作。 第27条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司机不得随意启动局部通风机,必须经瓦斯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28条 采用混合式通风方式,司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抽出式风机必须选用防爆风机或湿式除尘风机,且应由专职司机管理,并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2.抽出式风机启动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 3.湿式除尘风机启动前,须先向水箱注满水,并接通水源,在连续供水后方能开泵,不得无水开泵和反转,开泵后再启动风机。 4.启动风机前须打开安全风窗,待运转正常后,再逐渐关闭。 5.双台风机联合运转时,应分台分次启动:间隔串联启动时,被串联风机必须执行先停一机、后启动的规定,以确保在新鲜风流中安全操作。 6.在混合式通风系统中,用作短抽和短压的风机,必须执行先停机后启动的规定,以避免循环风。 7.应保证抽出式风机正常运转,无特殊情况不准停风机。因故障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机时,必须制定措施,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8.采用不带除尘装置的抽出式风机通风时,在距风机5m处的连接风筒内应安设水幕喷雾装置。 9.当风机内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可打开安全风窗,逐渐调节风窗渗入新风。 第29条 湿式除尘风机的维护及常见故障的排除,按风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七、收尾工作 第30条 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第31条 司机须在现场交接班,不得停风交接。 风 筒 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霍州煤电集团风筒工。 第2条 风筒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风筒的运送、安装、维修和拆除。 2.不用的或已经损坏的风筒及时回收升井。 3.及时修补现场破损的风筒。 4.及时整理、接好脱节的风筒。 二、一般规定 第3条 风筒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本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条 风筒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中对局部通风、局部通风机开停的有关规定。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中选用风筒的有关规定。 3.掌握风筒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4.熟悉所分管区域的掘进工作面的情况。 5.了解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有关知识。 6.了解井下各种有害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7.掌握入井有关安全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第6条 风筒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合格产品。 第7条 风筒需要拐弯的地方要设弯头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或受挤压。 第8条 一台风机不允许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9条 风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让”:即不让风筒落后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让风筒脱节破裂,不让别人改变风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让风筒堵塞不通,不让风筒浸在水中。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了解工作地点的风筒直径、长度及是否需要新接风筒。 五、操作顺序 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装时:运输→吊挂→检查。 拆除时:拆除→运输→检查(晾晒)→修补→保存。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 风筒的吊挂要平、直、稳、紧,避免风筒被刮破、挤扁、放炮崩破。 第13条 风筒吊挂要逢环必挂,尽量靠近巷道一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14条 吊挂风筒要采取由外向里的方向,逐节连接、吊挂。 第15条 风筒的接头要严密,胶质风筒采用反压边接头。 第16条 铁风筒与胶质风筒连接处要加软质衬垫,并用铁丝箍紧,确保不漏风。 第17条 风筒的直径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使用过渡节连接。应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第18条 斜巷和立井施工时,风筒更要注意接头牢固,防止脱落。 第19条 经常检查风筒的质量,发现有破口、漏风,要及时修补。 第20条 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确需停风时,应按照矿井技术负责人签发的停风计划执行。 第21条 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断开、大破裂,影响到正常供风时,应及时通知受影响地点的人员撤出,并尽快修复、更换。在更换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有害气体的积聚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更换完毕后,要向调度室和通防部门汇报。 第22条 巷道掘进完成以后,应在通防部门的指挥下及时把风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风筒要运至井上,冲洗、晒干,修补完好。 第23条 拆除独头巷道的风筒时,不得停风,要由里向外依次拆除。 