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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561-2022 高速公路改扩建路基技术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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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93.080CCS P 66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T 25612022高速公路改扩建路基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ubgrade reconstruction and extensionof expressway2022 - 08 - 25 发布2022 - 09 - 3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5/T 25612022I目次前言 . II1范围 .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术语和定义 . 14一般规定 . 25改扩建路基调查与评价 . 26既有路基病害处治 . 47填方路基拼宽 . 58挖方路基拓宽 . 1

2、09支挡与防护 . 1210改扩建路基防排水 . 1311路基变形监测 . 1412安全、环保与水土保持 . 16附录 A(资料性)既有路基检测评价方法及评价表 .18附录 B(资料性)沉降观测记录表 .19附录 C(资料性)剖面沉降观测记录表 .20参考文献 . 21DB45/T 2561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

3、公司、长沙理工大学、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投交通养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长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勇、张军辉、骆俊晖、刘永胜、罗凯、杨占峰、张杜锋、王涛、彭俊辉、曾铃、李享平、邢恒硕、覃靖、黄海峰、匡波、莫鹏、邓胜强、王琪、苏焕全、吴春伟、班钰镇、何廷全、黄云、吴宇航、陈远鹏。DB45/T 256120221高速公路改扩建路基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界定了高速公路改扩建路基技术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高速公路改扩建路基一般规定、改扩建路基调查与评价、既有路基病害处治、填方路基拼宽、挖方路基拓宽、支挡与防护、改扩建路基防排水、安全、环保与水土保持

4、、路基变形监测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改扩建路基设计与施工, 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722爆破安全规程GB 5043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JTG 3430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T 3610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C10公路勘测规范JTG C20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D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T D31-02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

5、技术细则JTG/T D32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G E50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 F9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DB45/T 2364公路路基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改扩建reconstruction and extension对既有路基实施加宽或改造的工程建设行为。3.2拼宽widened by lateral physical contact填方路基在原有横断面上加宽填筑形成扩宽路基横断面。3.3拼接splicing横穿路基的既有公路构造物或其构件在路基横断面上接长或结构连接。DB45/T 2561202223.4拓宽widening

6、挖方路基在横断面上扩宽,形成整体式或分离式路基横断面。3.5补强压实reinforcement and compaction对局部不满足强度要求的改扩建路基进行补充压实或夯实。3.6轻质泡沫混凝土foamed mixture lightweight采用物理方法将发泡剂制备成泡沫,将泡沫按特定比例混入到的水泥浆中搅拌均匀,浇筑成型,养护固结而形成的一种含有大量均匀封闭微气孔的轻质固态材料。4一般规定4.1路基改扩建应贯彻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基本国策,遵循利用与改扩建充分结合、建设与运营相互协调的原则。4.2既有路基利用应经过详细调查与评价,既有路基检测评价方法及评价表见附录 A,扩建路

7、基应按新建要求进行勘察。4.3应充分利用既有排水设施,形成完整排水系统,各排水设施间应互相衔接与协调。4.4改扩建路基的设计参数及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应在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采用。4.5既有高速公路技术状况与现行标准存在细微偏差时,经安全性论证可继续使用。4.6路基改扩建施工应制定临时交通组织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4.7改扩建路基的沉降、水平位移布置应符合新建路基监测相关技术要求。4.8改扩建应避免对周边植被破坏,施工完成后按相关规定进行生态恢复。4.9应结合改扩建工程特点,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5改扩建路基调查与评价5.1既有路基调查与评价5.1.1应收集建

8、设期和运营期的设计、施工、养护、维修加固相关资料,查明既有路基变形、稳定及水损害情况、地基处理措施及其效果等。5.1.2改扩建中路基调查与勘察应采用资料搜集和现场勘察相结合的方式,尤其重视高路堤、陡坡路堤、软土地区等路段的调查与勘察,高边坡、高路堤、陡坡路堤、软土路基宜进行变形监测,具体监测要求见第 11 章。5.1.3应调查既有路基沉陷情况,尤其是桥头路段,收集沉陷路段的地基状况、路基填料、构造物台身渗水情况, 调查养护过程中采取的工程处理措施及其效果, 检测桥头台背路堤含水率、 路面结构厚度,并在老路罩面之前对路基病害再次进行调查。5.1.4应综合分析路基病害成因和对拼宽结构的影响程度,根

