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销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东源冈本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为确保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1条 基本内容 乙方向甲方销售东源冈本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具体型号见报价单),并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指定销售地区(以下简称“指定地区”)内进行批发或零售(以下通称“再销售” )。甲方同意作为乙方在指定地区的指定分销商,从乙方购买本产品并在指定地区内进行本产品的再销售。第2条 指定地区2.1 为了确保本产品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维护消费者
2、利益保护的市场环境,甲方只能在指定地区内 进行本产品的销售。2.2 如甲方超出指定地区销售时,按窜货行为进行处罚。2.3 如果甲方未能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或情况未有改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供货,取消其分销商资格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第3条 指定分销商的条件与责任3.1甲方应当遵守乙方的销售政策和销售方法。3.2甲方应具备充分的资金实力及相应的销售团队,在指定地区内建设销售网络,甲方承诺将不断充实和发展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在指定地区内的销售网点(以下简称“伞下销售店” ),提高销售量,确保乙方正常进行再销售业务。3.3甲方应积极努力完成甲乙双方确定的伞下销售店的开发及销售计划。3.4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以及本
3、产品的形象,不断提高本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3.5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复印件等文件。第4条 订货手续4.1甲方每次订货时,应在预期交货日3日前,以乙方规定格式的订货单,通过传真方式订货。订货单须明确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等,且加盖甲方公章确认。4.2 甲方如需要变更已生效的订货单时,应在发货日前1日通知乙方,并将修改后的订单传真给乙方,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第5条 乙方的销售价格5.1乙方出售给甲方的本产品的价格,应以本合同报价单中规定的供货价格为准。5.2当根据
4、市场变化情况需要调整时,乙方应并以书面的形式将新的供货价格通知甲方,供货价格调整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第6条 交货、验货6.1乙方应在双方指定交货场所内交货。甲方收到产品时,应在乙方的出库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如收货人为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应向乙方出具相关合法的授权委托书。6.2甲方在接收产品后及时进行产品检验,如有异议应当接收产品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乙方所交付产品合格。6.3产品交付后发生的遗失、损毁及其他一切损害,均由甲方承担责任。6.4在本产品交付后,除第6.2款规定外,甲方不得以本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退换货物。第7条 货款的支付7.1甲方应以购销的
5、方式向乙方结算货款,其中 首笔款不低于10万元先乙方投款 。7.2 付款方式:现金或电汇。7.3 费用及返利以转货款形式支付。7.4 每月15号前,甲方提供上月对帐单给乙方,双方必须在每月20号确定余额,并双方各保留一份对帐单。第8条 销售援助8.1甲方应积极接受乙方实施的各种销售援助政策并进行活用。具体销售援助政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临时销售政策协议”。第9条 汇报与情报9.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制定年度及月度与本产品有关的销售及在库计划等,并努力按照该计划完成销售。 9.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汇报指定地区内伞下销售店情况。9.3 甲方应随时向乙方汇报指定地区内竞争品牌动向及最新消息。
6、9.4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汇报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9.5 乙方应在必要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新产品的销售情报。第10条 销售责任10.1 关于甲方在指定地区内向伞下销售店再销售本产品的销售活动,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并与该些伞下销售点签订交易合同。10.2 乙方有权对指定地区内的伞下销售点提供相关销售支持,甲、乙双方及伞下销售店可另行签订协议。10.3 关于伞下销售店对产品的销售提出的异议、请求,除本合同第10.2条及第15条规定的情况以外,由甲方自行处理。第11条 产品库存甲方应确保有合理的库存数量。第 12条 产品知识甲方应当学习本产品相关的知识,并应向
7、伞下销售店或顾客认真详尽地说明产品的特点、使用方法以及保养方法。第13条 防止假冒产品甲方不得销售假冒产品。双方应共同努力消除假冒产品的存在。甲方一旦发现假冒产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第14条 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约定14.1 甲方收到或发现由于本产品自身的原因造成实物损坏或人身伤害的、或因本产品质量性能等原因引起的问题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与乙方讨论采取相应措施。经乙方或质量鉴定机关认定该问题是由本产品质量原因而引起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甲方事先未与乙方联系和确认而擅自处理该问题时,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14.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本产品质量问题或在产品性能、规格、
8、质量等方面误导了消费者而引起投诉时,甲方应独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乙方或本产品信誉因此受到了损害、或发生其他损失时,甲方负责赔偿。第15条 违约责任15.1除不可抗力事由以外,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时,该方当事人应当负责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5.2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支付或赔偿因解决本合同项下纠纷所产生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第16条 保密义务甲方不得将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的内容,或者在履行该合同时所获取乙方或乙方相关公司业务上的秘密,或者将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文件资料等商业信息披露、泄露给第三者。乙方应当采取全方位的措施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第17条 禁止转让权利、义务或合同履行地
9、位等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以及合同履行地位,在事先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第18条 通知事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有关营业地点、授权委托人以及其他相关经营事项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因未及时通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第19条 有效期限19.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 年_ _月 _日起自_ _年_ 月_ _日为止。19.2 甲方同意不以合同期满、解除合同或交易中止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作为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补偿的要求。第20条 合同的解除20.1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自动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对乙
10、方的全部债务,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且乙方一旦提出付款要求,甲方应立即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向乙方一次性清偿剩余债务。 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货款,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其他债务时; 丧失支付能力、出现支票或汇票拒付现象、或受到银行停止交易处分时; 主要财产被法院扣押或拍卖时; 陷于破产、公司整理、公司变更、清算等状态时; 发生公司注册资金减少、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让以及乙方认为重大的资产或信用的变化时; 违反或未能按照本合同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关于本产品“销售政策协议书”等其他规定履行义务时; 丧失、变更或放弃与本产品销售有关的经营范围时。 20.2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
11、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届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就所有债权债务事宜友好协商解决。 第21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的,且人力不能防止或避免发生的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时,遭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陈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说明合同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履行情况。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承担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但是,甲方承担的向乙方支付本产品货款的债务,即使发生了本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其偿还义务。第22条 纠纷的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
12、方当事人均可向乙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3条 遵纪守法交易23.1 甲方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从事任何与本产品有关的虚假宣传、搭售不合理条件、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的销售活动,且确保其伞下销售店不发生该类行为,否则甲方应独自承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后果。 23.2 甲方承诺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乙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间接索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或其他不当利益。甲方应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双赔偿。同时,乙方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第24条 其他约定 1._ _ 2._ _3._ _ _4._/_ _第25条 附则 25.1甲
13、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代替此前甲乙双方之间签订的所有与本产品有关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原书面或口头协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失效。 25.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以及附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5.3本协议列明的地址为本协议当事人的合法送达地址,当事人变更地址的,应当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通知、文件送至或寄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25.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东源冈本电气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东源冈本电气有限公司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帐号:税号: 税号: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园内负责人: 负责人:日期: 日期: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河源市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