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培训合作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培训宗旨,以合法、公平、信用之法律原则为指导,遵循优势互补,资源互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福建地区证券□银行□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培训项目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总则
(一)甲方、乙方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各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合作培训期间,按协议规定共享人力、物力、市场和信息资源。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必须保证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二)甲方授权乙方在福建(地区)使用“博尼思教育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或“博尼思证券□银行□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等名称开展证券□银行□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培训业务,上述选定的每一项培训业务甲方在该城市只能授权一家,不得再与第二家进行合作,避免内部的竞争。合作期间,乙方以“博尼思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或者“博尼思教育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名义对外宣传。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招生宣传、活动策划等方案的支持,在每阶段招生工作开始前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给乙方,乙方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并经甲方同意后自行发放。甲方为乙方提供宣传资料素材。
甲方应按照国家考试之规定,定期通知乙方考试相关的信息,以便乙方做好相应的市场安排和宣传策划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甲方退出或培训项目终止,甲方承担乙方学员善后处理的全部费用。
2.乙方有维护甲方品牌和培训质量之义务。乙方有对甲方的所有资料和资源保密的义务;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乙方有权利在培训周期结束后向甲方索取一定的学员管理费。详细见费用处理部分。
三、培训管理
(一)招生宣传
1.甲方可以为乙方工作人员在福建地区提供免费的招生宣传资料和管理培训,乙方人员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可以配合乙方制定详细的招生宣传方案和市场推广支持。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可以派销售代表予以支持。
3.网站支持。甲方在北京总部的网站和搜索引擎上为乙方的推广做营销支持。乙方负责对甲方培训项目产品在本地区进行宣传和推广。
4.乙方应该每天(至少每周)将收集到的购买辅导教材或学习卡的学员信息以EXCEL表的格式反馈到甲方总部。凡是通过乙方反馈给甲方的数据信息且最终报名缴费学习的学员,均计算为乙方业绩。乙方应认真配合甲方完成此项工作,以便甲方可以根据地区学员报名信息统计乙方渠道业绩。
(二)培训计划
1.甲、乙双方执行统一的培训计划,甲方在年度和阶段的培训计划出台后,应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信件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在公司网站上及时公布最新的培训计划以支持乙方的推广计划。
2.甲方提供的培训为“远程在线教育培训”模式,甲方有义务保证同等学费情况下所有学员享受同样质量的培训服务。
3.根据乙方市场的特点,甲方可以和乙方联合制定适应地区发展需要的不同类别培训产品,目标是更有利于市场扩展需要。
(三)培训资料
1.甲、乙双方的培训资料保持一致,甲方有义务在培训网站上及时通知最新的培训信息和资料。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泄漏甲方的培训资料和商业秘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同样,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名义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3. 甲方保证所有乙方报名的学员均能与甲方其他合作伙伴享受同样的培训和服务。
4.甲方提供的是“保过服务”,如果乙方的学员在考试周期内经过培训后未能通过考试,乙方将不能要求甲方支付学员管理费,直至该考生考试通过。详细保过条款参考甲方网站之“保过协议”。
5.乙方作为甲方授权的地区唯一合法渠道分销单位,应代表甲方的利益,维护甲方的利益,共同致力于更好的为学员服务,并告知所有符合“保过协议”条款学员开通课程之前“在线”签订保过协议,方能享受保过条款之规定。
四、费用问题
(一)乙方学员向甲方交纳培训费的方式:
1.学员通过在甲方公司互联网上( )用学习卡登录注册后向甲方缴纳费用。
2.通过乙方缴纳报名费,甲方收到乙方学员缴费名册(需加盖公章)后,一日内为学员开通课程。乙方每周五将款打入甲方指定账号。
所有通过乙方渠道向甲方报名学习的用户均归于乙方客户列表中,甲方会给乙方地区学员配备专属的学员识别号,便于乙方进行学员数据核对和管理。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招生宣传和学员推介工作,乙方代理名下的所有学员其考试通过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学员管理费,标准为:
培训费用
管理费用支付比例
备注
2000科次内40万以下(不含)
150%
一年次考试周期销售额
40万(含)—80万(不含)
2013%
一年一次考试周期销售额
80万(含)-200万(不含)
16%
一次考试周期销售额
200万(含)以上
20%
一次考试周期销售额
备注: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学员资料中没有使用学员卡号登陆注册,而甲方使用自身的营销呼叫中心使用乙方反馈的电话号码对学员进行呼叫而促成销售的,乙方仍可以享受成单额的5%作为信息反馈补偿。每10张学习卡赠送1张免费卡。
五、违约及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应共同努力维护“博尼思教育”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任何一方都不得做出损害博尼思教育名誉的行为。如果在合作期间出现乙方将以“博尼思教育”的名义,招收的学员转卖给其它培训机构时,甲方有权在主网站上将实情公布,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博尼思教育”、“博尼思教育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博尼思金融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博尼思教育考前培训”等博尼思相关的品牌为甲方所拥有,超过协议规定的合作期限,未经授权,乙方不得继续使用该品牌。协议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擅自转让该协议的合作项目和甲方品牌名称的使用权;协议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名称办学。
(三)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的资源,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如因乙方中间无序收费或乱收费造成的学员利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保留相应的法律追诉权利。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该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后该协议终止;但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前的所有合作事项应按该协议正常执行。
(五)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一致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处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六、协议执行
(一)本协议有效期: 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合作期满,双方可根据需要另行协商延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甲乙双方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二)乙方确因实际困难或其它重大变故而不能继续合作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正式书面通知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该协议自行终止。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北京博尼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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