9、据现有标准评价既有路堤承载力、稳定性和技术状况,对既有路基的可利用程度进行评价,提出病害处治措施。5.1.5高速公路改扩建中应注重水系的调查,收集沿线水系和水文资料,对天然水沟、河道的位置、走向、断面面积、水流方向、地下水位变化、地面水的滞留时间等进行调查,若存在翻浆情况,应查明导致翻浆的水源,作为排水系统设计的基础数据。5.1.6既有高填方路堤应调查基底处理、坡脚加固、路基分层填筑、边坡防护、路床和填挖交界处治、路基内部和坡面防排水情况,对基底承载能力、路基强度、变形和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DB45/T 2561202235.1.7既有深挖路堑边坡应调查边坡坡率、边坡支挡、防护和排水情况,评价

10、边坡及支挡结构物的安全性,以及支挡拆除对既有道路通行安全的影响。5.1.8调查既有防护措施时,若既有挡土墙、石笼、抗滑桩、边坡锚固等防护结构出现病害时,应先进行稳定性、结构现状评价,进一步进行设计。5.1.9交通组织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影响区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城镇分布、人口、产业、资源和自然条件等情况;b)影响区内可供分流的高速公路网结构、技术状况、交通特性等;c)施工期供分流路段的维修加固、交通管制情况;d)对交通组织有影响的既有高速公路构造物分布情况。5.1.10交通组织评价符合下列规定:a)应分析既有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评价既有高速公路交通流的运行状况;b)应分析预测施

11、工期路段和区域路网的交通量, 分析既有高速公路构造物分布、 主体工程改扩建方案对交通组织的影响;c)应分析提出路网分流的可行路径, 当分流公路需要进行维护改造时, 应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措施。5.1.11改扩建工程应通过回弹弯沉试验、压实度检测及钻芯取样等试验,确定既有路基回弹模量、压实度等指标,掌握路基变形和强度,对沿线路基填料不合格、压实度不满足要求路段进行调查统计。5.1.12既有路基评价宜按以下步骤进行:a)收集分析原路勘察、设计、建设、养护资料;b)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既有路基状况进行初步评价;c)根据初步评价结果,结合路基勘察工作,拟定不同段落进一步评价的方法

12、与工作量;d)根据拟定方案开展调查、勘察、试验、分析工作;e)根据分析结果结合扩建总体方案、路面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f)根据建设期获取信息,开展建设过程的动态评价,必要时进行补充勘察与试验。5.1.13应进行拼宽路段路堤支挡结构物利用和拆除重建方案对比评价; 拓宽路段路堑支挡结构物应进行拆除重建和预加固方案对比评价; 沿河路基间接防护工程应结合水文地质调查和冲刷防护要求综合确定利用方案; 坡面植物防护应按移植方案进行调查与评价; 工程防护拆除应编制废弃物利用和处理方案,剥离的表土应集中堆放和综合再利用。5.1.14一般路段既有路基评价应提供以下成果:a)既有路基填料的分布及不同路段填料的物理

13、、力学性质;b)路床、边坡等主要部位的路基含水率、饱和度、压实度、平均稠度、回弹模量、CBR 等;c)原路支挡结构、防护工程、排水系统的适用性和扩建工程可利用性分析;d)拼接路基填料要求及沉降控制标准、新老路基差异沉降控制标准。5.1.15膨胀土地区既有路基的状况评价还应包括下列内容:a)确定路基填料的膨胀特性及其埋深和厚度,分析评价路基是否符合 JTG D30 的有关规定;b)分析评价既有路基的稳定与变形状态、各种膨胀土处治措施的有效性及改进措施。5.1.16岩溶地区既有路基的状况评价还应包含下列内容:a)分析岩溶的特点和分布、溶洞顶板的安全厚度及溶洞距路基的距离是否满足 JTG D30 的

14、要求;b)分析评价既有路基稳定与变形状态、各种岩溶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及其改进措施;c)评估改扩建路基对既有路基稳定性的影响程度。5.1.17不良地质路段和原路地基特殊处治路段、特殊填料路段、特殊断面形式路段、病害多发路段的既有路基评价在一般路段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分析:a)对工程建设前后路段地质条件的变化进行分析;DB45/T 256120224b)对既有路基边坡稳定性、路基工后沉降稳定性及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5.2路基勘察5.2.1改扩建工程地质勘察相关技术要求应满足 JTG C20 规定,应采用工程地质调绘、钻探、物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手段进行综合勘察,并收集以下资料:a)高速公路沿线的

15、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b)各类构筑物建筑场地的岩土类别、地层结构和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c)不良地质的类型、规模、分布、诱因、发展趋势及对工程的影响;d)特殊岩土的分布范围、厚度、性质及其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的不良影响;e)地下水的类型、埋深、水质、水量及其动态变化情况;f)各类构筑物建筑场地的地震动参数或地震烈度;g)对各类构筑物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评价,提出的工程地质建议;h)沿线筑路材料的类别,料场位置、储量及开采条件。5.2.2高填路堤勘察应基本查明下列内容:a)既有路堤的填料、沉降变形、基底稳定性情况;b)高填路段的地貌类型、地形的起伏变化情况及横向坡度;c)地基的土

