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项目营销策划及招商、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常州市和盛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XXXX”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营销策划及招商、销售代理等方面服务事宜,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物业名称:XXXX(暂定名,最终地名以XXXX市地名办公室批复为准)
2、物业位置:XXXX市XXXX区XXXX镇XXXX路XX号
3、物业性质:商业、住宅
4、总建筑面积:XXXXX平方米。
5、本合同销售范围:本项目所有可销售面积,包括商业、住宅、地下室、可售车库。
第二条:委托事项
1、乙方提供项目及总体销售的市场研究、市场定位、包装策略、销售策略、推广策略、价格策略、费用预算等专业建议,并以各专题报告及《全案策划执行方案》的形式提报甲方确认批准后执行。
2、乙方提供有关设计稿件、专题方案的建议与设计完稿
2.1项目VI系统(标识)设计与完稿,包括案名、LOGO等;在甲乙双方确定后,进行后续之信封、信纸、手提袋、名片、户型单页、宣传海报、楼书等设计与完稿。
2.2销售工具(如模型制作、效果图、墨线图、3D动效、宣传光盘等)设计建议。
2.3提供样板间设计、包装、布置方案的建议。
2.4制定本项目现场包装策略,具体包括销售中心、风格、特点、功能分区等内容;模型数量、现场园林绿化、路牌、项目引导等方面的专业建议;并提供现场围墙装饰方案、现场广告牌设计方案的建议。
2.5本项目产品及相关类似的外地及本地产品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公共配套、建材设备标准等的调研与专业建议。
2.6确定整合传播策略及相关执行计划。
2.6.1制定本项目总体推广宣传策略,软性文章、新闻稿、活动策划方案、推广主题及主要推广手段的建议及撰稿。
2.6.2制定本项目整体及各阶段广告宣传策略及预算,具体包括确定广告总体原则、分步目标、表现方式、诉求点、媒体选择、运用策略及预算控制等。
2.7每周定时提供周边竞争项目推广手段的监测报告,每月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及周边竞争项目的销售、推广的月度总结报告。
3、乙方提供各种推广活动计划及预算
3.1根据销售实际需要,制定销售开始及过程中各种促销活动计划,如开盘仪式、客户联谊活动、现场小型推广活动、封顶仪式等活动计划及预算,报甲方确定并推荐专业公关公司。
3.2销售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推广及宣传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4、乙方制订销售价格策略
4.1根据本项目总体销售目标的要求并结合市场及竞争项目情况,在开盘前制定本项目价格表,确定合理的开盘价格、户型价格差、价格调整策略,在保证利润最大化的基础上,以价格策略促进销售速度的提高。
5、乙方负责进行销售组织
5.1乙方委派有丰富销售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及销售人员组成本项目销售体,制定该项目各项销售管理制度,以保障销售工作的正常而有序进行,努力完成销售工作。
5.2在开盘前的一定阶段内,组织营销、策划、设计、物管等各方面专家对销售体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报送甲方确认后方可上岗实施销售工作。
5.3由销售体人员负责客户接待、项目介绍、购房合同洽谈,完成购房合同签署及协助办理按揭贷款事宜。
5.4定期向甲方反馈销售管理报告,并向甲方提供各阶段销售分析与对策建议。
6、相关服务
6.1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协助甲方为客户签署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提供必要的方便,使客户交款顺利、及时回笼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保证销售资金顺畅安全,使开发工作顺利进行。
6.2在办理交房时,乙方销售人员在甲方满足交房条件下,将全力配合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积极完成客户收房、验房工作。
第三条:委托事项的期限
1、委托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售至总销售面积XX%时止。代理期结束时,对尚有的客户遗留问题,乙方以书面形式正确、完整地提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撤出。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审核和确定乙方提出的销售策划和代理销售方案并监督其执行。
2、应及时据实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与销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
2.1项目工程计划及实际进展情况;
2.2在委托销售期间,乙方作为该项目的唯一销售代理商,并提供产权证、销售许可证等合法销售文件及正式独家代理销售委托书;
2.3乙方建议,经甲方确认的销售策略及销售政策;
2.4乙方建议,经甲方确认的向销售客户提供的所有承诺。
3、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具备销售条件的一切相关手续
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资料、文件、数据及图纸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应由甲方承担。
4、为项目销售所进行的全部推广宣传事宜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负责为该项目承担售楼处及样板间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
5.1承担销售接待处及样板间的建设、装修、布置,家具配套以及展销会场地的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等费用;现场客户接待场所的选址、规模、配套及营运成本等甲方拥有决定权,不构成乙方违约的抗辩理由(但因甲方单方变更双方已书面确定的内容而导致乙方违约的除外)。
5.2承担销售中心的公用费用,包括水电等能耗、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办公桌椅、饮水机等固定设备)的配备、耗材及日常维修、业务电话费用、销售合同的纸张和印刷费用、用于签约、办理按揭手续的纸张;
5.3在销售阶段,负责销售现场的保安、保洁、门前三包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工具、耗材等;
6、如该物业销售提供按揭,甲方负责为购房客户落实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事宜。
7、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购房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8、视客户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应客户的需要,配备专门律师协助乙方进行销售合同谈判事宜,并承担相应律师费。
9、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入住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9.1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包括规划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室内环境检测等);
9.2制订和印刷“二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3取得“二表”,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实测面积表》。
