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不动产私人财富中心联盟合作协议
甲方(联盟总部):湖北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联盟成员):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概述
1. 合富辉煌®商标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
2. 乙方经武汉市工商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 甲方从事不动产私人财富中心联盟平台发展的商业活动,乙方加入联盟后使用合富辉煌®的商号、商标、相应标识和服务管理系统,从事不动产私人理财投资服务的相关商业活动。根据以上陈述及本合同所列条款、条件和相互承诺,甲方和乙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 本合同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乙方对外形象可以选择双品牌模式,例如:“合富辉煌·乙方不动产”;亦可选择在自主品牌旁冠以副标题模式,例如“乙方不动产——合富辉煌®联盟成员”;但无论何种方式都不代表甲乙双方有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 乙方职员不是联盟总部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联盟成员店拥有自主品牌,并非甲方的特许经营方,其二手行常规业务独立经营,甲方无权干预。
第三条 联盟成员店的资格
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合富辉煌®不动产私人财富中心联盟成员店。
1. 店面形象良好,可开辟独立的私人置业顾问服务空间及其相关设施,为高端客户提供专属服务;
2. 店面所属地段拥有高端豪宅楼盘或者高端人群聚集地;
3. 联盟成员二手经纪人务必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便与“不动产私人财富中心”的整体定位格调相搭配;
4. 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并保证配合甲方的关于新房代理等新业务的积极开展。
第四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联盟成员店可以使用“合富辉煌®联盟成员”字样,及其合富辉煌企业商标、服务标识及有关的标志、表格、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 乙方不得在联盟成员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使用的一切商标和标识。
3. 签署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发授统一制式的资格牌匾,乙方如果需要更改店面形象需要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联盟经营项目及其分配机制
1. 二手中介常规业务,乙方独立经营,甲方不干预,不参与任何分配;
2. 甲方提供所有新房房源,甲方驻场私人置业顾问辅导乙方经纪人完成销售,佣金标准根据具体楼盘与现场置业顾问佣金标准等同。
3. 甲方提供的二手房源,凡在乙方门店内成交,其收益分配为甲方30%,乙方70%;
4. 在乙方店内成交的私人置业常年顾问、自有资产打理以及物业后期打理服务,其相关收益均按甲方30%,乙方70%分配;
5. 培训相关收益按照甲方80%,乙方20%分配;
6. 甲方私人置业顾问不得在乙方店内独立开展任何新房、二手等相关业务,所有业务渠道须通过乙方,所有收益乙方均按上述方案分享。
第六条 双方义务
1. 甲方有义务对联盟品牌进行推广,并承担服务的促销和广告宣传费用,甲方所有对外媒体上均出现乙方品牌信息。
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3. 甲方有义务对联盟进行有效运作,在同一商圈内只发展一家联盟成员,以确保乙方的区域竞争优势。
4.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联盟成员店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信息。
5. 所有由甲方推出的新盘及衍生业务,甲方统一制定所有的销售价格和优惠政策,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更新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 只要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合同一旦终止,乙方联盟成员店在30天内须撤除所有标示总部的招牌和其它营业象征。
2. 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联盟成员店就失去了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第九条 遇不可抗力的负责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区域限制:从二七到一元路这整个区域里不再发展其他合作商家。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己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湖北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2901
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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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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