16、层结构、厚度、状态、密实度及软弱地层的发育情况,地基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地基承载力;d)基岩的埋深和起伏变化情况,岩层产状、岩石的风化程度和岩体的节理发育程度;e)地下水的类型、埋深、分布和水质;f)填挖交界排水设施功能;g)坡脚加固措施工作状态。5.2.3改扩建工程地质勘察应查明弃石、土石混合料等老路弃渣范围、深度、填料类型,综合考虑可利用性,老路沿线弃渣、弃土场勘察应查阅既有高速资料,对弃土场位置进行调查,结合现场钻探等措施查明弃土类型、方量等。5.2.4软土工程地质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a)地形地貌的成因、类型、分布和形态特征;b)软土的成因、地质年代、分布范围、埋藏深度、地层结构、分层厚

17、度;c)软土下卧硬层的起伏形态和横向坡度、地表硬壳层的分布范围及厚度;d)软土地层中的砂类土夹层或透镜体的分布范围、厚度、渗透性、密实程度;e)软土的物理、力学、水理性质和地基的承载力;f)古牛轭湖、埋藏谷,暗埋的塘、沟、渠等的发育与分布情况;g)地下水的类型、埋深、水位变化情况、水质及腐蚀性;h)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 g 的地区,软土产生震陷的可能性;i)当地既有建筑物软土地基处治措施和经验等。5.2.5岩溶地区应采用遥感、物探、钻探及其他有效方法进行综合勘察,查明岩溶地貌形态、发育程度、围岩性质及地表水、地下水活动等情况,综合评价岩溶地基稳定性。5.2.6既有填石路基应查明路基孔洞、松动

18、、各层位路基填料及边坡冲刷情况等。6既有路基病害处治6.1一般路段6.1.1当既有路基回弹模量不满足新建路基的要求,但既有路面未出现破损,且拓宽后通过加铺设计DB45/T 256120225可满足路面设计要求时,宜对既有路基进行补强、夯实等处治后,继续利用既有路基。6.1.2当既有路基回弹模量不满足新建路基的要求,且路面出现严重破损时,可根据含水率、压实度和填料类型的分析评价,分别采取改善排水、补充碾压、换填处治等措施进行处治;处治后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路段,应进行挖除重建。6.1.3当条件受限不能翻挖既有路基时,可采取干拌碎石桩、注浆等处理措施。6.1.4采用指标控制:对于水泥面板,当板间弯

19、沉6(0.01mm)时,采用注浆处理;对于沥青路面,弯沉超过规范值时,须进行板下处理。6.1.5对于路面板未损坏,存在板下脱空等病害时,采用浅层注浆处理,若路基部分出现问题,应进行深层注浆。6.1.6当路面出现开裂时,挖开后测路基回弹模量,不满足回弹模量应进行补强压实。6.1.7查明翻浆水源,采用开挖的方法进行水源疏导,引出路基影响范围。6.1.8当既有路基的路床潮湿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地下水,保证路床处于干燥状态或中湿状态,满足设计对路基工作区及路床的要求。6.2特殊路段6.2.1软土路基段扩宽应进行地基处理,并预留足够的施工沉降期。6.2.2既有高填、陡坡路基存在滑动趋势,应采用挡土墙、

20、反压坡脚等方式对老路基进行防护,并在新路基施工时采用必要的抗滑构造,确保新路基稳定性。6.2.3对有掏刷风险沿河路基,采用抛填石笼、浇筑护坡、喷浆护面等方法避免河水对路基坡脚掏刷。6.2.4行车道路基局部轻微塌陷,或局部出现不均匀下沉时,宜先采用探地雷达等设备查明路堤和路床的土质条件,确定加固方案,因地制宜地选择注浆、干拌碎石桩等方案进行处治。6.2.5针对桥台锥坡出现下沉,但又难以压实时,采取挖开调平的方法,逐级分层回填,填土不宜过密,预留充分的固结沉降期,通车半年后调平一次,并尽量减小锥坡高度,减小地基附加应力。7填方路基拼宽7.1一般规定7.1.1在改扩建中宜采用合理拼宽形式,对所经路段