10、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在符合行业规范及物业管理条例的前提下,责成物业管理部门为客户看房、入住和装修提供服务和便利。
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在双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12、甲方负责制定《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本格式(包括补充条款格式),认购书、购房合同范本应于物业销售前 30日递交乙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任何对认购书、购房合同范本格式的修改、变动,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认购书、购房合同范本条款所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认真、准确并及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2、在接受委托期间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根据甲方的建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及时的调整,严格执行甲方确认的方案。
3、乙方负责该项目所有具体的市场前期调研和营销策划推广工作,包括订立项目核心策划方案、市场定位、主要卖点的提炼和销售策略,并在销售前提出项目销售计划、阶段性销售推广策划方案、项目阶段性活动方案及具体安排。
4、乙方负责该项目所有的销售推广实施工作,包括销售现场销售组织、销售房源控制、促销活动的实施等。
5、乙方根据市场定位,提出销售现场设计和装修方案的建议,报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6、配备精干、高效的销售人员,组建专门的销售队伍。负责销售队伍的培训工作,在正式开盘前一至两个月的期间内,提出销售团队名单,经甲方考核并确认后的销售人员方可上岗工作。开盘前半年落实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人员变动,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需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7、有责任协助广告公司做好与该项目有关的接待中心、销售现场、广告宣传、展会活动等相关策划设计工作。
8、乙方有责任随项目进展程度对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样板房和接待中心设计提出专业意见,并根据甲方需求与相关专业公司对接。
9、承担报纸等媒体广告、路牌、户外广告、宣传品(包括楼书、折页、户型图单页、客户通讯等)设计完稿。负责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筹备工作
10、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出吻合市场的价格方案,并在甲方的审定下完成价格表的制订工作。
1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所确定的销售价格、物业费、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及入住时间等条件进行销售,销售过程中严守中介职业规则,维护甲方形象及声誉。
12、乙方所有的策划推广方案和销售方案,均需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13、乙方销售人员应负责客户签署购房契约整个过程的所有工作及协助客户办理按揭贷款所需相关手续。代理甲方进行销售合同谈判,并带领客户与甲方直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乙方应严格按照《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格式的条款与客户洽谈、签订合同。
14、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定期按月向甲方报销售计划、月度工作计划、销售方案,呈报各类报表。
15、乙方负责督促客户按时签约并支付房款。
16、乙方负责派出销售人员的相应薪金、福利、社保。
17、服从甲方对销售的各项管理要求,包括:
17.1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所委托事项处理情况;
17.2乙方对外报价、宣传材料及对客户的所有书面承诺需得到甲方确认;
17.3乙方派驻该项目的人员如需调整,需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得到甲方认可;
17.4乙方驻场经理不应缺岗或本项目安排2名以上驻场经理,从销售期开始直至销售完成总销售面积的85%前应保证符合上岗资格的业务员数量不少于X人,具体数量经甲方同意后执行。销售完成85%后至合同结束,乙方可对销售业务人员做适当调整,但需经过甲方同意后执行。
17.5乙方需严格按照经甲方同意的销售控制计划销售房屋,甲方特殊批准的除外;
17.6乙方负责督促买方支付合同后期款项,即督促贷款客户及时提交银行所需按揭资料并协助甲方办理客户入住手续。
17.7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之委托代理销售期间及代理销售结束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泄露甲方有关商业机密,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损失。
17.8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之委托代理销售期间,因自身过失造成的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并由此导致对方向甲方索赔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7.9甲方对于该项目销售的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18、甲方应就具体工作向乙方下达书面工作单,乙方按工作单中的内容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双方往来的正式沟通文件,一律采用包括传真、邮件等形式,以保证沟通效率及可查证性。
19、乙方安排负责此项目的人员,并提交此人员名单及职责,明确单一接口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及服务质量,直接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及服务。
20、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和销售代理费。
21、乙方必须在甲方批准的用语规范内与客户进行沟通,乙方应对未经批准的许诺和广告用语承担责任。对超出代理权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对上述行为,如甲方对客户承担了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2、乙方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低于底价销售。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23、销售开始前,乙方制订完成针对客户问题的《答客问》,对购房客户的承诺标准(有关此项目的硬性指标问题甲方协调完成),并需经甲方确认方可执行。
第六条: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
1、双方对产品定位、价格定位及推广策略中的重要原则取得一致意见。
2、完成现场包装、销售中心、样板间及示范单位的装修及布置。
3、取得“XXXX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工程已开工。
