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控制表版本编号签发日期编写人下次复核日期初审人复审人批准人有否修订此次修订改动内容:1.2.3.4.5.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职务: 职务: 签字: 签字:目 录1 目的和适用范围2 安全管理3 安全责任4 处罚规定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及电厂生产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及处罚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检修工作。2 安全管理2.1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
2、为主”的方针,防止“以包代管”。2.2 工程管理按公司外包工程管理监督制度(规定)执行,外包工程接受电厂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公司外包工程部门对外包工程负有全过程安全管理领导责任。2.3 外包工程无论采用任何承包方式,都必须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承包双方安全负责人和双方安全责任,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安全协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订。2.4 外包工程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制度。2.5 承包单位的资质条件:承包单位在进行报价的同时,应提供承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与所承包项目相适应的安监机构和人员、装备情况、拟到本公司工作的人员基本情况等
3、。具体要求为:2.5.1 承包单位应具有上级颁发的“三证”即: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2.5.2 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公司安委办对其资格审查、确认后,备案公布。2.5.3 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种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2.5.4 承包单位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私自把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2.5.5 承包单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编制安全措施,并有负责施工安全的机构、有合格的安全员(应提供一份组织机构图
4、)。2.6 公司安监部门要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建立资质审查档案(包括资质资料、审查结论及在公司施工过程的安全业绩和考核情况)。2.7 无有效合同不得开工。无经安监部门的资质审查、无签订安全协议的、无按规定交纳安全施工保证书、工程完成后没有安监部门签署考核意见的,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2.8 双方签订的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内容.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数量及质量、时限、承包方式、金额与违约责任等。2.9 在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向公司交纳施工管理费的30%(现金)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重
5、伤事故扣除50%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其它事故和违章现象按规定进行处罚。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安监部门签注考核意见后,剩余部分还给施工单位。2.10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进公司承包工程的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公司有权要求和督促承包方全体施工人员执行督促制定有关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按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2.11 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必须监督外包工程中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监督安全工器具、设备的管理,监督“两措”的落实。2.12 发生不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安
6、监部门和有关领导,并组织事故处理、调查分析,做到“四不放过”。3 安全责任3.1 公司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承担发包的部门应负的安全责任,包括:3.1.1 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3.1.2 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有关的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监督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可进行抽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3.1.3 开工前对承包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3.1.4 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3.1.5 电力生产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
7、,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烫伤等及可能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的,发包部门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工程的要求设立监护人;3.1.6 遇有不同单位交叉作业或有交叉配合的情况,发包部门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3.1.7 公司提供的施工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应有定期校验合格证并符合要求,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使用;3.1.8 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3.1.9 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部门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3.2 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并相互协助的
8、原则。承包方应按安全协议规定、安全交底内容、作业要求及工作环境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审查后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协议的规定由发包部门或承包方落实,各负其责,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安全施工负责人。承包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包括:3.2.1 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将考试结果报公司安监部门备案;3.2.2 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有施工安全措施;3.2.3 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核贯彻实施;3.2.4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工作规程和公司的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规定的有关部
9、分,开工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的有关部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3.2.5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应向公司安监部门提供有效的检验证明。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对施工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负责;3.2.6 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等人员进行施工;3.2.7 承包方的特殊工种(操纵)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有效证件需提交公司安监部门审查登记备案;3.2.8 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会同公司安监部门进行调
10、查。3.2.9 承包单位的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负责人)对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3.3 检修电力生产设备,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按规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当值值长的同意,不能扩大工作范围和作与该工作票无关的事。3.4 外包工程按规定需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电气一二次工作票或热工工作票的工作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工作票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含动火执行人)各负相应的责任。3.5 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其工作负责人、签发人、许可人、监护人的设置及责任参见电业安全工作工程的有关规定。4 处罚规定4
11、.1 发包方安全职责不清、以包代管而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火灾时,要追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的规定按责论处。4.2 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力,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停工整顿或辞退。造成损失者,公司有权追究责任。承包单位(人员)在电厂违反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规定的,公司安监部门有权依据条款规定进行罚款。4.3 处罚条款4.3.1 承包单位在检修前不按规定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的,发生安全考核时按考核款的两倍在工程款中抵除。4.3.2 承包单位没有按规定提交
12、安全规程考核结果的每人次罚款50元。对没有提交安全规程考核结果的,按每人次交纳50元由甲方安排进行安全规程学习和考核。安全规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4.3.3 施工单位没按要求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电工等)的有效合格证件而进行施工的,每人次扣罚100元。4.3.4 施工人员不接受施工所在部门(或现场安全、质量监督人员)的管理、每次扣罚100。4.3.5 施工单位没有办理工作票(工艺卡)就在生产区域施工的,每次罚款200元。4.3.6 对外包工程工作票没有执行“双工作票签发人”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200元。4.3.7 施工中禁止在管道、栏杆、靠
13、背轮、安全罩上坐立或行走,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的应做好安全措施,违者每人次扣罚100元。4.3.8 施工人员应服从门卫管理,进出厂门要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或进厂证),故意滋事者每人次扣罚50元。4.3.9 生产现场严禁吸烟,如在厂内吸烟的,每人次扣罚100元后,对该吸烟者进行清退。4.3.10 施工中没按要求穿工作服(鞋)、赤脚或穿拖鞋的每人次罚50元。4.3.11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系好帽带的每人次扣罚100元。4.3.12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的,每人次扣罚100元。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不按规定抛接物品或工具的,每人次100元。4.3.13 现场施焊时,为防止火灾的发
14、生,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能进行动火工作,由于安全措施不全引起火警的(但没有引起人身和设备损伤),每次扣罚200元。4.3.14 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以外的用途,否则每次扣罚100元。4.3.15 施工中擅自私接电源、气源的,每次扣罚100元。4.3.16 误碰、误动发电设备造成后果的,每次扣罚8001000元。情节严重者,视经济损失大小另行处理。4.3.17 施工中发生人身轻伤的,每人次扣罚5001000元。施工中发生人身重伤或火灾造成设备一般损坏的,每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发生火灾造成事故、施工中发生人身死亡、
15、每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4.3.18 每天施工完毕没有进行现场清洁,或不文明施工造成现场脏、乱、差的,每次扣罚50元。4.3.19 对违反电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安监人员进行处罚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施工队没有按时按质完成的,每项扣罚100元。4.3.20 没有签订安全协议就开始现场工作的,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4.4 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和其它安全规定和制度的条款,根据情况扣罚1001000元。5 附则5.1 本规定由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最新范本,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