21、空间位置相对开阔的路段,优先采用双侧拼宽;对地形受限,或双侧拼宽施工难度大、经济性低的路段依次选择采用单侧拼宽、分离分幅的路基形式。7.1.2填方路基拼宽应重视新老路基间的相互影响,通过优选填料、开挖台阶、补强压实和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等方式控制新老路基沉降变形,减小新老路基间的差异沉降,对于高填方路基的拼接,可进一步采用改善路基填料、提高压实要求或局部加强等措施。7.1.3拼宽路基填料宜采用与既有路基填料性质相近或承载比及透水性不低于既有路基填料,既有路基填料为不良土质应避免再次使用。7.1.4沿河、池塘路段路基拼接根据填料的厚度和性质、路堤高度、施工环境及工期要求,进行技术经济比选,综合分析后

22、确定地基处理设计方案,可采用换填、粒料桩、加固土桩、素混凝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混凝土管桩等处理方案。7.1.5路基拼宽时,应避免进行强夯、冲击影响既有路基稳定性。7.1.6对于施工中作为临时 U 转道口的路基段,应在使用结束后严格按照规范重新进行处理。7.1.7路基土石方的调配宜采用单边调配的方式。7.2准备工作7.2.1路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在设计交底的基础上,每隔 20m 对既有路基和加DB45/T 256120226宽路基原地面进行复测,必要时加密补充测量横断面,做好施工准备。7.2.2路基开工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

23、,增设水准点等,两侧拼宽时,应在既有路基两侧各布设一条附合导线,并且两条附合导线应闭合,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 JTG C10 的规定。7.2.3路基开工前每隔 100 m 放出既有路基外边缘点,在既有路基边坡上设置桩号牌,在加宽路基边缘放出路基边线,边线为设计坡脚线向外 0.5 m。7.2.4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资料,对取自挖方、借土场、料场的路堤填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土工相关试验项目参照 JTG 3430。7.3地表处理7.3.1既有路堤外侧的平台及边沟表面的杂草、树根、种植土、有机物残渣、垃圾应清除,坡脚虚土清除至硬地,路基用地范围内的乔木,按照乔木再利用的要求,提前进行乔木移植。

24、7.3.2对于路基拼宽区域树木成林的路段,因成林树木根系发达、埋藏深,清表后应挖至树坑底再进行回填压实,清理深度宜大于 50 cm。7.3.3路基跨越河、塘、湖地段时,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水,清除不满足承载力的软弱土层,并应对基底进行填前处理。7.3.4应对取土坑的原地面表层腐殖土、表土、草皮等进行清理,清理深度不少于 30cm;填方地段还应按设计要求整平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设计规定要求;清除的表层土应充分利用。7.3.5原路设置排水沟路段,当排水沟低于地表时,应将表层挖除,挖除宽度应至少保证压路机的碾压宽度,开挖深度原则为清除原排水沟下的淤泥质、淤泥质粘土层,开挖后应尽快分层回填至原地表

25、,回填压实度不小于 90。7.3.6清表处理开挖回填过程中应及时做好排水工作,将地下渗水或地表降水及时通过排水或抽水的方式排出路基影响范围,当排水沟高于地表时,高出部分的填土应清除至原地面高度,不应作为路基填料。7.3.7填前碾压应符合以下要求:a)原地面清表后,对填前碾压段取土样进行标准击实试验,以确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等指标,当地基土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时进行填前碾压;b)地基土含水量大于最佳含水率但不超过 5的路段,采取翻拌晾晒的方式降低土的含水量,达到压实条件后方进行压实;c)地基土含水量大于最佳含水率 5的路段,经过翻拌晾晒仍然达不到碾压标准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后方进行

26、压实;d)地表处理后的压实度不小于 90。7.4坡面处理7.4.1路基拼接前应对旧路边坡进行清表,清除原绿化及圬工,并对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浅层土进行清除,拆除的防护片石,集中在路线外堆放,可用于其他分项工程,拼接坡面处理应挖台阶清除至相应压实度层位,不准许将土(或边坡清表土)和石块混合后作为填料回填新路堤。7.4.2既有支挡结构物拆除前及拆除过程中应进行稳定性评价,针对不同结构物形式分别进行拆除设计,改扩建中新建支挡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 JTG D30 和 JTG/T 3610 相关规定。7.4.3伸入既有高速公路硬路肩以下路基内的树根在清表至要求位置时进行切断处理,硬路肩范围内的土体清表和切

27、除树根时应注意避免扰动既有路基,硬路肩范围外的树根可直接切除。7.4.4对于路堑路段的边坡开挖线至截水沟范围内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7.4.5对既有排水沟及边沟的拆除,应分段落,逐段完成,尚未进入施工阶段时,尽量保留原有排水DB45/T 256120227系统,进入拼宽施工阶段后,应优先施作排水系统。7.5一般填方路基拼宽7.5.1改扩建工程应在对现有道路状况和交通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其在路网中的地位、作用和交通量分配,根据不同的组织方案,制定不同的交通组织方案,包括完全封闭施工、单项封闭施工、保持通行分区导流扩建等施工方案; 对互通立交扩建按上述原则研判后采用全封闭施工、 逐条匝道封闭