第24条 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附近操作时,必须先和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必要时停止输送机运转,保证操作者安全。 第25条 在电机车运行的巷道中吊挂风筒时,要设安全警戒,严防被车刮、撞。在架线电机车巷道中施工时需要停电。在巷道高处吊挂风筒时要设台架,操作时要站稳。 第26条 风筒过风门时,要加接硬质过渡风筒通过风门,不得用软质风筒直接过风门。 第27条 在巷道中开挖水沟时,要用掩护物遮挡风筒,以防止放炮崩坏风筒。 第28条 风筒吊挂一般应避开电缆及各种管线,以免相互影响。 第29条 地面修补风筒: 1.修补风筒时,粘补风筒的胶浆应按要求配制。根据破口大小,裁剪补丁(以圆形为好);补丁四周应大于破口2厘米以上;补丁边应裁剪成斜面;补丁和破口处应刷净,漏出风筒原色,晾干后涂上胶浆进行粘贴,粘贴后应用木锤砸实,使其粘贴严密;最后应再涂上滑石粉。 2.10厘米以上的破口,应先用线缝合后,再进行粘贴。 3.风筒上的吊环应齐全,吊环间距应一致,能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两端铁圈要缝牢。 4.修补好的风筒应妥善保存,每季度要晾晒一次。 5.制作过渡节风筒时,长度应大于2米。 6.修补风筒时,应准备1台局部通风机,用来吹干风筒。 7.汽油、胶水必须单独存放,应保持严密,周围严禁烟火。 8.风筒修理室内不得使用火炉取暖。 9.风筒修理室内需配备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七、特殊操作 第30条 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安设。 1.必须使用硬质风筒或带有钢丝骨架的橡胶或塑料可伸缩式风筒。豫胶或塑料风筒必须具有抗静电、阻燃的性能。 2.安装钢丝骨架的风筒时,在装卸过程中应注意轻装轻放,不要径向挤压和被锋利杂物碰撞,以免损坏。 3.用快速接头软带连接风筒时,两节风筒的端圆要对正、接拢、披风布搭好后,再用快速接头软带将两端圆卡紧。接头软带的收紧力要适当,以不漏风、不拉脱为好,接头软带的手把位置应在风筒的侧下方。 4.风筒末端加接风筒时,应先将加接段风筒吊挂在钢铰线上,对正接头接好,避免产生风筒弯曲、折叠。 5.风筒拐弯处要加接硬质弧形弯头连接。 6.在处理风筒内部的积水时,可先打开局部通风机的安全窗,然后解开接头,排除积水。 第31条 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时,须设专人进行风机、风筒管理。 八、收尾工作 第32条 整修完毕的风筒,要交存保管。 第33条 记录好风筒台账。 矿井防尘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霍州煤电集团矿井防尘工。 第2条 矿井防尘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瓦斯抽放管路、防灭火灌浆、注砂、注氮管路的运输、安装、拆卸、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二、一般规定 第3条 矿井防尘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条 矿井防尘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有关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规定。 2.有关瓦斯抽放管路的安装、维护规定。 3.有关防灭火灌浆、注砂管路规定。 4.《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尘、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灌浆、注砂的有关规定。 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6.了解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有关知识。 7.了解井下各种有害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对防尘、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灌浆、注砂的有关管路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6条 严禁在无风或风量不足的地点从事管路安装、拆除、维护、检查等工作。 第7条 在进行正常操作时,要仔细检查操作环境的安全状况,不安全不操作。 第8条 敷设管路时,要严格按设计施工;管路与其他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间隙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9条 在运输巷道中敷设管路时,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采取设置警戒、行车不行人等相关的安全措施。 第10条 进入施工场所,应首先检查作业场所周围的安全状况,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巷道支护是否安全;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止冒顶片帮掉落矸石伤人。 第11条 在有架空线的巷道中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不准带电作业。 第12条 在有胶带输送机的巷道内作业时,不得站在胶带输送机上工作。 第13条 在溜煤眼上方安装或拆除防尘设施时,工作人员必须系保险带,保险带生根要牢固,并要有专人进行监护。 第14条 安装或拆除防尘设施需搭设架板时,架板要牢固可靠,并要有专人进行监护,不准用矿车代替架板。 第15条 防尘供水系统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第16条 机械触动式、光电式、电磁阀式、声控式等自动喷洒装置的安装要严格按设计施工。 第17条 安装拆卸防尘管路、设施时,人员要配合好,防止碰伤手脚。 第18条 撤除或处理喷雾设施故障时,应先关掉水源,放水降压后再处理。 第19条 管路接头连接要牢固可靠,用高压胶管时,禁止用铁丝代替U型销。 四、操作准备 第20条 工作前应把需用工具、材料准备齐全。 第21条 安装前应详细检查管材、闸阀质量,进行试压试验,应无堵塞物,无漏洞,管盘应完好。 第22条 下井进行管路敷设和维修时,要交运所需的材料。 第23条 软质管或较短管材、配件可装矿车运送。凡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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