5、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
第七条:销售价格与销售进度
1、销售价格
1.1本项目各期销售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具体价格建议,由甲方最终确定后执行。
1.2在既定价格执行期间,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销售价格需要调整时,调整方案需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2、销售进度
2.1 项目开盘后X个月,销售面积达到可售面积的XX%。如销售进度未达到以上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2 项目开盘后X个月,销售面积达到可售面积的XX%。如销售进度未达到以上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 项目开盘后X个月,销售面积达到可售面积的XX%,。如销售进度未达到以上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4 项目开盘后X个月,销售面积达到可售面积的XX%。如销售进度未达到以上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销售进度的实施,以本项目开盘销售为前提。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前仍未开盘的,从XXXX年XX月X日起,每迟延一个月,甲方支付乙方 X 万元作为补偿,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八条:服务费用标准、结算与支付
1、本项目前期策划收费为¥XX万元,支付方式为 签订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2、代理费标准
2.1本项目基本销售代理费用按销售金额之XX%计提。
2.2实际销售时,超出底价部分为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XX%:XX% 比例分配。
3、代理费的结算及支付:
3.1佣金结算的依据:以代理期内所有已签定的购房合同为结佣依据。
3.2佣金和溢价结算的时间:甲方每月向乙方结算佣金一次。乙方于每月25日前将结佣请款单报送甲方,甲方签收后,甲方核算后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次应结算 代理费用。甲方如对佣金的结算有异议,应在次月的5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3.3支付代理费的条件为:客户签定合同并支付清首付款。
3.4以低于甲方已经确定的房价而成交的特殊客户,甲方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支付方式与正常成交房屋的代理费支付方式相同。
3.5由甲方介绍的关系客户而成交的房屋,按照正常约定的比例进行计提。
3.6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上文中的考核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但甲方应在代理合同正式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已售房屋总销售金额中应付而未付的代理费。
4、代理费的其他约定
4.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由甲方退还购房客户已交的一切款项并承担违约金责任。
4.2由于客户原因退房,没收的客户定金及扣除相应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4.3客户无论任何形式的退房,壹套房源乙方只能提取壹次佣金和溢价。
4.4所有与代理费收讫相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甲方支付乙方佣金和溢价的同时,乙方需提交相应及有效的完税凭证。
4.5特殊价格折扣对象:甲方因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需特殊照顾的客户。
4.6享受特殊价格折扣的客户所成交的面积,应记入乙方完成销售面积的统计指标,统一计算销售率。
4.7按照折扣后的实际成交价格结算销售代理费。
5. 自本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本项目销售底价制定办法、调整模式、以及溢价部分的结算和支付方式等。
第九条:双方工作原则
1、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XXXX,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XXXX。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4、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应将其公开。如一方泄露,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进行相应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出现以下违约事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
2.1具体的违约事项包括以下情形:
2.1.1合作期间单方无故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2.1.2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1.3由于一方过错致使本合同解除。
2.2违约金的赔偿:
2.2.1由于甲方违约致使此合同无法履行和解除的,甲方应按照合同截止日期以前乙方实际的销售总额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并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若因甲方原因,在项目开盘前终止合同的,甲方除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外,还需另行补偿乙方前期工作补偿费用50万,已收取的合同费用乙方不再退还。
2.2.2由于乙方违约致使此合同无法履行和解除的,未履行的销售部分,代理费不应再与甲方结算,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3、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前期策划费、佣金(包括溢价)均视为违约,甲方除应按约支付相应费用、佣金外,逾期超过15天后每逾一日还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累计延迟支付超过 60 天,乙方还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因甲方迟延支付佣金、费用而导致销售工作的滞后、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本项目派驻的工作人员,系乙方的合法工作人员,工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包括中途终止)后二年内,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入股、合作、建立劳动关系、代理、聘为顾问等形式与乙方工作人员建立联系,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可预见合同销售代理佣金(销售总面积×相应底价×XX%)的20%或50万元(以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乙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常州市和盛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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