28、施工、先期匝道及主线拼宽施工后期集中全部或部分封闭施工方案。7.5.2路基拼接符合下列规定:a)拼宽部分路基与既有路基宜采用开挖台阶拼接;b)台阶开挖、填筑方式见图 1;c)台阶做成内倾斜斜坡,将斜坡倾斜度控制在 24为宜;d)当拼宽宽度过小时,可釆用超宽填筑、翻挖既有路基、胶结材料、轻质泡沫混凝土、挡墙等措施;e)采用激光雷达提取既有路基标高数据并进行新老路基标高拟合。a)无需超挖b)需超挖标引序号说明:1原路面;2原路基;3第一次填;4超挖部分。图 1路基拼接台阶开挖方式7.5.3对于既有路基边坡松散严重、台阶立面难以自稳的路段,可将台阶面最上层土翻松 20 cm 晾晒或进行改良处理,并和

29、新路堤同步整平压实;或对既有路基台阶面进行液压夯实,在夯坑内填碎石,推土机推平后,用压路机碾压至符合压实度要求。7.5.4新路基与每层老路基台阶填平时,应采用压路机对拼接缝两侧不小于 2m 的范围进行增强补压,并对拼接部位加强检测; 应在上路床、 下路床及上路堤采用压路机对既有路基台阶面和新填路基部分进DB45/T 256120228行增强补压;若路堤较高,应对每两个台阶高度的路基增强补压,增强补压界面竖向距土工合成材料表面至少两层填土高度。7.5.5拼宽路基相应层位压实度应较新建高速公路压实度提高 1。7.5.6碾压完成后重点检查结合部位,结合部位不准许有松散、软弹、翻浆及表面不平整现象;如

30、不满足设计要求,应重新进行碾压;重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边角部位,应采用小型振动压路机碾压或用小型振动夯夯压密实。7.5.7既有路基边坡台阶开挖注意事项如下:a)应结合实际进行设置,每填筑一个台阶开挖一级,将台阶开挖验收纳入质检程序中;b)在挖掘机开挖前,用白石灰在老路边坡上沿行车方向划线,标记台阶开挖的位置;挖掘机的挖斗沿着白石灰线往下垂直切,形成粗糙的台阶,然后进行修整,形成尺寸基本准确、垂直平整、无松散土的台阶,填筑一层台阶高度的路基再开挖上一层台阶;c)通车条件下台阶开挖施工时,设置引导标志和保通人员,引导车辆靠内侧车道行驶;d)边坡台阶开挖前应在既有路基路肩处设置位移观测点,对路基稳定状

31、态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7.5.8老路基台阶开挖时宜设置一定纵坡,并增设一些临时排水设施。7.5.9特殊路基拼接符合下列规定:a)采用台阶法拼接填石路基、粉煤灰路基等特殊路段,可采用单坡填筑拼接,并设置必要的防排水措施;b)采用轻质泡沫混凝土路基拼接时,应根据使用目的、荷载等级、地形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及路基几何参数,经过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合理选择轻质材料类型、路基结构与断面形式,确定材料设计参数,材料应符合 JTG D30 要求;轻质泡沫混凝土底部应考虑既有高速公路的排水通道;施工时单层填筑厚度宜控制在 0.3 m1 m 的范围,最大厚度不宜超过 1.5 m,单层填筑厚度超过

32、 1 m 时,应先施工厚度 1 m,静置时间不小于 30 min,当轻质泡沫混凝土有一定初凝强度,方可继续施工剩余 0.5 m;注意采取防止分层离析、塌落等质量控制措施;c)既有挡土墙路基拼接时,上部结构物应予以拆除,应将上部结构拆除至路床底面;剩余未拆除的部分不应对新的路面结构层受力变形产生不利影响;d)加筋土挡墙、锚定板挡墙、桩板式挡墙、抗滑桩等特殊路基拼接时,应提出合理的拆除工艺,确保路基稳定。7.5.10既有路基为膨胀土路基时, 拓宽时应尽量避免再次利用膨胀土作为填料, 原膨胀土填料的包边土满足拼接要求时应予以保留。7.5.11新路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7.5.12雨季施

33、工应根据天气和施工段的地质地形条件,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且应做好临时排水,及时引排地面水,路堤填筑时应设置一定坡度的排水横坡;对施工临时挤占的沟渠、河道,应进行排水计算,并采取措施保证不降低原有的排水能力。7.5.13基底处治符合下列要求:a)基底处治设计应满足稳定和沉降变形控制等要求;b)应充分考虑地基土特性、厚度及埋深、地层结构情况、地下水特征、荷载、环境条件等因素,初步选出可行的地基处理方案(包括组合处理方案);c)应对初步选出的地基处理方案,从预期处理效果、材料、施工机械、工期要求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对比分析,选择最佳处理方法;d)基底为软弱土时,处治设计及施工应满足 JT

34、G/T D31-02 地基处治相关规定;e)基底处治所用材料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进场检验;f)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进行核对,并作好记录,当地质资料与现场不符或地质DB45/T 256120229情况异常时,应及时分析处理;g)对处治后的地基应对密实度、承载力等进行质量检验,对处治效果不明确的应进行监测,监测应符合第 11 章相关要求。7.6高路堤与陡坡路堤拼宽7.6.1高路堤拼宽受限时,宜结合直接拼接拓宽、桩板式路堤、分离桥梁型式作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合适的改扩建方案。7.6.2宜对边坡分级、平台宽度、边坡坡率等作特殊设计,满足路基稳定性要求,并在路基底部增设土

35、工合成材料予以增强。7.6.3路堤稳定性规定如下:a)高路堤及陡坡路堤拓宽,除对路堤堤身稳定性、路堤和地基的整体稳定性作验算外,还应对路堤沿新老路基结合面及斜坡地基或软弱层带潜在滑动进行稳定性验算,沿新老路基结合面潜在滑动的验算方法可采用不平衡推力法;b)高路堤及陡坡路堤拓宽,原坡脚支挡结构物不宜拆除,拼接填筑时临近结构物处可采用小型机具薄层夯压密实。7.6.4高路堤及陡坡路堤拓宽,应对拓宽路堤和老路堤的变形与稳定实行动态监控,明确观测的路堤段落、观测项目、观测点布置、观测要求及控制标准,若需拆除时应分段拆除。7.6.5高填方路堤,应严格按设计边坡坡率填筑,并保证有 30 cm50 cm 的施

36、工加宽值,可增设反压护道或路堤挡土墙增强拼宽高路堤的路基稳定性。7.6.6高路堤应预留至少半年沉降期,且监测的工后沉降应小于设计容许值。7.6.7根据差异沉降量控制标准,在特殊性岩土地基、路堤较高路段,应在拼接台阶部位施打 CFG 桩、灰土挤密桩、水泥搅拌桩等半刚性或刚性桩,且桩长应深入原地表下不少于 1 m。7.7软土地基上的路基拼宽7.7.1拼宽软基处理符合下列规定:a)宜采用加固土桩、刚性桩、轻质材料路堤等控制拼宽路基沉降的方法;b)选用地基处理方法时,应考虑拼宽处埋时挤土、震动对既有路堤或临近构筑物的影响;c)根据软基的不同深度和厚度,当软土层厚较薄,或拼宽荷载较小时,可采用堆载预压、

37、粒料桩等方法;当拼宽荷载较大,对既有高速公路影响过大时,可采用设置地基隔离墙的方法;d)轻质材料路堤宜采用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EPS 等;e)原有路基下边坡地基为软基,且需要在扩建范围内修建施工便道的,修建施工便道前应按主线软基处理标准对软弱地基进行处理;f)地基处理措施的选取和设计,应综合考虑软土层厚度和埋深、既有地基的固结度和剩余沉降情况、路基高度和拼接形式等因素,控制拓宽路基的沉降对既有路基的影响。7.7.2在满足路堤稳定的前提下,宜扩宽坡脚处理宽度,尤其是原路地基处理不到位之处。7.7.3浅层软土地基,可采用垫层和浅层处理措施减小拓宽路基的沉降。7.7.4深厚软土地基,可采用复合地基或

38、轻质路堤等处理措施,不宜采用排水固结法或强夯法,对于鱼(水)塘、河流、水库等路段,需要排水清淤时,应采取防渗和隔水措施后方可降水。7.7.5与结构物相邻路段或原有路基已基本完成地基沉降的路段,拓宽范围地基处理不宜采用排水固结法;软弱粉土或粉砂土地基,不宜采用振动成桩工艺。7.7.6新老路基分离设置,且距离20 m 时,可设置隔离措施或对新建路基地基予以处理。7.7.7沉降与稳定指数如下:a)工后沉降计算年限宜不小于 15 年;DB45/T 2561202210b)工后沉降控制指数:桥头段不大于 5 cm,箱型通道及涵洞相邻路段不大于 10 cm,其它一般路段不大于 15 cm;c)拼宽路基的路

39、拱横坡坡度增大值应不大于 0.5、 相邻路段差异沉降引起的纵坡变化应不大于0.4;d)稳定控制指数:施工期和运营期的路基整体稳定性应满足表 1 要求。表 1稳定安全系数规定值采用指标有效固结应力改进总强度法简化 Bishop 法Janbu条分法不考虑固结考虑固结不考虑固结考虑固结直剪快剪、直剪固结1.11.2-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1.21.3-三轴有效剪切指标-1.47.7.8拓宽路基非均匀沉降控制指标和指数:施工期新老路表面差异沉降0.25;工后新老路基差异沉降0.20。7.8土工合成材料铺设7.8.1当路堤高度超过 3 m 时,宜在新老路基拼接处横向铺设土工合成材料。7.8.2宜选用整体

40、性和耐久性好、强度高、变形小的土工格栅、高强土工织物、土工格室等土工合成材料作为加筋材料。7.8.3用于加筋的土工合成材料种类、性能要求及设计参数等应满足 JTG/T D32 要求,相关性能测试应按照 JTG E50 要求执行。7.8.4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层面应平整,不准许有片石等坚硬凸出物;距土工合成材料 10 cm 以内,路基填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 12 cm。7.8.5铺设时,土工合成材料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不准许扭曲、折皱;在斜坡上摊铺时,应保持一定松紧度。7.8.6保证土工合成材料的整体性,采用搭接法连接时,搭接长度宜为 300 mm600 mm;采用缝接法时,缝接宽度应不小于 50

41、mm;采用粘结法时,粘结宽度应不小于 50mm,且粘结强度不低于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7.8.7土工合成材料摊铺以后应及时填筑填料,间隔时间应不超过 48h;填料应分层摊铺、分层碾压,所选填料及其压实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与土工合成材料直接接触的填料中应不含强酸性、 强碱性物质。7.8.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轻型推土机或前置式装载机从一端向另一端推土埋置,不准许将运土车辆直接开至土工合成材料上倒土;土工合成材料未推土埋置前,不准许任何车辆行驶。7.8.9对于软土地基,应采用后卸式货车沿加筋材料两侧边缘倾卸填料,并将土工合成材料张拉紧;填料不准许直接卸在土工合成材料上面,应卸在已摊铺完毕的土面上

42、;卸土高度以不大于 1m 为宜,卸土后应立即摊铺。8挖方路基拓宽8.1一般规定8.1.1挖方路基拓宽,应综合考虑边坡地质条件、交通组织、运营与施工安全、施工难度、土石调运DB45/T 2561202211等因素,结合现有边坡坡率和防护结构,确定边坡坡率、平台宽度以及防护方案。8.1.2深挖路基、滑坡路段应进行专项的边坡设计,分析开挖过程中的边坡稳定性及既有防护设施的受力、变形等情况,宜编制合理的监测方案,及时进行监测预警。8.1.3在满足边坡稳定和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经论证可采取桩板墙、调陡坡率并加强支护、增设棚洞结构等措施,减少深挖方路段的挖方,降低开挖边坡对运营的影响。8.1.4路床处治应按

43、地质勘察、设计路段划分、稳定性验算、处理方案设计的流程进行,可采用换填、复合地基、注浆等措施;对地基土性质差、地基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处理工程,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措施进行综合处理。8.2一般挖方路基拓宽8.2.1拓宽路基设计时功能层高度应低于既有路基功能层,以利于排水。8.2.2路堑开挖前按照设计要求做好截水沟、边坡急流槽,边坡开挖后应及时防护,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及时施作路基边沟。8.2.3挖方路基拓宽施工符合下列规定:a)应在既有路基边缘设置防止飞石或落石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b)边通车边施工时,宜采用机械开挖或静力爆破方式进行开挖;c)采用爆破方式时,应按爆破施工方案组织

44、施工,宜统一规定爆破时间段,爆破时应临时封闭交通。8.2.4高边坡路段路基拓宽符合下列规定:a)对于原高边坡出现滑塌、 变形等病害的, 应在调查分析病害原因后, 对拓宽边坡进行加强设计;b)对于滑坡路段,应考虑滑坡与路线关系,尽量减少边坡开挖;对于规模较大的滑坡,必要时可结合单侧拼宽、路线绕避等方案进行对比;c)结合爆破对通车的影响分析,边通车边施工时,可采取以下措施:1)特殊困难路段,通过优化断面设计,如缩小硬路肩宽度等方式进行论证,避免或减少高边坡爆破;2)地质条件准许时,通过设置桩板墙、上部边坡加强锚固、下部调陡坡率的方式,减少开挖宽度;3)有条件时,采用增设棚洞结构的方式。8.2.5边

45、坡开挖符合下列要求:a)应自上而下逐级进行,不准许掏底开挖;b)开挖至边坡线前, 应预留一定宽度, 预留的宽度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边坡线外的土层不受到扰动;c)拟用作路基填料的土方,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弃方,应按 JTG/T 3610的规定处理。8.2.6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应及时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施工,宜在设计路床顶高程以上预留至少 300 mm 厚的保护层。8.2.7土方开挖遇到地下水时,按下列规定处理:a)采取排导措施,将水引入路基排水系统,不准许随意堵塞泉眼;b)路床土含水率高或为含水层时、采取设置渗沟、换填、改良土质等处理措施;c)路床填料应符合 JTG

46、D30 的规定,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和水稳性。8.2.8石方开挖施工符合下列规定:a)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岩层产状、岩体断裂构造、施工环境等因素确定开挖方案;b)应逐级开挖,并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防护;c)施工过程中,每挖深 3 m5 m 应进行边坡和坡率的复测;DB45/T 2561202212d)石质挖方边坡宜采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技术,不准许采用峒室爆破;e)爆破作业应符合 GB 6722 的相关规定;f)爆破法开挖石方,应先查明空中缆线、地下管线、附近建筑结构物、居民出行等情况,对不能满足安全距离的石方宜采用化学静态爆破或机械开挖。8.2.9深挖路堑施工符合下列要求:a)根据地形特

47、征设置边坡观测点,施工过程中应对边坡进行稳定性监测,坡面整体(同时 3 个监测点以上)日变形速率5mm/d 时应发布橙色预警并停止施工,待日变形速率小于 5mm/d 后,方可重新开工;b)施工过程中,核查地质情况,如与设计不符应及时反馈处理;c)每挖深 3 m5 m 应复测一次边坡;d)雨季开挖路堑,当挖至路床顶面以上 30cm50cm 时应停止开挖,并在两侧挖好排水沟,待雨季后再施工。8.2.10石质路床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欠挖部分应予以凿除,超挖部分应采用强度高的砂砾、碎石进行找平处理,不准许采用细粒土找平;b)路床底面有地下水时,可设置渗沟进行排导,渗沟应采用硬质碎石回填;c)路床的

48、边沟应与路床同步施工。8.2.11零填、挖方路段的路床施工符合下列规定:a)符合设计要求的路床范围原状土,可直接进行成形施工;b)路床范围为过湿土时应进行换填处理, 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厚度换填, 设计未规定时按以下要求换填:换填厚度宜为 0.8 ml.2 m,若过湿土的总厚度l.5 m,则宜全部换填;c)高速公路范围为崩解性岩石或强风化软岩时应进行换填处理,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厚度换填,设计未规定时换填厚度宜为 0.3 m0.5 m;d)路床换填土工合成材料时,施工前应对路基表面上的浮土、杂物全部清除,并洒水湿润。8.3特殊路基拓宽8.3.1膨胀土路堑基床拓宽前应将路床表层全部换填符合 JTG

49、D30 要求的填料,基床底层应采取换填、土质改良或其他地基加固措施处治后再进行拓宽,处治深度宜为 1.0 m1.5 m。8.3.2软土地区路堑基床拓宽前应根据软弱土性质、厚度,水文地质条件,采用换填、粒料桩、水泥搅拌桩等进行处治,采用强夯和强夯置换前应对既有路基稳定性影响进行评估。8.3.3岩溶地区路基根据其类型、厚度、发育发展、危害程度等情况,采用回填、挖除换填、桩板结构、注浆等有效措施处治后进行拓宽。9支挡与防护9.1支挡结构物9.1.1改扩建工程中新建支挡结构物设计与施工应符合 JTG D30 和 JTG/T 3610 相关规定。9.1.2对于抗滑桩等支挡路段,边坡月累积变形30 mm,

50、日变形速率3 mm/d,原支挡结构物方可进行拆除。9.1.3在挖方路基进行拓宽时,对既有路堑的锚杆,挡墙和抗滑桩等支挡结构物拆除,宜结合加宽后路堑边坡位置和设计要求, 优先采用机械施工或者爆破手段, 条件不准许时采用人工清除的手段对其进行拆除;防护结构应拆除一级、开挖一级、防护一级,避免边坡防护拆除后,影响整体边坡稳定;排水结构的拆除,应在新的排水系统(永久或临时)接顺后,方能拆除旧排水系统。DB45/T 25612022139.1.4原抗滑桩拆除前应先将其周围挡墙及土、石挖除干净。9.1.5路堑支挡工程基础开挖应分段进行,路堤段支挡工程施工与路基填筑应同步实施。9.1.6在滑坡体上修筑抗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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